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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实现14天内黄金救援?
发布时间:2023-12-05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明真律师办理的S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尽管是S某因年初的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新罪”被拘留,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当事人S某的重获自由。


  一、临危受命,快速会见


  今年年初,S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找到我后,37天内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半年之后的十一月初,S某又因与朋友的一起民事纠纷,被朋友以诈骗罪报案至公安,后被抓捕。家属再次找到李明真律师,律师临危受命,第一时间约会见。从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及家属处了解到,本案系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理应通过民事手段解决,而不应该上升到刑事层面;同时,本案的一个核心关键点是,被害人的钱款损失却因当事人而起,理应将钱款退赔,故经过律师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确定了本案辩护的基本方向。


  二、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此前通过会见以及跟办案机关沟通,律师判断对于此种案情清晰的案件拘留时间为7天,延长拘留至37天的概率不大,故在确定了基本方向后,律师建议家属尽快筹措钱款,不要错过黄金时间。家属积极配合,将钱款退赔到位,争取被害人谅解。幸运的是,在被害人拿到退赔款后,被损害的利益也已经抚平,自愿出具谅解书。但此次谅解书,内容并非退赔款,而是写的借款还清,而借款与退赔款是两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刑事谅解书的内容应该是追赃退赔完损,但由于被害人已经自愿出具谅解书,为确保退赔的效力,故律师在得到各方允许下专程对被害人做了一个笔录,固定家属对其转账的性质并提交给办案机关。


  三、撰写意见,递交办案机关


  积极退赔被害人与得到谅解,诈骗罪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故律师将谅解书、退赔凭证及因民事纠纷而不能上升到刑事层面、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律师意见第一时间递交给检察机关,并从法、理、情多方面向检察官阐明无逮捕的必要性,让检察官短时间内了解律师的来意并争取14天黄金救援。


  四、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成为取保的重要考量依据


  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情形,并不必然不会再取保:其一,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它需要考量的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其二,本案中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且前罪目前还未移送到检察院,是否最终定罪还未可知;其三,新罪被侵犯的法益已经得到修复,当事人积极退赔,并未有任何人身危险性;其四,比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本案中当事人的情形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可能的危险性条件,相反,两次涉嫌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都已经得到修复;其五,也就是最为关键的,本案案件因民事纠纷而起,是否属于刑事法律规制范围?是否具有刑法违法性?也是我们最需要警惕和思考的。


  五、结语


  经过不懈努力,本案取得阶段性的胜利,离不开律师的专业与效率,离不开家属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办案机关的责任与担当,也离不开被害人的大度谅解,同时,也感谢京都同仁对本案提供的宝贵意见与帮助。尽管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辩护律师仍将与司法机关一起为解决社会矛盾寻求最佳方案而努力,进一步捍卫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