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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德玲律师为诈骗案成功辩护,当事人得到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29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德玲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诈骗案,经夜以继日,坚持不懈努力,为当事人率先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确认不予起诉,避免了被定罪判刑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当事人是一名从事快递业务的部门高管,五年前,通过网游认识了男子高某。2021年7月至10月,当事人以姥姥生病住院做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向高某借款,并按照高某的要求出具了全部金额的借条,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期间,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当事人将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做了篡改,直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高某联系当事人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导致本案案发。


  当事人因此事被某铁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本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陈德玲律师团队经研判后认为,如果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案件或将有所转机。


  经与当事人和高某之间多次沟通,确认高某真实意愿仍为索要退款,但当事人方面筹款遇到困难,律师团队协调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解决高某方面需求,出具了同意谅解书。此后,结合当事人家中实际困难,律师团队向某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帮助当事人在被拘留的第十四天重获自由。


  今年7月下旬,本案移送至某铁路运输检察院。陈德玲律师团队在掌握全案事实基础上,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一方面结合借款的真实原因,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等法律适用问题切入,就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提出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律师就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向办案机关充分反映,争取从宽处理。


  最终,承办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在侦查阶段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