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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李静、王莉代理私募基金一级市场多位投资者仲裁管理人未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义务赔偿案,仲裁获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2023-08-02

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王莉(实习)律师代理的数起因基金管理人未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义务赔偿案,基金投资者仲裁管理人赔偿投资本金案件获全面胜诉。深圳国际仲裁委不仅支持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投资者因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皆获得全部支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基金一级市场投资失败的案件,投资人向标的企业投资5.5亿人民币,其中涉案基金投资规模4900万,本次投资后企业估值达13亿。从表面看,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后通过增资扩股投入标的企业,并约定对赌条款,后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市场风险导致基金投资失败。实际情况为基金管理人投资时即清楚标的企业融资是为了归还其之前的高额负债,5亿多的融资款进入标的企业后顷刻即归还了金融机构的欠款,企业经营资金只剩200万元,因无流动资金,企业只能停产,而企业停产后,管理人依旧每季度、每年度出具虚假的基金管理报告,误导投资者,基金到期后更是继续误导投资者延期。


  本案从前期接案到仲裁胜诉,历时1年多时间。提起仲裁前,就追究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职的责任还是追究标的企业实控人的业绩补偿责任,根据即将发生诉讼成本和后续执行回款的可能,承办律师向投资人建议选择了针对基金管理人管理责任的方案;提起仲裁后,基金管理人使出浑身解数组织投资人大会、邀请标的企业实控人答疑,及引诱部分投资人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等等,意图证明基金未损失以达到干扰仲裁正常判断,承办律师不仅代理仲裁案件,还参与了投资人大会,与标的企业实控人对话,并在其中取到关键证据。最终,获得了本案的胜诉裁决。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彰显了京都所在代理基金一级市场投资领域案件的专业能力和实力,更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众多投资人对律师团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