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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62期 | 德国修法新增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干预权,卡特尔局对亚马逊启动正式调查
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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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因不正当竞争被处以150万元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约谈提醒大宗商品重点企业
  3.2021年5月17日-5月2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市场监管总局对“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再次作出行政处罚答记者问
  6.七部委发文规范水泥市场,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


  国外动态


  1.德国修法新增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干预权,卡特尔局对亚马逊启动正式调查
  2.德国对谷歌发起调查,关注其对跨平台竞争的重要性及数据处理相关规定


  国内动态


  1.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因不正当竞争被处以150万元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互联网平台利用资金、流量优势进军社区团购,以补贴低价形式争夺市场,损害了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社区团购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近期,根据价格监测及举报线索,发现“十荟团”虽声称积极整改,但在部分地区的业务仍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其涉嫌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再次立案调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4月7日销售“蓝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盐500g”,进货成本0.57元,销售价格0.1元,当日销售11万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当天召开相关企业提醒告诫会,向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所有参会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参会企业一致表态,将立即开展自查,全面加强整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105/t20210528_329935.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约谈提醒大宗商品重点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5月23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五个部门召开会议,联合约谈了铁矿石、钢材、铜、铝等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协会参加。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一些品种价格连创新高,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本轮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国际传导因素,也有许多方面反映存在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扰乱正常产销循环,对价格上涨产生了推波助澜作用。


  会议要求,有关重点企业要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维护行业良好生态;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带头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有关行业协会要从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正确履行行业自治组织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好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下一步,有关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加强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参会企业和行业协会表示,将按照约谈提醒要求,认真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和价格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105/t20210524_1280583.html


  3.2021年5月17日-5月2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5月17日-5月2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0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5/t20210525_329840.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股权案


  (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权案


  (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案


  (5)MFHK Investment Limited收购盐城万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6)丰田金融服务公司收购三井物产汽车金融哥伦比亚有限公司股份案


  (7)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与盛峰资本管理第七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收购龙沙集团部分业务案


  (8)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9)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10)华平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普莱米尔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11)杜邦公司收购莱尔德有限公司股权案


  (12)Universal Clinics S.L.和Igenomix S.L.U.新设合营企业案


  (13)法国电力公司收购Green Lighthouse Développement股权案


  (14)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_1.html


  5.市场监管总局对“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再次作出行政处罚答记者问


  问题1: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开出了“顶格罚款+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的重磅罚单,请问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2020年下半年以来,大型互联网平台涌入社区团购市场,利用资金、流量、数据等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迅速扩张、“跑马圈地”、抢占市场、无序竞争。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线下社区经济造成冲击,损害了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利益,长远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部署,及时遏制社区团购市场竞争乱象。今年3月3日,对5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作出顶格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此后,相关企业均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34家互联网企业行政指导会,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的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互联网企业在1个月内全面自查、逐项整改,释放了有力的监管信号,这也是对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共同要求。会上专门强调,对整改期内发现具体线索的违法行为,继续依法调查处理。


  4月下旬,结合日常价格监测和相关举报线索,我们发现“十荟团”并未完全落实整改承诺,其江苏区域仍存在大量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且行政指导会1个月整改期满后依然持续。经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相关违法行为属实。鉴于其“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等法定从重情形,在依法予以顶格罚款的基础上,责令其“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一方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想,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停业对供应链商家的影响,责令“十荟团”3日内尽快完成整改,也能最大限度保护供应链商家的利益。这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首次开出比单纯罚款更高的“罚单”,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治乱的决心。


  问题2:请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一是通过巨额补贴,以低于进货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十荟团”在没有计入商品运营成本、仓储成本、配送成本等支出的基础上,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商品,实际上远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商品。持续通过降价、补贴等方式低于成本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意图明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农贸市场、集贸场所、超市商场和小商贩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冲击,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少经销商、批发商反映,“十荟团”低于成本大量销售商品,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


  二是利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如通过秒杀、直降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存在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情形;通过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但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含义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从调查情况看,本案违法事实非常清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依法提取了“十荟团”有关价格行为的商品页面、相关财务数据及服务协议等资料,依法对其负责人进行询问,对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对补贴金额进行反复核算。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延伸调查了供应商、“团长店”等经营者。调查显示,“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基于上述案件调查情况,并充分考虑该企业作为社区团购运营主体造成的影响通过互联网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被迅速放大,覆盖面广、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且存在前面所说的法定从重情形,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关规定,决定依法责令“十荟团”改正违法行为,处合计15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其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问题3:这次被处罚的企业只有“十荟团”一家,对其他社区团购企业而言,是不是不需要进行整改?


  答:从之前查办的一系列案件不难看出,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所有市场主体都是一视同仁的。不论线上线下、不论规模大小,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相关企业提醒告诫会,当面向“十荟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参会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参会企业一致表态,将立即开展自查,全面加强整改。


  对社区团购等互联网领域的监管,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协同共治。这次“十荟团”违法行为线索,就是来自行业协会商会的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对社区团购市场竞争状况保持高度关注,保持监管执法力度不放松,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也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在此也郑重提醒其他相关企业,创新无止境,经营有红线。一定要敬畏法律、遵循监管,自觉守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千万不要想当然地以为交了罚款就买到了“护身符”,这样的“护身符”靠不住。互联网企业有资本、流量、规模优势,希望能够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上,放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上,放在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共赢上,放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消费体验上,共同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繁荣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5/t20210527_329903.html


  6.七部委发文规范水泥市场,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


  文件指出,水泥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水泥行业总体发展良好,但也要看到,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批小建大、假冒伪劣、山寨名牌、工程检验报告造假等非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部分地区存在的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要求建立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宣传解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加大对商标、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驰名商标保护手段加大对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查处。对企业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水泥行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同时,促进散装水泥流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执法协同力度,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105/t20210526_329850.html


  国外动态


  1.德国修法新增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干预权,卡特尔局对亚马逊启动正式调查


  当地时间2021年5月18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下称“卡特尔局”)公告称,根据对大型数字公司的新规定,卡特尔局当天对亚马逊启动正式调查。这是卡特尔局基于新竞争法工具启动的第二项调查。在该修订法案生效后不久,卡特尔局已经针对Facebook启动了类似调查程序。


  卡特尔局局长安德烈亚斯·蒙德(Andreas Mundt)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不得不多次与亚马逊打交道,亚马逊交易平台上的卖家获得了深远的改进。在本案中,我们首先要分析亚马逊是否对跨平台竞争至关重要。一个能跨越不同市场的生态系统形成了几乎不可挑战的经济实力地位。这可能适用于亚马逊及其在线市场和许多其他,尤其是数字产品领域。如果我们发现该公司确实拥有这样的市场地位,我们可以及早采取行动反对并禁止亚马逊可能的反竞争行为。”


  2021年1月,对德国竞争法第十次修订(数字化法案)生效。其中包含一项重要新规定,使得当局能够更早、更有效地进行干预,尤其是针对大型数字公司的一些行为。卡特尔局可以禁止对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司从事某些反竞争行为。新条款可禁止的行为包括集团对自营业务的自我优待、通过反竞争手段(例如搭售或捆绑策略)“渗透”至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或通过处理与竞争相关的数据来制造或提高进入市场的壁垒。


  目前卡特尔局还根据滥用规则对亚马逊启动了另外两项调查,相关规则在竞争法的最新修正案之前已经实施。在一项调查中,卡特尔局正在评估亚马逊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价格控制机制和算法规则影响亚马逊平台上卖家的定价。在第二项调查中,卡特尔局正在评估亚马逊与包括苹果在内的品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在多大程度上违反了竞争规则,因为这些协议将第三方卖家排除在(在亚马逊平台内)销售品牌产品之外。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21/18_05_2021_Amazon_19a.html


  2.德国对谷歌发起调查,关注其对跨平台竞争的重要性及数据处理相关规定


  当地时间2021年5月25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下称“卡特尔局”)公告称,根据对大型数字公司的竞争法新规定,卡特尔局当天对谷歌德国公司(Google Germany GmbH)、谷歌爱尔兰公司(Google Ireland Ltd)和Alphabet美国公司(译注:谷歌母公司)发起了两项反垄断调查。在过去几个月中,卡特尔局已经开始基于新的竞争法规则对Facebook(脸书)和亚马逊启动了正式调查。


  在当天启动的第一项调查中,卡特尔局需要确认谷歌公司是否在整个市场中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当天,卡特尔局还启动了第二项调查,该项调查关注谷歌公司在数据处理方面的相关条款。


  用户在使用Google服务时需要同意Google数据处理的特定条款。谷歌以不同的方式引入这些条款,具体取决于用户是否设置了谷歌帐户,或者是否在没有此类帐户的情况下使用各项服务。用户还可以调整谷歌所谓的个性化设置。卡特尔局将审查这些条款在多大程度上为Google提供了在广泛的跨服务基础上处理数据的机会。卡特尔局还必须澄清公司的数据处理政策如何适用于处理从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获得的用户数据,例如通过谷歌的广告服务。此外,根据竞争法进行评估,确定用户在Google处理其数据方面实际拥有的选择至关重要。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是竞争法的主要目标,新的数字法案强调了这一目标的重要性。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21/25_05_2021_Google_1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