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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公安尸检,该不该收防腐费”?
发布时间:2013-05-20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5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司法鉴定中心向家属索要破案尸检费引发大量网友关注。519日,东莞市公安局对此回复称,司法鉴定中心收取的3600元是防腐费,不属于鉴定费。当地派出所已经将防腐费退还给受害者家属。

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是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对媒体表示,公安机关担负着侦查犯罪的职责。侦查过程中,对被害人尸体检验、解剖、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应由公安机关支出。

那么防腐费到底算不算司法鉴定费用呢?刘玲律师认为,这与各地方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有关。有的地方明确规定防腐费应由公安机关承担,有的地方法规 里面没有提及。比如上海市公安局和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试行办法通知》里就明确提出,防腐费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管当地公安和民政机关 有没有明确规定,在全国大部分地方,这类费用在实际过程中都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

        玲律师还介绍,有些特殊情况的司法鉴定,公安向家属收取是合理合法的。案件侦查终结,或者死因查明,不需要继续保存尸体的,公安机关通知死者家属领取尸体 或者通知火化时,家属拒不认领,或者无法通知到,有些地方规定可以按照无人认领尸体对待,有些地方规定家属承担通知之后的保存费用。但一般情况下,通知火 化之前产生的保存费都由公安机关承担。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epaper.oeeee.com/I/html/2013-05/20/content_1860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