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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01期 | 欧盟委员会同意亚马逊收购米高梅
发布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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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走近3·15,反垄断在行动——强化反垄断优化公平竞争去年查处垄断案件176件 罚没金额235.86亿元
  2.走近3·15,价监竞争在行动——市场价格稳定 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设立情况
  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场新闻发布会值得关注!
  5.2022年3月7日-3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美国:FTC和DOJ延长了公众对加强执法打击非法合并意见的截止日期
  2.欧盟委员会同意亚马逊收购米高梅


国内动态


  1.走近3·15,反垄断在行动——强化反垄断优化公平竞争去年查处垄断案件176件 罚没金额235.86亿元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统筹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公平竞争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法律体系。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数字经济新特点,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基础性法律制度。推动制定《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提高公平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基本建立了覆盖线上线下、日趋系统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平台、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等民生发展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查处垄断案件176件,罚没金额235.86亿元,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垄断案,在全行业立规矩、儆效尤,促进各类主体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其中禁止1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公开处罚107起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及时禁止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头部平台企业损害竞争的并购行为,依法解除广受诟病的网络音乐领域独家版权,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信息公示,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和反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广泛传播公平竞争理念,督促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进一步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24.4万件,纠正和废止违反审查标准的文件1.12万件,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围绕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交通、住建等重点领域,查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46件,并对140多条线索开展核查,坚决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


  进一步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推动金砖五国竞争机构共同签署《成都联合声明》,发布《金砖国家在审查全球并购中使用保密弃权声明的示范模板》《金砖国家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等系列成果文件,为更好发挥金砖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夯实基础。与俄罗斯签订政府间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合作协定,与巴基斯坦、新加坡、欧亚经济委员会等竞争机构签订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参加联合国贸发会、世贸组织等竞争议题讨论,推进中国与挪威、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多双边自贸协定竞争政策与反垄断议题谈判,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全面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3/t20220313_340391.html


  2.走近3·15,价监竞争在行动——市场价格稳定 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价格收费监管,不断优化竞争生态,创新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局将治理涉企收费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来抓,并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年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领域专项检查。截至12月底,全国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已退企业60.34亿元。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跑马圈地社区团购市场,侵犯小商小贩利益问题,总局成立专案组,对5家社区团购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处以650万元顶格罚款。针对共享消费领域不正当价格问题,对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规范价格行为。针对化肥价格上涨影响农业生产问题,迅速出手依法对3家化肥企业哄抬钾肥价格行为处以罚款680万元。针对不法经销商哄抬炒作汽车芯片价格,依法对3家经销企业处以罚款250万元。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组建专案组对重点地区的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累计罚款3650万元。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围绕热点问题加强整治。聚焦互联网、“保健”、医药购销等社会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整治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全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罚没金额5.73亿元。聚焦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查办了唯品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顶格处以300万元罚款,首次对“二选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刷单炒信”多发的普遍性问题,查办案件1064件,罚没金额7856万元。聚焦医美行业竞争乱象,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03件,罚没金额598万元。举办反不正当竞争论坛,发布2020年白皮书和反不正当竞争影响力十大事件,社会反响良好。


  加强规直打传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将打击防范传销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创新宣传方式,与七省八市共同签订《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压实属地责任,继续坚持常态化打击防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范传销意识,各地市、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止传销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市场、进商超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直销监管执法热点,坚定内外资直销企业投资发展信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3/t20220315_340489.html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设立情况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任文岱)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同时通报了该院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设立情况。


  据介绍,自2014年建院至2021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共计1436件,审结1244件,其中,受理一审案件529件,审结470件,受理二审案件907件,审结774件。在全部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652件,占比52%;调解结案43件,占比3%;裁定发回重审、准予撤诉、驳回诉讼请求、移送管辖等方式结案占比45%。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北京区域内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一、二审民事案件的同时,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反垄断局行政处罚的垄断行政案件,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工作中承担越来越重的职责。特别是近年来,知产法院受理的竞争垄断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及领域、行业逐年扩张,案件类型也日趋全面。其中,2020年受理竞争垄断类案件184件,2021年达306件,增幅近66%,预计2022年竞争垄断案件的收案数量将超过500件。


  为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高竞争垄断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院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中新设了“竞争垄断委员会”,并配备了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


  据悉,该院新设的竞争垄断委员会和专业审判团队将主要从五个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中提到的“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要求,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以及企业的规模优势,又要遏制企业滥用优势,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积极回应新产业、新模式司法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数字北京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垄断类案件的审理,强化公平竞争意识,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水平,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是积极有效审理竞争垄断类行政案件,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构建司法行政协同的大保护工作格局。依法受理竞争垄断类行政诉讼,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保障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加强竞争垄断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一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的标准,提升反垄断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作,协同保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努力加强竞争垄断类审判人才培养,实现特色人才储备,淬炼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精神,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将竞争垄断委员会打造成竞争垄断类审判人才的培养平台。成立以资深法官和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相组合的专业审判团队,通过资深法官发挥传帮带作用、青年法官集中承办案件、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审理的形式,培养一批专业化审判人才。同时,鼓励支持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各种学术讨论和调研活动,激发学习、研究的积极性。通过竞争垄断委员会的平台发现人、培养人、推出人,实现平台效果和个人价值“双增共进”,为特色审判贡献人才。


  四是广泛深入开展竞争垄断类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五子”联动提供司法智慧。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年度典型案例,提炼司法规则和形成裁判标准,为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发出北京声音。通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和“两区”“三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智慧。


  五是研究探索涉外竞争垄断类案件审判机制,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诉讼优选地。研究探索涉外竞争垄断类案件管辖制度,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确保涉外案件的裁判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并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在竞争垄断领域的全球治理中彰显中国形象。


  据悉,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市场竞争持续活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竞争垄断案件数量仍将保持高增长态势,相关案件的审判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也将面临更多新任务、新挑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审理,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竞争垄断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发布的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某协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2:某通信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3:某石油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4:“直播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5:分时段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6:“边录边播”“一键分享”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7:“省钱招”插件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8:擅自抓取微博后台数据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9:“西四包子铺”不正当竞争案(2021年3月2日)
  案例10:高尔夫经营者侵害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http://www.mzyfz.com/html/2334/2022-03-16/content-1557812.html


  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场新闻发布会值得关注!


  专门设立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五位行业专家点评......3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并就该院新设立的专业法官会议竞争垄断委员会及竞争专业审判团队情况进行了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裁判,规范市场行为,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北京区域内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一、二审民事案件的同时,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反垄断局行政处罚的垄断行政一审案件。


  一组数据带你了解竞争垄断案件特点


  据介绍,自2014年建院至2021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共计1436件,审结1244件。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竞争垄断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0年受理竞争垄断类案件184件,2021年达306件,增幅近66%,预计2022年竞争垄断案件的收案数量将超过500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竞争垄断案件类型也日趋全面,不仅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以及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而且越来越多的涉及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如:涉及头部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新型商业模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


  一系列举措提高竞争垄断案件


  专业化审判水平


  为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高竞争垄断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院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中新设了“竞争垄断委员会”,并配备了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致力于通过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有效审理竞争垄断类行政案件、加强竞争垄断类审判人才培养、深入开展竞争垄断类调查研究、探索涉外竞争垄断类案件审判机制五个方面发挥其职能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推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垄断类案件的审理,强化公平竞争意识,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宋鱼水副院长提到。


  据了解,该院还将以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为依托,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作,共同推动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大保护工作格局;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年度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等形式,为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发出北京声音,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和“两区”“三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智慧;通过资深法官发挥传帮带作用、青年法官集中承办案件、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审理的形式,培养一批竞争垄断方向的专业化审判人才。


  典型案例发布、行业专家点评


  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此次发布会重点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并已生效的十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例,这也是该院竞争垄断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时建中、刘继峰、孟雁北、黄勇、张晨颖等法学专家对案例进行了专业点评。


  在某新媒体公司诉某协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法院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以竞争损害为标准对被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合理性分析,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提供给了较为完整和清晰的分析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点评。


  针对该院发布的一起分时段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不正当竞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点评认为:“法院从四个方面着重论证了被诉行为的不正当性,最终以不当夺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和长期视角下网络视频市场的发展秩序为落脚点,确认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折射出司法对此类案件的深入思考,也给今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构建与竞争合规提供了参考。”


  “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导向作用正日趋强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次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对相关行业和普通百姓关注的问题给予充分回应,对涉及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法律纠纷作出积极指引,对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竞争垄断委员会主任谢甄珂说。


  据悉,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审理,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https://bjz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0491.shtml


  5.2022年3月7日-3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2年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3月7日-3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2件。

 

202237-3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深圳市鸿荣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

深圳市鸿荣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

202237

2

孤星基金十一有限合伙收购斯必克流体公司股权案

孤星基金十一有限合伙,斯必克流体公司

202237

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案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237

4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与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韩国电力公社,法国电力集团,九州电力株式会社

202238

5

W视听erly私人有限公司收购亚洲医疗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W视听erly私人有限公司,TPG Growth III SF私人有限公司

202238

6

麦格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资产核心有限公司收购 NTT 全球数据中心 AMS1 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麦格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资产核心有限公司,NTT有限公司

202238

7

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梁百悦智佳服务有限公司

202238

8

天波集邮有限公司收购邮乐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案

天波集邮有限公司,邮乐控股有限公司

202238

9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38

10

黑石公司收购BOP NE Holdings Subsidiary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黑石公司,BOP NE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

2022310

11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收购MERO 4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家公司股权案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邮船株式会社,SBM控股公司

2022310

12

深圳市移广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辉煌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深圳市移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辉煌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202231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203/t20220316_340527.html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乐采商贸(南京)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卡塔尔石油美国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湾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3)福特汽车公司与安达泰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戴姆勒卡车公司与特拉顿国际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5)德国汉莎航空股份公司与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今翊资本第II期有限合伙收购鸿安船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国际动态


  1.美国:FTC和DOJ延长了公众对加强执法打击非法合并意见的截止日期


  当地时间2022年3月1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或“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今天,委员会和司法部(DOJ)将公众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延长一个月,这是执法机构为促进合并指南现代化以更好地发现和防止反竞争交易的部分举措。新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4月21日。


  2022年1月,委员会和司法部反垄断局发起了一项联合公开调查,旨在加强对非法合并的执法。最近的证据表明,整个经济中的许多行业正变得更集中,竞争也越来越小——危及消费者、工人、企业家和小企业的选择和经济收益。由于持续的合并激增,这些问题可能会持续或恶化,从2020年到2021年,合并申请增加了一倍以上。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问题,委员会和司法部在1月份宣布,他们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以使联邦合并指南现代化,更好地发现和预防当今现代市场中的非法、反竞争交易。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2/03/ftc-doj-extend-deadline-public-comment-ways-strengthen-enforcement-against-illegal-mergers


  2.欧盟委员会同意亚马逊收购米高梅


  当地时间2022年3月15日,欧盟委员会(下称“EUC”或“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委员会已根据《欧盟合并条例》无条件批准Amazon.com.Inc(下称“亚马逊”)对MGM Holdings Inc.(下称“米高梅”)的拟议收购。委员会认为,该交易不会在欧洲经济区(“EEA”)引发竞争担忧。


  亚马逊经营一系列业务,包括零售、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技术服务,以及通过Prime Video(共同)生产和零售供应自己和第三方视听内容。米高梅是一家娱乐公司,生产和销售视听内容。


  根据其市场调查,委员会发现,拟议的交易不会显著减少(i)视听内容的生产和供应市场,(ii)电视频道的批发供应,(iii)视听服务的零售供应,(iv)制作供影院上映的电影,并将发行权批予第三方发行商(v)提供市场服务。这些市场的范围很可能是全国性的。


  在调查期间,委员会审查了:


  亚马逊和米高梅在视听内容价值链中的活动之间的横向重叠。委员会发现亚马逊和米高梅之间的重叠部分是有限的。双方主要活跃在视听内容价值链的不同部分,在双方都活跃的地方,他们的合并市场份额很低。


  亚马逊和米高梅在视听内容价值链中的活动之间的纵向联系。委员会发现(i)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活动相比,米高梅作为视听内容生产商和许可方的上游活动受到限制,(ii)米高梅的内容不能被认为是必须拥有的内容,(iii)以及存在各种各样的替代内容。即使亚马逊在视频流媒体平台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委员会也发现亚马逊面临来自其他参与者的激烈竞争。


  亚马逊和米高梅在上游市场(用于影院上映的电影制作和许可)与下游市场(用于影院放映)的活动之间的纵向联系。委员会发现,米高梅的电影仅占欧洲经济区票房收入的有限份额,尽管米高梅对James Bond(詹姆斯·邦德)等成功的电影拥有特许经营权,但总体而言,米高梅并不属于顶级制片公司。


  该集团将米高梅的内容与亚马逊现有的视听零售和市场服务产品捆绑在一起。委员会得出结论,将米高梅的内容添加到亚马逊的Prime Video产品中不会对亚马逊作为市场服务提供商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拟议交易不会对欧洲市场的竞争造成影响,委员会最终无条件批准了该拟议收购。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