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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发问重现案件过程,刘畅律师、蔡康苗律师为诈骗罪案当事人成功取保
发布时间:2023-10-08

京都律所刘畅律师、蔡康苗律师代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在多次会见当事人重现案件事实后立即从主客观相结合多维度阐述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及不予逮捕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与取保候审,达到了良好辩护效果。


  一、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W先生,在律师的核心问题发问下将案发过程重现,发现W先生“诈骗行为不成立”


  W先生与“被害人”H女士存在大量金钱往来,“被害人”认为转给W先生的资金为以投资款为名义的诈骗款。律师介入后,从W先生是否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占有财物后是否用于经营活动,纠纷发生后是否具有积极解决纠纷和弥补损失的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发现部分所谓的“投资款”实为借款,认为W先生不构成诈骗罪。


  二、安抚嫌疑人亲属、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W先生的家人在知道W先生被抓后心急如焚,频繁且重复向律师提出各种案件实体及程序问题,律师在安抚其情绪时,耐心向家属析法释理;同时从W先生的投资实力、确实发生经营且W先生积极还款等角度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阐述,无论是认定投资还是借贷的角度,W先生均未体现客观的诈骗行为以及主观的诈骗意愿,应当予以取保。


  三、本案正值国庆假期,律师卡准期限,适时提交不予逮捕意见书


  W先生是2023年8月底被刑事拘留,故关键的七日审查批捕期限正是在国庆期间,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知道公安机关会在国庆假期前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故律师算准期限,在进一步整理案件事实充分说理后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意见书。


  四、在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通过律师发表专业意见,本案依旧成功取保


  很多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觉得与其花钱请律师不如用于退赔减刑,但殊不知嫌疑人可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退赔反而是画蛇添足。本案在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本案检察院依然采纳了刘畅律师、蔡康苗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W先生不予批捕。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非常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