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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庆芳、张小峰、吴欣荣、范颖慧律师成功辩护,抗诉发回重审案减少一个罪名,刑期远低于建议量刑
发布时间:2021-09-01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秦庆芳律师、张小峰律师、吴欣荣律师、范颖慧律师代理的甲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拒不执行裁定罪抗诉发回重审案件,最终法院认定甲某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仅认定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远远低于检察院提出的两个罪名,如果认罪认罚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意见。委托人对辩护团队的工作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本案涉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刑事诉讼三个程序的交叉处理,涵盖土地管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多部门法的理解与适用,是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的典型案例。房地产部与刑事部律师的跨部门合作,为本案的办理提供了专业支撑,也充分发挥了京都所综合化、团队化的优势。


  辩护团队在该案发回重审后接受委托,经过充分研判本案证据,梳理土地管理、民事执行等相关规定,并大量检索案例,最终制定了逻辑缜密的辩护策略,并据此准备了充分、详实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案例等辅助类材料。特别是在开庭前一周,团队集体赴委托人所在地,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并现场取证与办公,大大增加了委托人的信任感与安定感。


  该案发回重审期间,检察院多次补充证据,案件几次延期审理。检察院还曾提出甲某认可检察院指控的两个罪名三起犯罪事实,并在此前提下建议判三缓五的意见。面对检察院的压力,辩护人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阐明利弊,没有接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最终经过辩护团队有礼有节的辩护,法院认定甲某及涉案公司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本案虽然认定甲某及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实则存在很大争议,特别是涉案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的问题,在案证据确属不足,且本案所涉及的占地行为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不应孤立看待。


  最后,也要对案件代理过程中,刑事业务部李靖宇律师的倾力投入(最终因开庭时间冲突,李靖宇律师未能参加庭审)、律师助理王嘉曦以及实习生贾伟康、王盼、雷智博的努力和付出予以充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