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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加强监督,让司法鉴定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发布时间:2024-03-14作者:张雁峰、郑炫

近日,一则关于“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涉嫌造假”的新闻曝光于网络并引起热议。一对夫妇涉嫌在亲子关系鉴定中将被鉴定人进行了替换,致使鉴定机构出具了确认存在生物学父母亲关系的错误鉴定结论。另据当日晚间的后续报道称,属地司法局已正式对此事介入调查[1]。


  由于媒体公开的信息有限且受制于最终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我们仅就现有新闻报道内容对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讨论如下。


一、什么是我国“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对“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实行准入登记,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进行管理。分别是: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对实施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个人,只有取得了由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此次新闻中所提及的“亲子关系鉴定”属于法医类司法鉴定中的“法医物证鉴定”,具体实施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


二、“亲子关系鉴定”的有关规定及违规鉴定的过往新闻


  2016年6月,司法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此外,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


  2020年9月11日,新京报曾刊发《买来的“亲生关系”:花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亲生”》[2]的报道,揭露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存在招代理、邮寄血样等违规行为。在该篇报道中提到的相关机构及人员被处以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相关犯罪线索,也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同年12月29日,司法部再次发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各地严查亲子鉴定中的“司法黄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举报此次事件的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在2023年11月6日也曾就湖北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事件进行过举报并引起广泛关注。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中涉及“掉包血样”的武汉瑞博祥司法鉴定所也于同年11月28日被责成停止司法鉴定业务,接受调查处理[3]。


三、此次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若此次新闻中相关鉴定机构严重不负责,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等规定,可能被处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至1年以下直至撤销登记等处罚。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若有关机构组织的人员为出具相关虚假鉴定结论收受他人贿赂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另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同时,若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但需注意的是,通过检索公开案例,尚未有承担“亲子关系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以此相关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此新闻背景下有关鉴定的造假目的是否与收买被拐卖儿童有关尚不得知,若经查证属实,则相关人员也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在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诸如“鉴定权混乱”“以鉴代审”等诸多问题。一次错误的鉴定,不但会颠倒黑白,更有绑架司法判决的现实威胁。只有继续加强权力监督,严守执业纪律、遵守执业规范,落实责任承担,才能不让“证据之王”蒙羞,让司法鉴定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注释:


  [1]《驻马店市司法局回应鉴定中心涉嫌造假:已成立调查组,事件复杂还需一定时间》红星新闻2024-03-12 20:33


  [2]《X调查|司法亲子鉴定乱象调查》新京报2020-12-22 10:05


  [3]《非法代孕?出具虚假亲子鉴定?上官正义再次举报,武汉多部门介入》北青网2023-11-28 12:57


  [4](2023)新3101刑初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