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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关务合规服务
发布时间:2022-08-27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所”)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海工”)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京都所与大船海工形成合作关系,为其持有的全部海洋钻井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京都所由合伙人王馨仝律师牵头组成服务团队,为大船海工就其所持有的全部海洋钻井平台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进出口关务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大船海工是国内建造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完工产品最多的海洋工程建造公司之一,是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最高水平的国有船企代表之一,是国内规模最大、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船舶总装企业之一。大船海工曾是大船重工旗下负责海洋工程的公司,它充分利用母公司大船重工的技术和资源,实现了飞速发展。1971年时,正是大船海工前身公司交付了中国第一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另外,我国第一座高端400英尺自升式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也是大船海工在2006年交付的,为国内首制。企业在自升式钻井平台领域处于国内绝对领先地位。


  本次项目既体现了大船海工对京都所在进出口关务解决方案、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性及突出优势的肯定和认可。京都所也将继续秉承“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执业精神,为相关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依法治企、法治兴企、法治强企的社会目标。


  二、合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成功助力大船海工完成首次处置


  协议签订后,服务团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经就合作的第一座海洋工程平台处置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功助力大船海工首次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自升式钻井平台处置,解决了传统海工平台建造企业近年来海工平台处置陷入困境这一难题,为后续大船海工平台处置项目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就我国海工平台建造产业来说,由于大部分海工平台系针对外商需求而建造,并且此类超大型设备通常需根据不同的海域及使用特征进行定制化设计改造,故依据行业惯例通常采用加工贸易的方式建造,相关平台处置面临诸多复杂关务问题,企业在进行海工平台跨境处置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关务筹划,为企业选择最适合最有利的处置模式,另一方面也要高度关注关务合规问题,避免因操作流程不规范带来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深耕国际贸易和关务合规法律服务,助力合作企业业务创新与发展


  王馨仝律师及团队成员在此次大船海工钻井平台处置项目中,提供了专业而全面的国际贸易和关务方面的法律服务支持,全方位把控进出口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合规性问题,使得海工平台处置第一阶段得以顺利、高效完成,为后续系列处置工作建立良好开端。


  律师团队也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海关进出口关务合规、海关AEO认证咨询及信用修复、海关稽查缉私案件等业务的法律研究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