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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现场留38天 刘玲律师建议先报警
发布时间:2013-05-20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上个月陶女士停在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D10号楼下的宝马X3被一辆侧翻的吊车死死地压在前机器盖子上面,宝马车机盖已经凹了进去。截止到515日上午,因车无辜被砸,她向吊车所属公司索赔,但双方协商无果,于是砸车现场整整保留了38天。

 

金盏嘉园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他表示,出事之后,小区曾经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但因为意见不统一,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车辆也没有移开。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建议,与其僵持,宝马车车主不如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由所在地派出所出警对事故进行调查、固定证据,随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私家车车主可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由法院对施工单位、吊车所有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原报道请见: http://www.fawan.com/Article/rx/2013/05/15/163425197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