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竞争法一周要闻●227期 | 美国:行政法院驳回FTC对Illumina收购Grail提出的反垄断指控
发布时间:2022-09-16

  目录


  国内动态1


  1.以公平竞争监管增强平台经济创新活力——“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研讨会发言集萃1


  2.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莆田市反垄断合规经营行政指导座谈会7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8


  4.2022年9月5日-9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14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15


  国际动态16


  1.美国:行政法院驳回FTC对Illumina收购Grail提出的反垄断指控16


  2.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阻止ASSA ABLOY收购Spectrum Brands的五金配件及家装业务部门17


  国内动态


  1.以公平竞争监管增强平台经济创新活力——“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研讨会发言集萃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8月1日实施的新反垄断法已满月,如何以公平竞争监管增强平台经济创新活力?9月6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主办的“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研讨会上,来自市场监管总局、高校、研究院、律所、企业的代表共济一堂,聚焦新反垄断法修订,就完善平台经济治理规则、规范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中小企业韧性等议题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本版特编发参会代表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专家代表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


  我国新反垄断法及正在修改的相关部门规章,都涉及平台经济。因此,平台经济不仅关系我国平台经济产业发展,与国际环境下平台经济发展也有密切的关系。首要指出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律政策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国情,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可以有选择地参考,但关键是要适应本国经济发展规律,与当前我国产业发展阶段和产业发展的规模、前景相协调。我国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的最后落脚点,应是促进产业发展创新、促进我国在全球的产业发展创新,从而落实党中央要求的规范与发展并重。


  关于平台经济中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我们需要认识掌握资本的规律和特性,让其运营发展可防可控,明确反垄断中涉及的平台经济相关概念,尽快落实新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审查制度,明确设置反垄断规则“红绿灯”,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需要关注反垄断法与其他平台经济治理相关的法律关系以及多部门监管平台经济时需形成合力等问题,设置“红绿灯”,增强政策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制止无序竞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数字技术传播迭代的速度非常快,与原来的工业技术升级不可同日而语。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应当考虑数字经济发展特点,而不能生搬硬套工业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规则。


  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从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审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平台经济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如何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更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要认真考虑。在细化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法律规定政策方面,需要评估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细化,明确法律监管红线,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在运用法律规范的同时,注意运用技术升级、行政指导等多种工具手段,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


  强化反垄断是近年来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应对超级平台崛起的关键举措,成为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维护数字市场竞争秩序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监管政策跟整个行业创新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冲突。能否激发这个行业的创新发展活力,是衡量和评估这一轮政策监管效果最重要的指标,以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愈加凸显。


  我国在治理上面临平台垄断与无序竞争并存的特殊环境,很多问题在全球平台经济领域具有中国特色。我国反垄断面临一个更加复杂的局面。平台经济是我国创新创业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成为新发展动能的典型代表。我国的商业氛围以模式创新和横向扩张为主导,平台经济竞争生态与国外差异巨大。


  新反垄断法新增“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目标。如何实现创新?按照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充分竞争的环境肯定更有利于市场,最根本的还是市场要阻止这种反竞争行为的出现,这是我国政策的转变。因此,需要平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在动态竞争、跨界融合、马太效应、数据和算法驱动等特征突出的平台经济领域,更好发挥反垄断的创新增进作用,包括充分认识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逐步优化无序竞争的行业生态,统筹考虑数据和算法治理难题等。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


  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入贯彻新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好反垄断与促进创新的关系,需要从国际竞争力视角看待规范与发展关系,需要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来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在完善和落实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时,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尤其是关注国内立法执法会引发跨国影响的“溢出效应”。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要根据党中央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的要求,推动监管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竞争与反垄断牵头人邓志松


  从公平竞争角度看平台企业如何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我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交易相对人合法利益,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二是今年党中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重点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大的平台企业能够覆盖广泛的横向业务和纵向产业链,掌握比较重要的渠道资源。通过“大手拉小手”助力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公平合理获取市场关键资源,能有效为中小企业进入市场降低成本。三是平台相当于传统的集贸市场,很多中小企业在平台上互相做生意,平台企业扮演市场交易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因此平台企业应制定更加公平透明的平台规则,为平台内经营者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监管部门代表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二级巡视员陈立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进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修订,推动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规章并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奠定了法治基础。同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修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扎实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今年1月—5月,全国共审查新出台政策文件7.63万件,清理存量17.59万件,修订废止5400余件;上半年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5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竞争政策和反垄断工作,统筹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着力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开展竞争倡导和国际合作,努力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研究处四级调研员孙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今年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抓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持续健全完善制度规则,以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治理规则稳定行业发展信心,构建平台经济参与各方良性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二是着力构建以事前预防为重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将监管链条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从源头划清“基准线”,筑起“隔离带”和“防火墙”。三是尽快完善早发现、早纠正的梯次监管工具,综合运用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告诫等多层次监管手段,强化对早期阶段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和纠正效果。同时,加快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治理方式,加强协同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主任付宏伟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增长,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赋能美好生活。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共治,推出更加细化明确的政策措施,促进平台企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平台经济治理、竞争执法政策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持。在政策理论研究方面,密切跟踪国际动态,关注政策执行、企业动向等,为业务部门立法、执法提供辅助支撑,包括竞争政策倡导、公平竞争审查、竞争状况评估等。在技术支撑方面,为网络交易监管、竞争执法提供数据处理、网络监测、线索分析、电子取证等技术支撑,便于及时辨别竞争秩序、网络经营等行为是否合规,帮助执法人员通过事前事中监管手段指导市场主体合规发展。同时,搭建服务平台对接平台企业,提供合规规则帮助企业合规,建立协同渠道快速响应处置,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新的形势新的发展阶段,常态化监管将助力平台经济更好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营造透明清晰可预期营商环境,促进平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冬伟


  数字经济不仅在生产力方面推动劳动工具数字化、劳动对象服务化、劳动机会大众化,而且在生产关系层面促进组织平台化、资源共享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了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重构了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在社会大变革背景下,平台企业要实现价值重塑,需要在助推消费升级方面发力,在创新业态模式方面发力,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发力。一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数字生活消费新场景,丰富线上生活服务新供给,满足线下生活服务新需求。二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电商新业态、乡村数字化、产业新模式的潜力。三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构建,助力形成以数字基础设施互通和安全为保障的国际规则体系。


  企业代表


  ◎腾讯研究院合规政策中心总监张昕


  腾讯视合规为生命线。在外部的政策和立法、监管环境发生变化之后,系统性升级合规制度措施。2021年,腾讯成立反垄断合规部,及时更新公司反垄断合规指引规则,以适应反垄断法律、监管新要求。与此同时,腾讯认为互联网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例如,在助力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在工信部评选的15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当中,腾讯参与建设的有4家;在推进农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方面,腾讯基于产业互联网打造智慧营销云平台,运用产品追溯、“一物一码+区块链”等技术打造数字服务安心助农平台;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腾讯云与粤海水务旗下科荣软件公司共同打造智慧工地项目系统,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GIS等先进技术和综合应用,保证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有序安全进行,实现工程优良率达97%。


  数字经济动态性很强、发展模式变更太快,一些适用于传统的工业经济或者实体经济的法律、规则不再适用于数字经济,需要有创新监管手段或标准应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挑战,明确法律监管的红线,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而不是“一刀切”禁止行业创新发展。同时,应加强反垄断专业知识宣传,更好引导社会和市场的认知,让专业的声音成为主导的声音。


  全球都在强化竞争政策的监管,如欧盟认为竞争政策在促进疫情期间经济恢复、经济绿色化、经济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新反垄断法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宗旨,建议考虑建立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竞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和资本回归理性,从而规范市场行业健康发展。


  ◎美团合规政策总监胡湛


  近年来,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查办一系列大要案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有效维护了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处罚之后,美团坚决摒弃独家合作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商户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合规制度,健全对商家的申诉处理机制,加强竞争文化倡导,强化合规体系建设及培训。


  美团服务的线下商户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围绕小微企业受疫情冲击交易额下降的实际,美团积极为这些商户在供应链上数字化赋能,帮助其克服疫情和经济影响,增强经营韧性。


  反垄断监管本身是一个专业性和政策性的治理工具,需要注意反垄断概念泛化,引导社会舆论回归反垄断的专业和理性。同时,在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中,可以进一步丰富事前指导等梯次监管工具,发挥法律强制功能以外的指引、评价和预测功能。同时,充分把握新经济发展的规律,推动合规指导更深入更透明,明确法律监管红线,不断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宏观经济政策一致性,长期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拼多多公共事务总监宋玥


  新反垄断法全面强化竞争的制度约束,令人感受到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强大震慑力。拼多多高度重视竞争合规,升级内部规范要求,让平台运营在竞争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并加大对平台内中小商家的帮扶力度,开展百亿补贴、农货节、读书月等系列活动,赋能商家运营,共同行稳致远,更好服务平台8.8亿用户。


  新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密集修订配套规章。安全港规则、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则等企业合规中的具体问题,亟待通过规章的落地予以解决,以增强企业经营的确定性,排除运营风险。


  今年以来,党中央持续释放稳定市场预期的强烈信号。在大的政策背景下,还要看到经济现象是纷繁复杂的。企业的一些经营行为如果不提前干预,就可能发展成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需要监管部门充分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提供了这样的可行路径,反垄断执法部门可以约谈经营者并提出改进措施,希望监管部门激活这样的政策工具,通过约谈等柔性指导措施降低执法成本,对企业风险行为早发现、早干预,降低风险行为对竞争秩序的损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09/14/content_219870.html


  2.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莆田市反垄断合规经营行政指导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反垄断系列宣传活动。9月9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移动公司、市水务集团、中石化、中石油、旷远能源、美团、滴滴、莆田市律师协会等企业召开莆田市首次反垄断合规经营行政指导座谈会。


  法律宣传


  会上,对参加会议的企业和协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重点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合规指导


  1、建议企业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强反垄断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2、开展垄断风险评测和风险提醒工作,健全垄断风险评估机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大程度地减少垄断风险对企业运营的损失;


  3、鼓励创新经营,提高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提出希望


  希望企业有更自觉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治理制度,不要追求模式垄断,转向技术领域谋求竞争优势,会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与监管部门积极报备、沟通,在当前反垄断执法强化阶段下,企业也可以依法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putian.gov.cn/xxgk/gsdt/tpbd/202209/t20220913_1752243.htm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新设合营企业案(以下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21年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1年1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1年1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2年3月5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2年4月29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前,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2年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项集中对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以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和集中对各方面影响等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合营方一:机场集团。1997年在上海市成立,主要负责经营管理上海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包括机场建设、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除运输)等业务。


  合营方二:东航物流。2004年在上海市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空速运、地面综合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拟在上海浦东机场新设合营企业从事智能机场货站服务业务。交易完成后,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和49%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经审查,合营企业成立后与机场集团、东航物流均在浦东机场从事机场货站服务,存在横向重叠。同时,东航集团从事航空货运服务,与机场货站服务存在纵向关联。


  1.机场货站服务市场。


  从航空运输全流程来看,机场货站服务是以机场货站为经营场地、从事航空货物地面处理的相关服务,主要为各航空公司、货代公司和货主提供进出港货物、邮件的处理服务。


  机场货站与码头堆场、铁路货站等功能类似,都是为了实现货物在运输工具与地面之间的衔接,但不同运输工具在运输方式、地理位置和管理需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互之间不具有替代性。


  机场货站服务与机场其他地面服务(与旅客及行李相关的地面服务、与保障航空器相关的飞机服务、维修服务等)不具有替代关系。从需求角度看,机场货站服务是为了实现航空货物运输而进行的地面操作,是对货物进行物理操作(如交接、理货、分单等)和商务文件处理。旅客运输地面服务是为了实现旅客运输而开展的地面保障服务,而航空器维修服务是为了确保航空器安全适航而开展的相关服务。不同地面服务的功能和服务内容均不同,相互之间不具有需求替代性。从供给角度看,从事货站服务所需经营场所为货站,一般包括普通货物仓库、特种货物仓库及其业务用房、货运装卸、存储设备以及货物安检设备等;从事旅客运输地面服务的区域为旅客航站区,包括旅客航站楼及楼前地面交通设施等;从事航空器维修服务的区域为机务维修区。机场货站服务和其他地面服务在提供服务所需生产经营设施和成本投入不同,不具有供给替代性。


  机场货站服务无需进一步细分为普通货站服务和智能货站服务。合营企业成立后主要从事智能货站服务,即通过提升货站设施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货站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交易双方主要从事普通货站服务。从需求角度看,普通货站和智能货站在服务功能、内容和对象上完全一致,两者具有非常紧密的需求替代关系。从供给角度看,智能货站的信息化程度高于普通货站,建设成本略高,但并不构成显著壁垒。


  因此,将机场货站服务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


  2.国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和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


  根据运输标的物区分,航空运输可以区分为航空客运服务与航空货运服务,两种服务之间不具有需求替代关系。同时,航空货运服务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际航空货运服务和国内航空货运服务。从需求替代角度,国际航空货运服务使得货物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流通,解决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需求;国内航空货运服务解决的是货物在本国境内流通的需求。从运输价格来看,国际航空货运和国内航空货运差距明显。从供给替代角度,提供国际航空货运服务与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在航权取得、航线许可管理、运营能力要求和运输成本等方面差异巨大。因此,将国际航空货运服务和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分别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1.机场货站服务。


  机场货站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为货站所在机场。机场货站服务是航空运输的配套服务,处理的是经该货站所在机场出发、到达的航空货物。服务发生在飞机起飞之前、飞机降落之后,基于时效性、便利性和管理需要,一般在距离停机坪较近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实践操作中,当运输线路(航线)确定之后,需求者能够选择的货站一般都在航线连接的机场范围之内。即在货物选定运输线路之后,途经的机场相应确定,同一机场内货站提供的服务之间才具有替代关系。同时,由于机场货站服务在整个航空运输链条上并不占据主要位置,货代公司或货主通常不会因为机场货站服务的差异而更改运输线路。考虑到本案中交易双方和合营企业均在上海浦东机场从事机场货站业务,因此,将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上海浦东机场。


  2.国际航空货运服务和国内航空货运服务。


  航空货运服务与航空客运服务相比,时间敏感性较弱且货物在不同城市中转具有灵活性,不同城市间航线能够实现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运输需求。因此,航空货运服务市场的地域范围比定期航空客运服务市场的范围更大,通常界定为国家间或区域间市场。因此,国际航空货运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可以界定为中国与其他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航线的集合;国内航空货运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可以界定为全国市场。此外,受航线两端经济发展状况、贸易水平等影响,同一航线往返方向的货运需求不同,航空货运服务市场一般为单向市场。


  在本案中,为了考察航空货运业务(东航集团)与机场货站业务(交易双方及合营企业均从事)之间的纵向关联,评估本交易中机场货站服务市场的改变是否会对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产生封锁效应,我们将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以上海浦东机场为出发地的国际/国内航线的集合和以上海浦东机场为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线的集合。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以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后实体在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20年,东航物流和机场集团在相关市场上的份额分别为35—55%、25—45%,双方合计超过70%。合营企业的成立一方面有助于扩大上海浦东机场货站处理能力,为相关市场引入了一个新进入者;另一方面由于合营企业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交易进一步提高了市场集中度,集中后实体具有市场控制力。同时,相关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出现新市场进入者的可能性很小。机场货站的地理位置和占地面积对其服务的时效性、便利性和规模经济具有决定性影响。在上海浦东机场,机场集团对上海浦东机场内土地具有使用权,其他经营者欲获得土地使用相关权利需经机场集团同意,有证据表明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具有一定难度。因此,集中后实体在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集中对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集中双方通过设立合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可能削弱机场集团和东航物流在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上的紧密竞争关系,其他竞争者难以提供有效竞争约束。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集中度高、竞争者少,价格相对较为透明。本交易为竞争者之间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协调价格创造了便利条件,且集中双方与合营企业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关系,价格协同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同时,下游客户对机场货站服务需求弹性较小,难以转移。因此,集中后实体可能利用其市场控制力降低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价格,排除、限制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竞争。


  (三)集中对以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机场货站服务是航空货运服务发展的必要基础。交易完成后,东航物流的最终控制人东航集团能够利用集中后实体在上游机场货站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提高下游航空货运服务竞争力。同时,航空货运服务价值远高于机场货站服务价值,东航集团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能够获得整体利润增长。因此,集中后实体有能力和动机通过以下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第一,提高东航集团竞争对手成本,向东航集团竞争对手收取不合理高价;第二,降低为东航集团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质量,在服务时效等方面区别对待;第三,限制向东航集团竞争对手提供机场货站服务的数量,排除、限制航空货运服务市场竞争。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2年7月18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以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保持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浦东机场货站业务的相互独立,机场集团、东航物流在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上继续独立开展公平竞争,不得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不得达成或实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二)保证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与合营企业相互独立与竞争,具体措施包括人员不得兼职、股东权利限制、规定竞业禁止期限、办公场所及信息系统保持隔离、办公系统用户权限限制等。


  (三)确保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与合营企业之间不直接或间接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合营企业独立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独立、人事独立、生产服务独立、采购独立、研发独立、定价独立、销售独立。


  (四)机场集团、东航物流继续履行与相关客户已经签署的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相关客户希望续签合同,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不得拒绝,且续签条件不得低于本次交易前的服务水平。本项承诺有效期为5年。


  (五)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与合营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提供在浦东机场的机场货站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不得就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对下游客户实施差别待遇,不得实施不合理高价,不得不合理地限制浦东机场货站服务提供总量。


  (六)除监督受托人外,合营企业承诺每年邀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合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上述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于2022年7月18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合营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的履行情况。


  除第四项承诺外,其他承诺自生效日起8年内有效。自生效日起8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行为性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公开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1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tzgg/ftj/202209/t20220914_350009.html


  4.2022年9月5日-9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2年9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9月5日-9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8件。


  2022年9月5日-9月1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案件名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审结时间


  1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收购Panasonic Connected Solutions准备株式会社股权案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Panasonic Holdings株式会社2022年9月5日


  2全球基础设施合伙基金与Azure Vista C 2020 S.àr.l.收购VTG公司股权案全球基础设施合伙基金,Azure Vista C 2020 S.àr.l.,OMERS基础设施欧洲控股公司,VTG公司2022年9月5日


  3举升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开道股权案举升控股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开道2022年9月5日


  4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


  5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2022年9月6日


  6 Hahn&Co.Seventeenth Co.,Ltd.收购爱思开希株式会社部分业务案Hahn&Co.Seventeenth Co.,Ltd.,爱思开希株式会社2022年9月6日


  7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发展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6日


  8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案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9月6日


  9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收购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股权案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马穆拉多元化全球控股公司2022年9月6日


  10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日立金属株式会社股权案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日立金属株式会社2022年9月7日


  11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潍坊森达美散货码头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案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森达美散货码头有限公司,潍坊森达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潍坊潍港拖轮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2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潍坊森达美西港有限公司股权案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森达美西港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3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案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4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潍坊森大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森大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5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6星驹有限公司收购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南宁)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股权案星驹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南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杭州)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佛山)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武汉)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苏州)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17法国信托投资局与Demeter Investment Managers收购HY 4公司股权案法国电力集团,Demeter Investment Managers,法国信托投资局2022年9月8日


  18液化空气韩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乐天化学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液化空气韩国股份有限公司,乐天化学株式会社2022年9月9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wtjjz/202209/t20220908_349882.html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Euro Cervantes房地产信托公司与GMP物业房地产信托公司收购Bellersil物业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2)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熙维资本合伙企业收购VERITEXT,LLC股权案


  (4)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湖北交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5)BC Partners LLP收购佛捷歌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6)株式会社三菱UFJ银行与东京盛世利株式会社等经营者收购东银融资租赁株式会社股权案


  (7)株式会社LG新能源与Stellantis N.V.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ajgs/jyaj/


  国际动态


  1.美国:行政法院驳回FTC对Illumina收购Grail提出的反垄断指控


  当地时间2022年9月1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发布新闻称,在2022年9月1日宣布的初步决定中,首席行政法法官D.迈克.查佩尔(D.Michael Chappell)驳回了FTC对DNA测序提供商Illumina,Inc.和GRAIL,Inc.提起的反垄断指控。


  GRAIL,Inc.提供多种癌症的早期检测服务,这些测试是非侵入性的液体活检测试,可以利用DNA测序方法在非常早期的阶段筛查无症状患者的多种癌症。


  FTC在2021年3月提出控告称,Illumina以71亿美元收购Grail的提议将削弱美国市场在MCED测试方面的创新。这些测试能够检测多达50种癌症,其中的大多数在目前没有相关的筛查,这将挽救全世界数百万人的生命。Grail是竞相开发这些液体活检测试的几个竞争者之一。


  在驳回控告时,Chappell法官得出结论,“控方律师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Illumina收购Grail后可能会导致相关市场的竞争大幅减少,影响MCED测试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


  Chappell法官还指出:


  FTC人员给出的证据远远不能证明“Grail的竞争对手准备立即在市场上推出他们的产品,与Grail直接竞争。”


  目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Illumina是唯一的NGS仪器供应商,MCED测试仅可通过该仪器运行。


  Illumina作为NGS仪器(适配MCED测试)的唯一供应商,其地位在收购之前就已存在——因此Illumina被指控的提高价格、扣留供应或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在收购之前也已存在。


  Illumina的标准化长期供应协议(Open Offer)面向所有美国肿瘤检测客户。这样的公开发售限制了Illumina对Grail所谓的竞争对手造成伤害,FTC所持的相反论点是没有说服力的。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2/09/administrative-law-judge-dismisses-ftcs-challenge-illuminas-proposed-acquisition-cancer-detection


  2.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阻止ASSA ABLOY收购Spectrum Brands的五金配件及家装业务部门


  当地时间2022年9月15日,美国司法部发布公告称,司法部已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以阻止亚萨合莱集团(ASSA ABLOY)以43亿美元收购其竞争对手品谱集团(Spectrum Brands Holdings,Inc.)的五金配件及家居装饰部门。在规模24亿美元的美国住宅门(residential door)五金配件行业中,ASSA ABLOY和Spectrum是三大生产商中的两家。


  司法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交的诉状称,拟议交易将消除ASSA ABLOY和Spectrum之间重要的正面竞争,至少会导致两种住宅门五金配件——高级机械门紧固件和智能锁的价格上涨、质量下降、创新减少。


  诉状要求根据《克莱顿法》第7条的规定禁止该交易,其称:ASSA ABLOY和Spectrum多年来一直在美国高级机械门紧固件和智能锁市场上进行竞争,试图占据领导者地位。拟议的交易将改变市场状态,使ASSA ABLOY在高级机械门紧固件领域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并在智能锁领域拥有超过50%的份额,且仅剩一家竞争对手。


  文章背景:


  ASSA ABLOY是瑞典知名锁具公司,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它以August、EMTEK和Yale品牌在美国销售其住宅门五金配件。2021年,ASSA ABLOY的收入约为91亿美元。


  Spectrum Brands Holdings Inc.是一家全球性消费品公司,总部位于威斯康星州米德尔顿。它以Baldwin和Kwikset品牌在美国销售其住宅门五金配件。2021年,Spectrum的收入约为46亿美元。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sues-block-assa-abloy-s-proposed-acquisition-spectrum-brands-hardware-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