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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发布时间:2016-07-11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泽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瑜投资”)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7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帮助泽瑜投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京都所公司业务部周振国合伙人律师、胡古律师为泽瑜投资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京都所接受泽瑜投资的委托之后,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泽瑜投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最新要求向客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积极协助客户落实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提交后迅速的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帮助泽瑜投资成功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北京泽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从事私募基金的公司,主要以证券投资为主。


  截止目前,京都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已有十余份通过审核。京都所律师将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并持续跟踪客户的服务需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解决客户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