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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35期 | 美国:FTC与DOJ支持对麦当劳“互不挖角协议”特许经营限制提起的诉讼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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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召开
  2.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在京举行
  3.北京发布:北京开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4.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
  5.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二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美国:FTC与DOJ支持对麦当劳“互不挖角协议”特许经营限制提起的诉讼
  2.英国:CMA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拟议收购发表意见
  3.欧盟:欧委会就Booking与欧洲机票业务合作伙伴eTraveli的拟议收购开展深度调查


国内动态


  1.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召开


  11月15日,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主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甘霖出席会议并发言。巴西经济防务行政理事会委员维克托•奥利维拉•费尔南德斯、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局长马克西姆•沙思科利斯基、印度竞争委员会代理主席桑吉塔•沃玛、南非竞争委员会委员多丽丝•切佩出席会议。会上,金砖国家与会代表分别进行了经验交流、实践分享与共同展望,一致表示将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继续携手同行,进一步深化反垄断交流合作,夯实合作成果,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金砖国家经贸健康可持续发展。印度介绍了将于2023年10月在新德里召开的第八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筹备进展。


  金砖国家与会代表感谢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主办本届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高度赞扬中方作为2022年东道主在推进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合作交流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并对会议取得的各项成果表示肯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国际合作司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会议。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1/t20221115_351640.html


  2.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在京举行


  11月15日,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进入第二天,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司法机关、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际组织、商会、企业的中外嘉宾80余人共济一堂,围绕反不正当竞争与繁荣发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等议题展开研讨。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代表介绍经验。


  论坛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1)》。报告展示了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特点:一是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在更高起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二是把握趋势突出重点,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制度规则。三是保障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不断深化。四是同心协力维护公平,部门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五是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论坛凸显了公平竞争政策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价值,进一步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在公平竞争政策中的重要作用。论坛展示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进一步交流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论坛展现了部门协同的重要性,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共治的重要议题。论坛突出了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进一步反映了企业家的诉求和期望。论坛交流了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提出了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和方向。与会专家学者提出很多关系当前又涉及长远的重大课题。


  论坛强调,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出明确要求。展望未来,反不正当竞争将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担负更重要的职责使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1/t20221115_351651.html


  3.北京发布:北京开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4日至18日,将开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14日上午,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北京场)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正式启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此次活动旨在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是市场力量能否发挥的关键。竞争可以促进有限的资源实现更高效的分配,推动创新进步,提升社会总福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市场经济的基础逻辑来看,只有良好的竞争秩序才能提供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而维护良好竞争秩序离不开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实。


  一直以来,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出发点,从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领域执法两大竞争政策工具入手,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聚焦民生关切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虚假宣传、诋毁商誉、商业混淆等。垄断行为是经营者为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风险而采取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行为一般涉及行业内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大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极强。所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2019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不正当竞争类案件579件,罚没款11665.3万元;累计核查垄断线索378个,结案14件,罚款金额1651万元。


  2021年以来,北京市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聚焦医疗、教育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查处高端口腔耗材行业垄断案,罚款912万元;查处特许经营及教培行业垄断协议案,罚款94.24万元。通过案件的办理,提升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根据《反垄断法》,市场垄断行为可以粗略分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而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主要由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承担。


  2022年8月1日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承接东北、华北八个省市相关区域的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立案公示案件11件,审结案件9件,办结商谈3件,为提升全国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效能贡献了北京力量。


  聚焦政府自律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是政策制定部门为防范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开展的自我审查,旨在确保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进一步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从而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2016年起,北京市、区两级逐步组建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级政策制定部门落实审查工作。经过近5年的运行,2022年4月《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再次修订,“提格扩容”后成员单位由最初的29家上升至38家,实现市政府组成部门全面覆盖。


  2020年以来,市级联席会议逐步加大对政策制定机关的监督指导力度,持续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检查,2021年共计审查文件1312件,最终对54份问题文件制发了39份《整改建议书》,对发现的问题政策措施一律整改。


  2022年,北京市政府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首次纳入市级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有力提升了审查工作的落实效果。


  聚焦竞争倡导 弘扬公平竞争文化


  竞争倡导通常是指竞争监管执法机构实施的除执法以外的所有改善竞争环境的行为。竞争倡导的实施手段具有多样性,除公平竞争审查外,公平竞争咨询、开展竞争影响评估、开展宣传交流等也是竞争倡导的重要内容。


  2020年以来,北京市着力加强智库建设。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领域分别建立专家库,通过课题研究,专家研讨等方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水平和执法机构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能力。2021年起,市级联席会议率先在抽查检查中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审查,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已经为东城、西城、朝阳等十个区级联席会议及财政、发改等市级单位所使用,在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和疑难问题研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高度重视本次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明确了宣传目标、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以易于传播、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公平竞争政策集中宣传工作。


  宣传周活动期间,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将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地铁、公交等平台投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海报,广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下一步,北京市将结合公平竞争政策落实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良好风尚。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mtjj/202211/t20221117_2860743.html


  4.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


  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也花样翻新,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特点。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现公布一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


  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业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重了群众医疗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对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和医者职业道德也造成严重侵蚀,助长了歪风邪气。


  案例1.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当事人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案例2.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5年初,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从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王某运作,该医院共计采购药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胶囊6760盒,共计采购金额371.78万元。当事人通过员工共计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得违法所得150.5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0.55万元,罚款30万元。


  二、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


  利用游客的信任以及旅游信息的不对称性,组织游客前往指定门店购物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已经成为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惯用的套路。他们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往往还将贿赂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其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厦门睿鑫顺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厦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为该团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当事人处选购商品,游客不具有对购物商店的选择权。当事人按照游客消费金额的80%给付旅行社回扣。当事人承认该回扣未如实入账,回扣比例也未向消费者明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5361元,罚款30万元。


  三、餐饮行业商业贿赂案


  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一些食品经营者通过贿赂酒店工作人员获得指定供应商资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剥夺了同业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之难以享受优质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


  案例4:上海永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五星级酒店食品供应商商业贿赂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起,当事人与某五星级酒店行政总厨毕某某达成合意:利用其行政总厨的职务之便,选取当事人作为指定供应商,并在食品采购中为当事人增加交易机会,提升销量;当事人则按照销售额7%-8%的比例给予毕某某回扣。查办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他多家公司也存在向该酒店行政总厨行贿的事实,已分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等8家酒店食品供应商作出罚没共计60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四、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案


  购买汽车享受政策优惠,购买车险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本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然而,保险领域经营者通过业务返点行为贿赂汽车企业,使车企在销售汽车时将两者进行挂钩,不买某公司的保险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涉嫌强制消费。


  案例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当事人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4S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当事人在吉利4S店内销售保险时按照出单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吉利4S店支付服务费用贿赂吉利4S店,使吉利4S店利用车辆销售时的政策优惠影响消费者,若消费者不购买当事人的保险,则享受不到吉利4S店给予的车辆购买优惠,强制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保险,从而让当事人谋取到更多保险交易机会。至案发,吉利4S店为当事人推荐销售34笔车辆保险业务,当事人向吉利4S店支付约3.15万元服务费。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3.36万元,获取违法所得金额为9.4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9.45万元,罚款10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1/t20221117_351729.html


  5.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二


  近年来,医美消费需求与日俱增,医美行业迅速壮大、蓬勃发展。伴随着行业高速发展,一些行业乱象滋生,破坏医美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持续关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连续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对医美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1-10月,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027件,罚没金额4.2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案件277件,罚没金额1374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现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资质、医生资历案


  医美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非法机构、无证医师以及假冒产品等乱象频出,屡受诟病。全国医美机构由于医生少、需求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美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一些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违规营业,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主诊医师、护理人员资质等都有严格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认真考量医美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信誉,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审慎作出决定。


  案例1:福州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灯箱宣传其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梁某和李某。其中称梁某为“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称李某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经查,上述信息均系当事人杜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疗效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一些无良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制造和贩卖容貌焦虑,凭空制造需求“收割”消费者。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虚假案例、虚构疗效夸大医美效果,却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该领域营销乱象多、投诉多、机构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亟待加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要认真了解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上海优品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价目表上有“烫发系列、染发系列、头皮系列”等服务项目,其中“头皮系列”服务项目标注有“消炎、补水、抗敏”等宣传字样。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在向顾客推销“头皮护理”服务项目时,将普通化妆品“头皮舒化菁华液”虚假宣传为具有“消炎、抗敏”功效的商品,并在价目表中进行标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刷单炒信案


  随着医美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美市场的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医美机构往往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消费前通过网络研究“攻略”、查看评价对实际消费的决策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医美市场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医美机构为了盈利通过“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既构成了消费误导,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难度,同时也扰乱了清朗的市场环境。网络上搜索到的排名靠前的医美机构,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的医美“种草笔记”,社交平台上网友分享的“成功案例”,很可能是一些商家广告或者推广的结果。消费者要提高对“刷单炒信”等行为的警惕性和识别力,规避消费陷阱,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3: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刷单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注册的微信小程序上显示“万美复苏12000元6选2礼包”已售25891件,“万美复苏伊妍仕”已售11247件,但后台数据却显示两种商品实际销售数分别为1件和0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的罚款。


  四、仿冒混淆案


  经过激烈市场竞争和多年的行业发展,医美市场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企业品牌,深受消费者青睐,一些知名机构的医美项目甚至“一票难求”。与此同时,一些经营者为招揽客户,在营销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的商业标识,或者名人、明星肖像图片等,导致消费者误认混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侵犯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极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予严厉打击。


  案例4:广东宸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紧宸套装(规格:“液体敷料5ml×3瓶、冷敷凝胶3g×2支”)、紧宸体验装(规格:“液体敷料10ml×1瓶、冷敷凝胶3g×1支”)及医用冷敷贴包装盒上使用某明星肖像,足以引人误认为该明星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代言关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25000元。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有奖销售不仅可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还可以通过活动来强化产品形象,提高产品和品牌知名度。特别在医美领域,已成为商家推广医美新产品或者在节日庆典提升销售额的一种重要营销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竞争越激烈,一些医美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有的在直播抽奖时,不公布奖项内容、不公布中奖条件,甚至操纵中奖名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医美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不利于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应予严肃查处。


  案例5:丽水市莲都区安杰玛美容院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主题为“美尚社交季·心动开盲盒暨198元全民预约竞抢网红神车活动”的促销活动。该活动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销售198元品牌品鉴卡(喜拼卡),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第三阶段直播抽奖。活动前当事人未明确公布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活动内容,也未明确公布第三阶段直播抽奖开奖条件(即需美享卡售出120张才开奖)、抽奖时间、奖品数量等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张,2980元美享卡29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并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法〔2020〕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1/t20221117_351728.html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案件


  2022年11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7日-11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件。

 

2022117-11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0月31日-11月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3件。

 

20221031-1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杭州疗养院新设合营企业案

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杭州疗养院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3

2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3

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7日-11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件。

 

2022117-11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0

2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8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贝恩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EcoCeres,Inc.股权案
  (2)东急株式会社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3)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荆门市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荆门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中石化长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安宏国际资本公司收购Wilbur-Ellis控股公司部分业务案
  (7)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与LG化学美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Oaktree Real Estate Opportunities(Singapore)Holdings Pte.Ltd.收购FGMJ Pte.Ltd.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jzxts/ajgs/jzjyajgs/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6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北京创种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扬州广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莱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迪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6)明珠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晓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珠海横琴平安钱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国际动态


  1.美国:FTC与DOJ支持对麦当劳“互不挖角协议”特许经营限制提起的诉讼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10日,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就迪斯兰兹(Deslandes)诉麦当劳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和特纳(Turner)诉麦当劳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该意见书认为,反垄断法保护有利于劳动者的竞争,要求上诉法院认定下级法院驳回工人指控的裁决有误,即麦当劳特许经营协议中的限制、禁止麦当劳店主从其他麦当劳店铺中挖走员工的规定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该意见书认为,下级法院在驳回起诉时适用法律有误,横向的禁止雇用规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除非雇主能够证明该条款是特许经营协议本身的“附属”条款,即雇用限制对促进特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合理且必要”的。


  意见书还指出,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近310万名劳动者担任快餐店柜台服务员,平均时薪仅为12.53美元,平均年薪为26,060美元。这些劳动者可以从雇主之间的公平竞争中获益,不受非法的招聘限制。然而麦当劳于2017年发布这一特许经营协议,形成了雇主之间的合谋,削弱竞争的同时也压低了劳动者的薪资水平。


  两名前麦当劳员工称,如果没有“互补挖角协议”的限制,他们本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故此他们代表同自己有类似遭遇的员工提起诉讼。而下级法院驳回了该起诉,认为禁止雇用条款并不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相反地,法院认为原告需要根据“合理性原则”进行详细的反垄断分析来证明该限制是非法的,而原告无法证明,因此其起诉不应被支持。


  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向上诉法院辩称,下级法院这一裁决明显有误,麦当劳这一协议显然是非法的,因为这相当于雇主之间进行了雇员“分配”。竞争本来应该可以为员工带来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薪资,然而该协议通过限制雇主对雇员的雇佣消除了竞争,也剥夺了工人改善工作条件的机会。


  麦当劳只能通过证明该限制条款是特许经营协议的“附属”条款来证明雇佣限制的合理性,但意见书指出,下级法院对这一事实的认定并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其所作裁决有误。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2/11/ftc-joins-justice-department-amicus-brief-supporting-workers-challenge-mcdonalds-no-hire-franchise


  2.英国:CMA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拟议收购发表意见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14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以下简称“CMA”)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收购事项发布新闻称,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是仅有的两家提供伦敦与首尔两地直飞航线的航空公司,并且两家公司目前正展开激烈竞争。在两家公司合并后,合并后的公司面对的竞争将仅来自于提供经停航班的航空公司。而经CMA调查显示,经停航班并非乘客的最佳选择。


  基于此,CMA认为拟议交易将导致伦敦至首尔两地的航运服务价格升高,质量降低。尽管近期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该航线的客户需求量有所下降,但2019年,从伦敦到首尔的乘客大约有15万名,预计这一需求水平将在未来几年内恢复。


  CMA同时注意到拟议交易也将引起航空货运市场上的竞争担忧。经调查,CMA发现大韩航空及是英韩两国间航空货物直运的主要承运商,因此,该协议可能导致英国企业对韩国的货运成本变高。


  CMA并购高级总监Colin Raftery表示:“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在伦敦——首尔航线上是两家重要的竞争者,而两家公司的合并将会使英国消费者和企业支付过高的费用或接受质量较低的服务,如果两家公司不能就我们的竞争担忧给出合理解释,这笔交易将进入更深入的调查。”


  牛津经济研究院的研究结果显示,2019年,共有144,676名英国旅客入境韩国,这一数字在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下降至44,021人次,但目前开始呈现回转迹象,并将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


  CMA正在考虑拟议交易对英国消费者的影响,评估如果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合并,是否有其他竞争对手可以提供替代的客运或货运服务(包括伦敦——首尔航线上的航空客运服务及欧洲至韩国区际间的航空货运服务)。


  该拟议交易仍需在美国、中国、日本和欧盟获得合并许可。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airline-merger-could-see-passengers-pay-more-to-fly-from-london-to-south-korea


  3. 欧盟:欧委会就Booking与欧洲机票业务合作伙伴eTraveli的拟议收购开展深度调查


  当地时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发布新闻称,委员会已根据欧盟合并条例对酒店预订平台Booking.com的所有者Booking Holidays(以下简称“Booking”)对Flugo Group Holdings AB的拟议收购展开深入调查,该公司以“eTraveli”为商品名运营。委员会担心,拟议交易将使Booking于在线旅行公司(Online Travel Agent,OTA)市场上的地位进一步扩大。


  Booking和eTraveli都积极提供OTA服务,分别致力于酒店住宿OTA和航班OTA服务。Booking还主要通过其比价平台“客涯”(KAYAK,美国在线旅行社和元搜索引擎公司)活跃在元搜索(market of metasearch services,MSS)市场上。


  委员会的初步调查表明,Booking在酒店住宿OTA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并且一旦其收购eTravel的航班OTA服务并将该业务与自身提供的服务强强联合,这将导致OTA市场的竞争减少。


  现阶段,委员会担心该交易可能会导致OTA的市场准入及扩张壁垒增强。具体来说,拟议交易可能会限制竞争对手获取新客户的能力。此外,初步调查表明,Booking可能有能力以及潜在的经济动机对其在航空OTA领域的竞争对手实施封锁策略,如降低其在比价平台KAYAK上的曝光率从而阻止这些公司吸引客户。并且,由于航班OTA服务的销售是获取客户的重要渠道,类似的封锁手段将会减少酒店住宿类OTA市场的竞争。


  拟议交易已于2022年10月10日向委员会申报。Booking已决定在初步调查期间不提交任何承诺以解决委员会的初步担忧。委员会现在将对交易的影响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其最初的竞争担忧是否得到证实。委员会现有90个工作日(至2023年3月31日)做出决定。


  公司与产品


  Booking Holdings(“Booking”)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Booking旗下经营Booking.com、Rentalcars、Priceline和Agoda等一众OTA品牌。在欧洲经济区,Booking主要以Booking.com品牌提供酒店住宿OTA服务。Booking也同时提供从eTraveli获得的航班OTA服务。此外,Booking积极通过其比价平台KAYAK业务为住宿、汽车租赁和航班提供元搜索服务。


  eTraveli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典的公司,通过其旗下品牌Gotogate、My Trip、Seat24和SuperSaver进行OTA相关运营。eTraveli拥有以Flygresor品牌运营的航班元搜索业务,主要活跃在瑞典市场上,该业务将由卖方保留,因此不在交易范围内。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