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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迁西马树山举报事件22人被问责的三点启示
发布时间:2024-04-10作者:臧德胜

毫不意外,备受关注的“河北迁西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令人深思。


事件回顾


  马树山,1948年6月出生,河北唐山迁西人,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


  2023年12月,马树山因为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在当地花几千万元搞城关“亮化工程”劳民伤财等问题,被迁西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由迁西县检察院批捕,并以马树山犯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在法院审理期间,该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最高检高度重视件,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释放马树山,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处理结果


  2024年1月,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组成的工作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依纪依法开展了全面调查核查。


  据工作组负责人介绍,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中,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涉及本人及其他应由上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回避未回避,应报告未报告,违规研究办理。


  二是迁西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


  三是迁西县检察院错误作出批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未严格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已决定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9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点启示


  这一处理以结果,反映了我党惩治腐败、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重塑了司法公信。从这一处理结果中,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第一,有权不可任性,公权不可滥用。迁西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政一方,掌握实权,在面临他人举报时,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甚至是滥用权力,动用司法机关对举报人实施抓捕行为,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最终栽了跟头,咎由自取。这一事件对掌握公权的人,是极大的警示,要慎用权力,以免玩火自焚。从组织上看,确实有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二,谄上欺下,实不可取。在本案中,有22名责任人被问责,一方面反映了问责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这一事件是一个系统性的塌方,多个环节的多个人员参与其中,渎职失守。涉案的司法人员本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但当面对一方是县委领导另一方是一般干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心中的天平发生了倾斜,酿成了冤案错案。本案对司法人员来说是一堂生动法治教育课,手握公权,不可因当事人强势而谄媚,更不可因当事人弱势而欺凌,弱小者也有爆发的时候。


  有声音认为,涉案的司法人员迫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情况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司法人员面对上级的指示,总要有自己的判断和担当,不可无原则地屈从,更不可能积极地迎合。在本案中,被举报的县委书记也许不懂法,也许因为当局者则迷,做出了错误的指示,而相关的司法人员有必要秉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向领导陈述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一律的接受和盲从,恰恰是对领导对组织的不负责任,如果主动的迎合,自我加戏,用力过猛,则更是不可饶恕。


  第三,有冤必申,不平则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经常劝告当事人按照法律途径遵从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这固然是没有错误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当遭受到明显的冤屈,而相关权力人又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时,就很难通过这些途径叫醒装睡的人。马树山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和辩护人也按照法律途径表达意见,但收效甚微,被快捕快诉,面临被判刑的现实危险。而案件经过媒体报道舆论发酵后,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一事件,对那些遭受冤屈的人来说,一方面给予了信心支持,让人看到了法治和正义的力量,另一方面也给予了技术指导,喊冤需要有声有色、有礼有力。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马树山以一己之力挽救了一批人,包括潜在的造冤人和潜在的被冤人,前者因本案的及时暴雷而悬崖勒马,后者因此而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