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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到访京都 探讨法官律师合作培训交流方式
发布时间:2016-10-10

2016年9月26日下午,来自国家法官学院的教授们到访京都律师事务所,畅谈新形势下法官和律师合作培训交流方式,并就如何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良性沟通进行了真诚、深入地探讨。


来自国家法官学院的四位教授,袁登明、胡田野、李成斌、施新州倾听了京都律师们在代理案件中与法官配合时遇到的问题与培训需求,并对一些问题给予不同角度的解释。京都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律师带领曹树昌律师、金杰律师、朱勇辉律师、杨照东律师、公丕国律师、杨大民律师、雒鸿政律师参与了座谈会,并以生动的案例解释律师的难题,提出了与国家法官学院进行多种培训合作的可行性,本次座谈会由金杰律师主持。


座谈会现场


座谈开始,国家法官学院的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袁登明教授首先转达了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永维对京都律所的致辞。黄院长首先感谢田文昌律师、金杰律师等资深律师自2008年以来,在培训预备法官、高级法官时提供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加强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打造法律培训的一个合作平台;最后,欢迎田老师带领京都律师到法官学院新校区参观座谈。


双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友好深入的交流。


一、关于律师与法官的良性沟通


京都律师们反映,在侦查主义为中心的司法大环境下,律师与法官常常偏向于“对立”的状态。朱勇辉律师提到,律师更希望充当法官的“帮手”。律师们各自举例,列出自己的经历。如,庭审时有的法院禁止律师带笔记本进入法庭,导致所有出庭的材料都要打印才能带进法庭;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或控方证人提问时,经常遭到法官制止,致使律师在质证环节难以实现交叉询问,不利于查清事实。


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袁登明教授


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双方交换了一些看法。一是在侦查主义仍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控辩的矛盾转向了辩审的矛盾。二是在中国独立审判还很难实现,干扰法官的因素还很多,导致法官无法或者不能真正公正、独立审判案件。三是目前案件增多,法官压力大,每个案件分配的时间有限,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官尽量压缩时间,如果律师辩护意见过长,或不够专业,或重复,将被法官制止。


关于如何改善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促进双方在庭审环节的良性沟通问题。京都律师们分享了自己的经验。首先,在庭审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官与法庭,营造一个平和的氛围,以探讨的姿态进行沟通。如,杨照东律师说,即使遇到不同意见,也要采取探讨和研究的方式发表意见。二是部分律师确实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精心准备辩护词。金杰律师具体举例,在刑事案件当中,对事实和证据问题,要尽量运用现有证据,用简洁的语言表述主要的到问题,让法庭感到辩护人的意见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需要过多的赘述。


二、对于加强法官和律师法庭质询培训的必要性与方法


2016年1月,京都律师组织国内几十名律师前往美国纽约大学接受刑辩技能培训。所有律师对于培训中的交叉质询技能最为推崇,也受益良多。反观国内,庭审环节缺失质证环节,有待弥补与提升。


京都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


田文昌律师说,在美国,法庭能够花一上午的时间针对一个小案子进行质证。控辩双方相互询问证人,打破砂锅问到底。质证后,案情比较清晰,非常有利于法官作出判决。国内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比较尴尬,法官、律师不会提问,证人不会作答,都需要改进。


法官学院教授们回应,法官学院曾经做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空白较多。


关于法庭如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能问题时,金杰律师谈到,今年中秋节,美国联邦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一行到访京都,谈到律师与法官在庭审中的配合问题时,阿利托大法官说,在美国,法庭必须保障律师全面履行辩护职能;如果法庭没有保障律师全面履行辩护职能,此问题可以成为上诉的理由。我们的法院及法官也应当强化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理念和措施,使庭审真正不走过场。


京都律所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


田文昌律师建议国家法官学院对于法官也提供质询方面的培训。根据法官身份特点,可以把纽约大学的专家聘请到国内参与到法官培训课程中去。另外,京都律所组织第二期纽约大学培训时可以进行视频录制,结合国内案例分析,打造一套新的教学模式,到时请法官和律师在线学习。


三、 法官和律师合作培训交流多样化的可能性


国家法官学院原来侧重学历教育与实务教育,现在做了调整和改变,不再进行学历教育,重点关注职业技能教育。京都参与法律实务教育很多年,深知律师的职业技能有待通过培训提高。


双方就新形势下对法官和律师合作培训交流多样化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之前,法官学院在开展法官的模拟法庭时,更多地锻炼了一种“综合审判”的功能,难以体现法官“裁判者”在每个审判阶段的功能。目前,法官的学历与素质越来越高,大多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更追求案件的质量。法官与律师之间迫切需要一个相互沟通、换位思考、合作交流的机会,而培训则是一个良好的平台和方法。


京都高级合伙人公丕国律师建议:法官学院能否在培训中引入律师参与混合培训?如让律师直接参与法官的培训,从审判者的思维培训律师注意什么问题,如何提高庭审质量。


法官学院几位教授对京都律师积极参与配合法官模拟法庭,使模拟庭审更具有实战性表示感谢和肯定。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胡田野教授提出与京都律所一起打造一个法官、律师共同参与的职业共同体的平台。在合作方法上,可以创新:如继续以前的合作,开展热点问题研讨会,举办专题论坛,以及采用其他更加灵活的方式。在主题选择上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展开,如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跨国公司的破产法律问题等热点问题。


座谈人员合影留念


双方达成共识,着重在技能、经验方面,引进国外的先进办法,以创新的方法展开培训。从小题目入手,摒弃全面空大的培训,着重解决司法实践难题。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也是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的主导力量。京都律师事务所建所2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目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已经起航,这对中国法官、律师的专业技能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双方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沟通,为法官和律师合作培训交流多样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