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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讲民主法制请尊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6

  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的时候,我题了三句话,尊重律师、支持律师、保护律师,把这三句话作为庆祝京都律师事务所20周年的一个祝贺词。


  尊重律师。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法治的标准是多方面的,但该国的律师制度,或者说怎样对待律师,是一个重要性的标准。为什么要尊重律师?因为,律师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是走在保障人权第一线的人。如果没有律师,这个社会就很难有法治、有正义、有人权。所以,要建设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公权力、老百姓以及全社会都要尊重律师,使律师得到其应有的地位。


  支持律师。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都需要特别强调公权力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机关等)支持律师行使职责,并且要通过立法将这种支持固定下来。以刑事案件为例,支持律师要重点解决“三难”,即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自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这“三难”问题解决了不少,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如“取证难”问题就很难解决,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但证人坚持不出庭,或法院不支持律师要求证人出庭的请求等。证人不出庭的审判,在公平正义上是有欠缺的,司法的人权保障公正也难以实现。面对这些困难,支持律师就是要求公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是为律师完成业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使律师在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保护律师。律师从事的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事业,是保障人权的事业,同时也是风险相当大的事业。律师在维护弱者权利时,要跟公权力打交道,会得罪公权力,甚至遭致打击报复。律师没有保障自身的有利武器,所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护着弱者,但自身又是弱势群体。以刑事诉讼为典型,控诉方是强势者,辩护方是天然的弱者。因此,应强调对律师要采取保护的态度,使律师的人身安全有所保障,如果权力机关对律师采取不是保护而是警惕的态度,甚至伺机寻找把柄打击报复,则就不是民主和法治的环境。在民主、法治发展的历史上,对律师采取不保护甚至打击的态度,经不起历史的检验,要受到历史的负面的评价、惩罚性的评价、不光彩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