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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85期 | 华北制药在美反垄断案被撤销 逾1.5亿美元赔偿金取消
发布时间:2021-11-19

目录


  国内动态


  1.华北制药在美反垄断案被撤销,逾1.5亿美元赔偿金取消
  2.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化竞争领域国际合作
  3.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海南省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国际动态


  1.美国:FTC批准百时美施贵宝剥离协议的修改
  2.南非:竞争委员会举办关于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供应商小组竞争和包容的研讨会
  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驳回大众汽车对1.25亿澳元罚款的上诉


国内动态


  1.华北制药在美反垄断案被撤销,逾1.5亿美元赔偿金取消


  2021年11月8日,华北制药(600812.SH)发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15330万美元;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2021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2021年11月3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4日、2008年4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3年3月16日、2013年3月21日、2013年12月4日、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6月16日、2021年8月11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2005-011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2008-005号)、《关于法院依法驳回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临2012-019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2013-004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2013-005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2013-035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2016-063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2016-064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2018-003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41号),披露了关于美国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结果的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收到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通知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维尔康公司收到其美国律师的通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于美国时间2021年11月3日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来源: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812&stockCode=600812&announcementId=1211529829&announcementTime=2021-11-09


  2.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化竞争领域国际合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都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竞争监管。11月16日至17日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将在中国举办,将对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化竞争领域国际合作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组委会主任甘霖。


  10年来,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记者:本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是继2011年之后第二次在中国举办,请介绍一下本届大会召开的背景以及特殊意义?这10年里,我国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甘霖: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是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框架下重要的务实活动,由中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于2009年共同发起,金砖五国共同主办并每两年轮流举办,在国际竞争领域有广泛影响力。


  2011年中国举办了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10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为主线,坚持支持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和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着力健全公平竞争制度。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5部部门规章,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6部指南,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预期性。


  二是着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741件,罚没316.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近4000件;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36万件,罚没119.29亿元,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近段时间以来,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为全球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


  三是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98.7万件,纠正违反审查标准的文件5600余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废止和修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近3万件。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着力拓展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目前,中国已经与3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55份反垄断合作文件,其中与金砖国家15份。与其他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数十起重大垄断案件开展国际合作。同时,积极加强多双边自贸协定中反垄断和竞争政策议题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本届大会将深入研讨公平竞争与疫后经济增长、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政策发展等专题


  记者:近年来,中国在深化金砖国家竞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本届大会预期有哪些成果?


  甘霖:金砖国家处在相近的发展阶段、具有相同发展目标,在竞争领域有着非常广阔的合作空间。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要求,不断完善金砖国家竞争领域合作框架、拓展合作空间、深化合作内容,为深化金砖国家经济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不断健全多双边常态化合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与金砖国家签署《金砖国家竞争法律与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多边和双边联合声明、备忘录等合作文件15份,为深化交流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金砖五国竞争机构如期签署《金砖国家竞争机构负责人声明》,确认无限期延长《备忘录》,开启了金砖五国竞争领域新的合作篇章。


  二是不断强化重要合作平台建设。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是国际竞争领域唯一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主导的多边机制性平台,中国在大会举办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自2009年举办以来,大会对深化金砖国家竞争领域合作、拉紧金砖国家经济联系纽带、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贡献金砖力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在金砖国家框架下,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参加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和竞争工作组工作,不断深化医药、食品、汽车、数字经济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竞争问题研究,强化反垄断立法执法协调,形成反垄断执法合力,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


  即将召开的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将重点围绕公平竞争与疫后经济增长、打击跨境卡特尔的国际合作、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政策发展、反垄断与市场化改革等专题进行深入研讨。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官员、专家学者和工商界代表共聚一堂,交流经验、碰撞思想,把大会办成一次展示成果、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倡导竞争、深化合作、增进友谊的国际盛会。


  我国将持续规范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


  甘霖: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适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推动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持续完善配套立法,不断健全制度,为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治理规则,夯实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二是着力加强竞争监管执法,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持续规范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传媒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防止“掐尖式并购”,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三是着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开放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不断提升适应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111/t20211109_336549.html


  3.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11/t20211102_336354.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中金知行(武汉)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案
  (3)安宏国际资本公司与欧瑞泽欧洲股份公司收购普特酒店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4)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PPFA ASIA VI PTE.LTD.收购京东扬展第五十(香港)有限公司股权案
  (6)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
  (8)旭辉永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美凯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9)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0)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收购Mercury合营企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11)Euro Wise私人有限公司收购殷拓埃克塞特欧洲投资合伙企业3号S.C.Sp.股权案
  (12)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3)嘉兴平安国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上海平宜进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案
  (14)扇扩集团控股株式会社收购上海拓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15)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16)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收购PT Super Steel Karawang股权案
  (17)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5.海南省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所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指单位和个人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机关)举报的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回应”“谁制定、谁处理”的原则开展。


  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对本级及以下政策制定机关的举报。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由上级机关受理。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对依据上级机关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移送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经核查,受理机关认为政策制定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要求或建议进行整改。


  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处理。


  《办法》明确了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指出对举报的处理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或反馈给举报人。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111/11bd50a7aca94276b9181e753f3ed5fe.s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FTC批准百时美施贵宝剥离协议的修改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12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公告称,已批准百时美施贵宝(BMS)剥离协议的某些修改,并纳入指令,要求作为BMS 2019年收购赛尔基因(Celgene)所需同意的一部分。这些修改涉及剥离协议的某些保密条款,是确保安进公司(Amgen)继续作为Otezla产品的可行竞争对手所必需的。此项行动是根据委员会规则第2.41(f)(5)(ii)条采取的,据此FTC放弃了对拟议修改的正式批准和公众意见征询期。


  作为BMS收购Celgene的条件,FTC要求BMS将银屑病治疗药物Otezla剥离给Amgen。134亿美元的资产剥离解决了FTC指控BMS以740亿美元收购Celgene的提议违反联邦反垄断法的指控。


  FTC最初于2019年11月以3比2投票批准最终命令。FTC最初以3比2投票通过申诉并接受拟议的同意令,委员Rohit Chopra和Rebecca Kelly Slaughter发表异议声明,委员Noah Joshua Phillips和Christine S.Wilson发表了单独声明。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11/ftc-approves-modifications-bristol-meyers-squibb-divestiture


  2.南非:竞争委员会举办关于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供应商小组竞争和包容的研讨会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南非竞争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与多家南非保险公司和银行(下称“金融机构”)以及主要金融部门利益相关者举办了一场虚拟研讨会,旨在启动一个倡导项目,以促进金融机构供应商小组的竞争和包容。


  该项目建立在委员会2020年与主要银行开展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该工作解决了银行产权转让小组中出现的竞争问题。多年来,委员会对投诉进行了调查,发现各金融机构的供应商任命流程的某些方面引起了竞争问题。总体而言,委员会发现,存在长期排他性的协议以及标准和规范,这些都设置了障碍,妨碍中小企业(SMEs)和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HDIs)在金融部门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进入、扩大和有意义参与。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委员会强调了金融部门中发现的竞争问题,并为引入实践指南草案铺平了道路,其中规定了金融机构在设立和管理其供应商小组时需要遵守的原则。委员会倡导的竞争原则包括:专家组任命的公平评估标准和流程、公平分配工作、取消排他性的长期协议、增加SMEs和HDIs的参与、透明的申请和选择标准、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监控供应商小组的表现。


  研讨会还见证了来自南非银行业协会(BASA)、南非保险协会(SAIA)、黑人商业委员会(BCC)和小企业发展部(DSBD)代表的小组讨论。


  在本次研讨会之后,委员会打​​算发布正式的实践说明并继续与行业利益相关者进行接触。委员会将要求金融机构对其小组组成和流程进行自我审查,以确保它们与实践指南保持一致。自2022年6月起,委员会将对金融机构对其小组实践进行的改革进行影响评估。


  (来源:南非竞争委员会)
  https://www.compcom.co.za/wp-content/uploads/2021/11/Media-Release.pdf


  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驳回大众汽车对1.25亿澳元罚款的上诉


  联邦法院于2019年12月因大众汽车公司(下称“大众汽车”)在遵守澳大利亚柴油排放标准方面做出虚假陈述而下令罚款1.25亿澳元,高等法院驳回了大众汽车对此提出的上诉特别许可申请。


  相关案件最初是在2016年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大众汽车提起的。联邦法院在经同意宣布大众汽车于2019年12月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后,命令大众汽车支付1.25亿澳元的罚款。


  大众汽车于2020年向联邦法院合议庭提起上诉。大众汽车的上诉于2021年4月被驳回。大众汽车于2021年5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特别许可申请。


  大众汽车在2019年承认,其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向澳大利亚进口了超过57,000辆柴油车,以及在澳大利亚政府的绿色车辆指南网站上列出这些车辆时,做出了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其没有透露这些车辆配备了“双模式”软件,即在进行氮氧化物(NOx)排放测试以一种模式下运行,而在行驶时则以另一种模式运行。如果在第二种模式下进行测试,这些车辆将违反澳大利亚的排放标准。


  1.25亿澳元的罚款是有史以来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最高罚款,是次高罚款的两倍半。


  大众汽车为寻求特别许可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提议若给予特别许可,请求撤销1.25亿澳元的罚款命令,并以7,500万澳元的罚款取而代之,该罚款金额系大众汽车和ACCC在一审中共同向联邦法院提出的。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high-court-denies-volkswagen-leave-to-appeal-125-million-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