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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芝士 | “双11”快递冒领,该找谁赔?
发布时间:2020-11-10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让我们每天一起来看一“典”,今天是第512条第1款。


  淘宝、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等“剁手”APP已成为我们手机的必备,网购融入我们的生活,但问题重重。快递签收是网购的最后一环,也是履行电子合同的重要程序,消费者网购实物商品并采用快递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在网络交易中,“交付”往往意味着网购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合同标的物一旦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商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最关心这些问题:


  什么时间算收货人签收?


  快递被冒领了,商品算给消费者了吗?


  消费者还能跟商家再要一份吗?


  2020年“双11”提前开幕,各路“剁手党”纷纷摩拳擦掌买买买,前几天我们团队接待了一位客户的咨询。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格不菲的MacBook Pro,由于近期快递暴增,丰巢柜物满为患,快递绝大多数都堆积在物业指定的房间里。但当小王去领快递的时候发现快递被人冒领了,小王找商家协商多次无果,遂向我们寻求帮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通过智能快件箱或者驿站等形式进行递送的,由于快递公司是代商家履行交付义务的主体,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应当以打开快件箱后实际收到的商品为准。收货人实际签收了商品,完成了“占有转移”,商家才算履行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也是风险转移的时间。


  通常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交付,风险即为转移,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民法典》512条规定的电子合同交付的时间以买方实际签收为交付时间,这种规定充分考虑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对消费者予以倾斜式的充分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512条第1款规定,网购商品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无论运费由买卖哪一方承担,交付时间都以买方实际签收为准。本案中商家将商品交给了快递公司运输,但商品被人冒领,未能交付到小王手里,小王没有签收,所以商家的交付义务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向小王履行交付的义务。


  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而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和执行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认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512条第1款对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作出正面规定,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定相关权利的转移或者风险承担,为电子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此类纠纷提供明晰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