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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34期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5

  目录


  国内动态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2.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3. 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解读
  6. 辽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修订草案稿)》
  8. “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 被判赔偿七十万元


  国外动态


  1. 美国司法部申请执行第三方贝恩公司遵守民事调查要求
  2. FTC对辉瑞公司的Upjohn和迈兰公司的合并附加条件
  3. 欧盟委员会就?eské dráhy涉嫌掠夺性定价向其发送异议声明


  国内动态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原4部部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并整合各流程共性内容,增加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三章,共有七章65条。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0/t20201027_322664.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接受了记者采访。


  分别对以下14个问题进行了解答。(1)制定出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2)《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如何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4)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的标准是什么;(5)如何计算参与集中经营者的营业额;(6)《规定》对申报文件、资料有什么要求;(7)总局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8)《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规定简易案件适用情形。请介绍简易案件的标准是什么?在审查中与其他案件有什么不同;(9)申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如何撤回申报;(10)对于经审查发现存在竞争问题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怎样处理;(11)什么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在承诺方案中提出特定买方和剥离时间的建议;(12)请介绍如何确保限制性条件得到有效执行;(13)请介绍《规定》在限制性条件变更或解除方面有哪些规定;(14)如果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如何调查处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2010/t20201027_322668.html>


  3. 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0年10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月19日-10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8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10/t20201027_322665.html>


  4.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收购液化天然气矢车菊航运公司股权案
  (2)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极风电控股公司股权案
  (3)丰田汽车公司与株式会社电通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
  (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5)AstraZeneca AB收购IHP HK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
  (6)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SK E&S株式会社收购宁波北仑博臣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5.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解读


  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在总结我国执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起草背景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体系日益健全,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有力地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但在执法中也发现,经营者反垄断法律意识不强、反垄断合规制度普遍缺失、竞争文化尚未深入普及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导,增强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对反垄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反垄断合规倡导是促进《反垄断法》深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制定《指南》是完善反垄断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支持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的迫切需要,也是全球多个司法辖区推进反垄断法实施的普遍经验,对降低执法成本、保护公平竞争、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19年以来,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指南》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总结国内实践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深化理论研究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统筹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工作现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强化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制度供给,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总结执法实践,二是充分听取专家建议,三是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三、《指南》的主要特点


  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反垄断领域首部合规指南,《指南》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系统性,二是突出协调性,三是突出针对性,四是突出指导性。


  四、《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分为总则、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和附则6章,共3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总则明确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据,对适用范围和《指南》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阐释,突出了反垄断合规文化倡导的重要性。


  (二)合规管理制度。该章强调经营者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合规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承诺、合规报告、合规管理架构等;详细阐述了合规管理负责人的重要作用以及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特别强调了合规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鼓励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领导或者分管合规管理工作。


  (三)合规风险重点。该章主要对经营者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涉及的重点风险进行了概要阐释。首先,依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实施集中等,为了帮助经营者对具体行为作出更有效的判断,《指南》建议经营者参考《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得出更加清晰的结论;其次,阐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配合调查的义务,描述了经营者应当避免拒绝或阻碍调查的具体行为;第三,对《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作出规定,并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进行有效衔接;最后,提醒经营者应当有效应对可能面临的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并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四)合规风险管理。首先,《指南》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及其员工面临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有所不同,鼓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员工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提醒;其次,在识别评估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对有关风险进行控制和应对。《指南》特别鼓励经营者在发现合规风险后尽快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合作。


  (五)合规管理保障。为了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指南》鼓励经营者实施与反垄断合规管理相配套的保障措施:一是内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对员工反垄断合规行为的奖惩机制,明确反垄断合规举报政策;二是能力建设方面,鼓励经营者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和督促员工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三是配套措施方面,鼓励经营者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法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六)附则。明确了《指南》的效力和生效时间,强调《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同时明确行业协会、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据《指南》开展相关合规管理和引导的工作。


  《指南》的发布,为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具体要求,有助于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对《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树立良好形象。下一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为经营者提供反垄断合规指导,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2010/t20201030_322779.html>


  6. 辽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辽宁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目的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机制,“倒逼”制度落实。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鹏28日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上如是说。


  当天,会议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辽宁增量审查提质扩面,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制度要求,认真对照“18个不得”的审查标准,逐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对新出台的3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有违公平竞争内容的一律不予通过,从源头上把住政策关口,为市场主体减负。


  同时,对9.1万件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8066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了政策措施库。辽宁省共废止和修改了94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和激发了市场活力。


  辽宁要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高标准推进辽宁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评估结果,与政府部门协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还要通过第三方评估,全面了解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符合竞争政策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审查社会共治格局。


  李鹏指出,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归根结底要让每一个政策制定者、审核者、决策者,牢固树立竞争意识,熟练掌握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辽宁要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用好评估结果,对制度落实好的,促进竞争环境形成的地区和单位应当通报表扬;对制度落实较差的地区和单位,应当通报批评;对严重损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责令制定机关立即纠正,拒不整改的要立案调查;对利用政策疏漏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sh/2020/10-28/9324877.shtml>


  7.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修订草案稿)》


  10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推动《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稿)》)立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以及实务界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稿)》开展论证及风险评估。


  会议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推进情况及前期调研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专家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条例(修订草案稿)》文本框架、文本内容及风险等级进行了充分论证、评估,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稿)》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专家指出,推进《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工作,对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条例(修订草案)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立法中一定要提前预判,正确处理好规范市场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四川省实际情况,全面深入调研、征求意见,使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四川特色。?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5/2020/10/30/f1b3a948bf104c4ba3bc93cdb57033da.shtml>


  8. “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 被判赔偿七十万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一、案情简介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二、法院认为


  综合考量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认驰记录等证据,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被告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 “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http://bjz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48841.shtml


  国外动态


  1. 美国司法部申请执行第三方贝恩公司遵守民事调查要求


  当地时间2020年10月27日,美国司法部向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 Inc.)遵守司法部的民事调查要求(CID)。


  2020年6月11日,该部门向贝恩签发民事调查要求,要求其回答质询并提供书面材料,用于调查Visa公司(Visa, Inc.)拟收购Plaid公司(Plaid Inc.?)。民事调查要求包括提供有关Visa的定价策略和对其他借记卡网络的竞争,这些可能对该部门分析拟议收购的影响非常重要。该申请称,贝恩拒绝出示这些文件,声称对几乎所有文件都享有一揽子特权。


  通过此次提交申请,司法部希望贝恩遵守民事调查要求,以对Visa拟议收购Plaid的调查进行支持,造福美国消费者、保护竞争。


  贝恩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全球性管理咨询公司。Visa公司是一家在美国运营着最大借记网络的全球支付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福斯特城。Plaid公司是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金融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files-enforcement-action-against-bain-company-part-its-investigation-visa>


  2. FTC对辉瑞公司的Upjohn和迈兰公司的合并附加条件


  制药公司辉瑞公司(Pfizer Inc.)和迈兰公司(Mylan N.V.)已同意剥离资产并遵守其他条件,以解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指控,即辉瑞公司旗下的Upjohn Inc.和迈兰公司的拟议合并将损害十个仿制药市场当前或未来的竞争。


  根据拟议交易,辉瑞公司将分拆其Upjohn部门(包括辉瑞公司授权的仿制药业务Greenstone, LLC),并将其与迈兰合并。新实体将命名为Viatris。辉瑞将从Viatris获得120亿美元,作为Upjohn分拆的部分对价。


  FTC的指控称,拟议合并会减少以下供应商的数量从而损害在七个产品市场上的竞争:(1)苯磺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该钙片结合了钙通道阻滞剂来治疗高血压和降脂治疗高胆固醇;(2)依普利酮片,一种利尿剂,与其他药物合用,可治疗心脏病发作后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3)苯妥英钠咀嚼片,用于预防癫痫发作;(4)盐酸哌唑嗪胶囊,一种α-肾上腺素能阻滞剂,可通过放松静脉和动脉来治疗高血压,使血液更容易通过;(5)螺内酯氢氯噻嗪片,用于治疗高血压的利尿剂;(6)加替沙星滴眼液,一种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的滴眼液;(7)醋酸甲羟孕酮注射液,一种用于治疗某些类型的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注射液。


  根据指控,在另外三个产品市场中,拟议合并将延迟或消除可能的进入者,从而降低了以下产品在未来价格下降的可能性:(1)左甲状腺素钠片,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与其他药物合用以治疗甲状腺癌的药物;(2)硫糖铝片剂,用于治疗和预防小肠溃疡;(3)酒石酸伐仑克林片,辉瑞公司Chantix品牌提供的戒烟助剂。


  拟议的解决方案要求当事方将与Upjohn的苯磺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苯妥英钠咀嚼片,盐酸哌唑嗪胶囊,螺内酯氢氯噻嗪片,加替沙星滴眼液和醋酸甲羟孕酮注射液相关的权利和资产剥离给Prasco, LLC。双方还必须剥离与迈兰依普利酮片有关的权利和资产。


  拟议的命令还要求,在Upjohn、迈兰或 Viatris可能会获得对任何第三方对左甲状腺素钠片、硫糖铝片剂和酒石酸伐仑克林片的权利的权益或控制权之前,先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联盟和新西兰的反垄断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合作,以分析拟议的交易和可能的救济措施。


  FTC不久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同意命令以及提出意见的说明。经过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后,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将建议的同意命令作为最终命令。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10/ftc-imposes-conditions-combination-pfizer-incs-upjohn-mylan-nv>


       3. 欧盟委员会就České dráhy涉嫌掠夺性定价向其发送异议声明


  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已将初步意见告知捷克国有铁路运营商České dráhy(ČD),即ČD低于成本价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规。


  2016年4月,欧委会接到投诉后,在ČD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2016年11月,欧委会启动了正式的反垄断调查,以评估ČD涉嫌在捷克提供铁路客运服务的掠夺行为,以及特别是在捷克铁路网的干线——布拉格–俄斯特拉发线上。


  在捷克的某些线路中,铁路企业在公共服务合同之外存在商业竞争。在2011年和2012年,两家新的铁路公司RegioJet和Leo Express开始在布拉格–俄斯特拉发线上运营商业列车。随着该地区铁路行业竞争的加剧,使用这条铁路线的乘客人数在几年内翻了一番。


  欧委会的调查显示,ČD可能感到RegioJet和Leo Express在布拉格–俄斯特拉发线及其他地区的扩张速度过快。为了防止市场竞争,ČD做出了反应,开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因此,欧委会得出初步意见,即ČD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布拉格–俄斯特拉发线的掠夺性定价行为。


  根据欧盟反垄断法规,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有责任不通过限制竞争滥用其强大的市场地位。在特定条件下,低于成本的定价可能构成这种滥用。掠夺性定价严重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规。


  如果得到确认,ČD的行为将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2条。此次发送异议声明不构成对调查结果的预判。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