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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燕郊爆炸案,受害群众该如何维护受损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15作者:安璟

燕郊爆炸案后,爆炸点附近的周边商户、居民及路过的群众遭受了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政府已经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初步怀疑是燃气泄漏。那最终责任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在事故中受损群众除了等待调查结果,目前能做些什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做一个简短的分析。


一、谁是责任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因为目前事故最终的原因暂未公布,责任主体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若该事故是因为房屋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违规改造或使用燃气装置所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应由行为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因故意或过失涉嫌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等犯罪行为。


  2、若事故是因为燃气管线或其他设施施工不规范、燃气公司未及时检修或未合理告知用户燃气注意事项等引发,那么应由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


  3、若该事故是因产品缺陷所引发,比如燃气灶等电器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所致,那么受损人员所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行为。


  4、若系其他原因引发的爆炸,那么由行为人就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方除应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对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1、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受损群众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同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受损群众可就受损财产要求侵权人以修理、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三、目前受害群众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权益维护?


  损害结果发生后,受伤群众应积极治疗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例如:留存受损物品的购买凭证、财物受损的现场照片及视频、维修的相关票据、因伤就诊的医疗费、交通费、请假证明等相关票据,便于赔偿工作开展后确定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等。


四、维权方式


  受损群众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损群众可向责任方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涉及刑事诉讼,亦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