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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的法税难题与应对(下)
发布时间:2024-03-12作者:王帅锋、高慧云、游乐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的法税难题与应对(上)》为大家分析了“公司注销是否必查三年账?”“公司注销时,公司账面上的存货和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处理?”“公司注销是否可以采用简易注销或即办注销方式?”


  公司注销后,是否可以逃避处罚?


  王总了解到很多公司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处罚,选择注销公司。公司注销是否真的可以帮助逃避处罚呢?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牟某英是原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实际控制人。税务机关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对原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5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与青岛某农贸市场摊主签订摊位租赁协议,收缴摊位租赁费。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对取得的租赁费按照其他综合管理服务3%申报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应按照不动产租赁税率5%申报增值税。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取得租赁费1797100元,在申报2018年四季度增值税时,少申报收入173814.15元。”


  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注销时全体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但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欠缴税款和偷税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全体投资人应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显示,牟某英在该单位的投资比例为80%,应缴纳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应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80%,应缴纳增值税264831.64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3.46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338.20元。(案例来源于:青税稽三处〔2022〕62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因此,即便是办理了注销登记,若公司在税务上存在历史问题,依然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公司注销和股权转让哪种方式更好?


  在限期认缴制的大背景下,如果公司股东不打算继续经营公司,则可以选择注销公司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退出。但这两种方式哪种更好呢?


  


  采用注销公司和转让股权进行退出,应对5年内实缴的难题,各有优势和不足,企业家可以根据自身及其公司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退出。


  如何避免法税风险发生?


  在办理公司注销前,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对以往经营活动中的法税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企业所涉法税风险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应对。例如,若公司存在股东借款的问题,需要及时归还,如果已经跨年度未归还,则需要及时补缴税款。总之,公司在注销前要认真处理税务问题,确保公司的税务状况合法合规。


  在办理公司注销后,对于公司的账簿、会计凭证等涉税资料依法进行保存,不得擅自销毁。若税务机关对已注销公司进行检查,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积极配合和应对,必要时可以在税务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总之,在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公司注销前后,仍需要警惕可能发生的法税风险。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也要做到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