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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53期 | “滴滴”诉“滴滴搬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立
发布时间:2019-02-21

  导读

  国内部分,国务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多领域迎来大监管时代;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鼓励第三方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还公示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滴滴”诉“滴滴搬场”,上海法院判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立。

  国际部分,林德普莱克斯合并案资产出售计划美国获批;未披露付费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联邦贸易委员会确认该行为违法;法荷航空、达美航空和维珍集团联合收购维珍航空公司,欧盟获审查批准;沃尔玛英国超市Asda与英国超市巨头J Sainsbury合并交易英国审查延期。

  国内执法动态

  1.国务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3.市场监管总局公示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滴滴搬场”构成对“滴滴”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国际执法动态

  1.林德普莱克斯合并案,资产出售计划美国获批

  2.未披露付费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联邦贸易委员会确认该行为违法

  3.法荷航空、达美航空和维珍集团联合收购维珍航空公司,欧盟获审查批准

  4.沃尔玛英国超市Asda与英国超市巨头J Sainsbury合并交易英国审查延期


国内执法动态


  1.国务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

  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堿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要规范检查流程,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责任边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15/content_5365945.htm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2019年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公告称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下称《指南》),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供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时参考。

  《指南》自2019年2月12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指南》共分成七部分。《指南》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等六个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较大争议、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指南》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了定义,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可参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等条件,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指南》还强调,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以适当方式共享评估成果。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http://samr.saic.gov.cn/gg/201902/t20190213_281526.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示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IXM B.V.股权案

  (2)日本产业革新机构有限公司与麦克赛尔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日立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3)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万帮德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4)恒大新能源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5)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萨克斯动力总成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jyzjzjyajgs/>

  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滴滴搬场”构成对“滴滴”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现在人们利用网约车出行,很容易就会想到“滴滴”,那如果在寻找搬场公司的时候发现“滴滴搬场”,普通消费者是否会对两者的关系产生混淆呢?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公司)诉被告滴滴搬场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搬场公司)、上海久业搬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业搬场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滴滴搬场公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滴滴”文字;停止使用“didibc.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转由原告嘀嘀公司注册使用;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经济损失52.9万余元和合理开支7万余元。

  “滴滴”打假:“滴滴搬场”擅用“滴滴”作字号并注册域名

  原告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分别为注册商标“滴滴”的前后商标专用权人。两原告发现被告滴滴搬场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企业网站、企业车辆等处使用“滴滴”“滴滴搬场”等标识,注册、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将“滴滴”“滴滴搬场”作为企业字号在企业网站中突出使用。同时,滴滴搬场公司注册了didibc.com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服务。

  两原告认为,“滴滴”商标经过其广泛使用与持续大力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请求法院认定“滴滴”商标在获准注册前已构成运输出行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两被告在原告“滴滴”商标获准注册前,在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与摹仿,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被控侵权标识、登记并突出使用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包含“DIDI”字样的域名等行为构成对两原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滴滴搬场公司立即停止运营didibc.com域名,且将该域名转移给两原告中的任何一位,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两被告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万元。

  “滴滴搬场”申辩: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被告滴滴搬场公司辩称,原、被告经营业务不同、广告标识不同、文字组合不同,并且在百度网站上输入didi并不会出现滴滴搬场公司的网站。滴滴搬场公司企业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且滴滴搬场公司也未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案域名与其企业名称中“滴滴搬场”的拼音具有对应性,其使用该域名具有正当性。

  被告久业搬场公司则辩称,两被告为独立经营,两被告的账册和利润分配也是独立的,其不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滴滴搬场”构成对“滴滴”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根据本案相关证据情况,截至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时,“滴滴”商标尽管未获注册,但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运输出行服务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其次,被告滴滴搬场公司将未注册驰名商标“滴滴”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使用,并在其网站上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两者为关联企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再次,被控侵权域名为“didibc.com”,其主要部分didi系未注册驰名商标“滴滴”的音译。尽管被告滴滴搬场公司的企业字号为“滴滴”,但其对该字号的登记使用并不具有正当性,故其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没有民事权益的基础,本案中,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使用该域名的目的是宣传推广其搬场服务,具有商业目的,因此,被告滴滴搬场公司注册该域名并利用该网站进行电子商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注册使用该域名具有攀附“滴滴”商誉的主观恶意,以获取不当竞争利益,故其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被告滴滴搬场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搬场车辆上使用的“滴滴”“滴滴搬场”等文字,前者与涉案“滴滴”商标构成相同,后者与之构成近似,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对涉案“滴滴”商标权的侵害。

  被告滴滴搬场公司和久业搬场公司均为一人公司,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互为对方公司的监事,且在被告滴滴搬场公司成立前,其法定代表人长期为被告久业搬场公司的监事;涉案网站的主办方虽为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但网站负责人为被告久业搬场公司法定代表人,久业搬场公司自身并无网站;涉案网站上公示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均与被告久业搬场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致;被告久业搬场公司经理承揽业务时亦宣称其与被告滴滴搬场公司系共同经营,故上海知产法院对两原告主张被告久业搬场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予以支持。

  由于涉案证据不能证明两原告实际损失或两被告的侵权获益,也没有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参照,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两被告的主观故意、涉案“滴滴”商标注册前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以及核准注册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两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2/13/content_151814.htm>

  国际执法动态

  1.林德普莱克斯合并案,资产出售计划美国获批

  2019年2月1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审查批准工业气体供应商普莱克斯(Praxair)和林德(Linde)将氢气和一氧化碳天然气工厂剥离给塞拉尼斯有限公司(Celanese Ltd.)的申请。该申请提议塞拉尼斯有限公司将收购位于德克萨斯州Clear Lake的林德的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工厂。

  2018年10月22日FTC发出命令,要求普莱克斯和林德剥离某些工业气体资产,以回应就普莱克斯和林德800亿美元合并可能违反联邦反托拉斯法的指控。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2/ftc-approves-application-praxair-linde-sale-industrial-gases

  2.未披露付费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联邦贸易委员会确认该行为违法

  2019年2月8日,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批准了两项最终命令,确认对Creaxion Corporation、Inside Publications, LLC的误导性宣传的指控。FTC该指控称前述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误导性地宣传,付费代言是独立的消费者意见,商业广告是独立的新闻内容。

  根据FTC的指控,公关公司Creaxion提议将对其客户推出的新型驱蚊剂的媒体宣传活动,与爆发蚊子传播引起的寨卡病毒(Zika virus)及2016年巴西夏季奥运会联系起来。Creaxion通过与Inside Public Experienceics杂志的出版商Inside Publications合作的方式,来获得运动员代言人和以其他方式推广产品。这些公司聘请了运动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驱蚊剂广告,却未披露相关运动员获得报酬的事实,并且Inside Publications转发了这些广告,也没有披露报酬相关事宜。据称,Inside Publications还在Inside Gymnastics杂志上发布了该产品的付费广告,将该产品伪装成其读者感兴趣的特辑或其他有关文章。

  根据这两项命令,FTC禁止Creaxion Corporation和Inside Publications及其负责人将来发表此类虚假陈述,并且要求其必须披露与其有关的任何代言人的重要联系,并在其他方面接受监督。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2/ftc-approves-final-consent-orders-settling-endorsement-deceptive

  3.法荷航空、达美航空和维珍集团联合收购维珍航空公司获欧盟审查批准

  2019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公告审批通过了法荷航空(Air-France-KLM)、达美航空(Delta)和维珍集团(Virgin Group)联合收购维珍航空公司(Virgin Atlantic)的交易。欧委会认为该交易不会引发欧洲经济区内的竞争问题。

  欧委会的调查和发现

  欧委会调查了交易对(i)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市场(ii)货物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和(iii)维护、修理和翻修服务市场这三个相关市场的影响。

  (i)在航空旅客运输方面,该交易将导致直达/经停航班(即一家公司提供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的直达航班,而另一家公司提供同一航线的经停中转航班)和经停/直达航班(即这些公司均提供两个城市之间的经停中转航班)发生重合。涉及从英国到北美、非洲、亚洲和加勒比,以及从欧洲大陆/爱尔兰到北美的航线。

  欧委会还调查了这些公司在其航班重叠机场的综合机位持有量是否会阻止竞争者进入或扩大其在这些机场的业务,即伦敦希思罗机场和曼彻斯特机场。对大型机场大量的机位进行控制,可能会导致那些希望在这些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的进入门槛更高,从而可能导致更高的乘客票价。

  调查发现:

  尽管少数航线具有较高的合并市场份额,但重合航线并未引发竞争问题,因为(a)重合航线是直接/间接重合;(b)维珍航空、达美航空和法荷航空并非紧密的竞争对手,在其中两家航空公司的重的航线上,他们继续面临来自其他航空公司的激烈竞争。

  合并后综合机位的增加不太可能对伦敦希思罗机场和曼彻斯特机场的乘客产生负面影响。

  (ii)在货物航空运输服务方面,该交易不大可能引发竞争问题,特别是因为法荷航空、达美航空和维珍航空公司不是紧密的竞争对手,且在受影响的货运航线继续面临激烈竞争(例如来自汉莎航空或卢森堡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竞争)。

  (iii)在维护、修理和翻修服务方面,由于该交易对这些市场的影响有限,因此不会引发任何竞争问题。

  因此,委员会认为拟议交易不会在任何相关市场引发起竞争问题,并无条件地批准该交易。

  法荷航空总部位于法国,是法国航空公司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控股公司。该公司提供客运航空运输服务、货物航空运输服务以及维护、修理和翻修服务。

  达美航空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航空公司。达美航空提供航空旅客运输和货运航空运输服务(使用其客机上的货舱),以及维护、修理和翻修服务。

  维珍集团总部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包括维珍航空在内的一组公司的控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维珍集团控股公司(维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由理查德?布兰森爵士全资拥有。

  维珍航空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国际航空公司,提供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航空运输服务(使用其客机上的货舱),以及维护、修理和翻修服务。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9-1054_en.htm>

  4.沃尔玛英国超市Asda与英国超市巨头J Sainsbury合并交易英国审查延期

  2019年2月11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公告称对正在调查中的沃尔玛英国子公司Asda与英国超市巨头J Sainsbury合并交易审查期间进行修改,从CMA新公告的审查时间表推测,CMA可能对本次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

  在CMA于2月11日公布的延期通知中,CMA称在作出延期决定时,调查组考虑到调查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需要考虑主要参与方和第三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以及需要作出充分合理的临时决定。鉴于上述情况,咨询小组决定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八周至3月30日。

  沃尔玛英国子超市Asda与英国超市巨头J Sainsbury合并交易是于2018年4月30对外进行宣布的,该交易宣布后CMA便立即着手收集相关交易信息。2018年8月23日CMA宣布正式对拟进行的合并交易进行并购审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cma-cases/j-sainsbury-plc-asda-group-ltd-merger-inquiry>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c617bd1ed915d04538f122e/notice_of_extension_sainsburys_asda.pdf>;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launches-sainsburys-asda-merger-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