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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72期 | 数字广告市场存在隐患,英国开始专项调研
发布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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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答记者问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6月24日-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3.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三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重庆将针对9家建材制造商垄断协议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5.信息推送引发官司,蚂蚁金服起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国际动态

  1.日本佳能未依法申报,欧盟罚款2800万欧元

  2.数字广告市场可能存在隐患,英国开始行业专项市场调研

  3.亚马逊收购外卖平台Deliveroo少数股权,为预防进一步整合英国叫停交易

  4.在线用户评价造假猖獗,德国展开专项调查

  5.IBM收购Red Hat交易获欧盟无条件批准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答记者问

  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以第10、11、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上述三部规章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1、问:三部规章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级别是如何考量和安排的?

  答:《反垄断法》将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均不享有执法权。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所有的垄断案件均由市场监管总局处理,可能工作量太大。因此,《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三部规章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确立的普遍授权原则,在规章层面予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情较为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以及其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此外,为了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地执法标准的统一,三部规章均建立了备案、报告及监督制度。

  2、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有哪些亮点及重要规定?

  答:首先,在中止调查方面,为更加严格把握适用中止调查的尺度,《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中止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新增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和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核心卡特尔行为不适用中止程序的规定。其次,在起草过程中,对增加“安全港”条款进行了审慎考量。有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关于垄断协议认定时增加“安全港”条款,具体规定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情形,且参与协议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或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情形,且参与协议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以推定协议不会排除、限制竞争,有证据证明该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除外”。经认真研究,考虑到现行《反垄断法》并未对“安全港”制度的市场份额等要素作出规定,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论证。此外,《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整合发展改革委和原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对授权与管辖、垄断协议认定、立案、调查、豁免、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宽大处理、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作出了规定。

  3、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有哪些亮点及重要规定?

  答:为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时的考量因素以及认定两个以上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的考量因素作出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在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在认定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知识产权的替代性、下游市场对利用知识产权所提供商品的依赖程度、交易相对人对经营者的制衡能力等因素。在认定两个以上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考虑市场结构、相关市场透明度、相关商品同质化程度、经营者行为一致性等因素。此外,《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授权与管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正当理由、立案、调查、备案、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作出了规定。

  4、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有哪些亮点及重要规定?

  答:《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在吸收借鉴发展改革委和原工商总局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程序进行了重新调整。考虑到《反垄断法》规定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不是作出行政处罚,明确本规定中“查处”是指“进行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并对调查程序进行明确。一是明确“调查”仅包括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二是规定认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制作行政建议书,载明主送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名称、违法事实、被调查单位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处理建议及依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公章及日期等事项;三是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可以结束调查;四是经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不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结束调查。此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还对授权与管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等作出了规定,增强了操作性。(节选)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scjg.hebei.gov.cn/info/25419>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6月24日-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19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6月24日-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2019年6月24日-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zwgk/201907/t20190702_303162.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三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南京法雷奥离合器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东风汽车离合器有限公司股权案

  (2)戴姆勒股份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凯雷集团有限合伙收购西班牙石油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jyajgs/>

  4.重庆将针对9家建材制造商垄断协议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就云阳县永旺建材有限公司等9名当事人涉嫌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一)云阳县永旺建材有限公司
  (二)周国江(原云阳县麻柳坪页岩砖厂负责人)
  (三)云阳县云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王正田(原云阳县富云页岩砖厂负责人);
  (五)杨滔(云阳县双江镇杨何砖厂负责人);
  (六)云阳县盈升建材有限公司;
  (七)云阳县桃花建材有限公司;
  (八)云阳县荣明页岩砖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江美元建材有限公司。

  二、案由

  上述9个听证申请人涉嫌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一案。


  三、举行听证时间

  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

  四、举行听证地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四楼中会议室。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cq.gov.cn/c/2019-07-02/490332.shtml>

  5.信息推送引发官司,蚂蚁金服起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一则推送引来一场官司。近日,因企查查(经营主体为“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订阅用户推送蚂蚁金融旗下公司清算信息被蚂蚁金服告上法庭,蚂蚁金服还提出了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基于案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案件审判之前法院责令企查查停止散布相关信息,并进行事实澄清。7月2日晚间,企查查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称,“我司认为蚂蚁金服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滥用行为”,“企查查坚持不去触碰、发布不实信息,对于所有的企业数据采取公正公开的发布”。而蚂蚁金服方面在7月3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方便评论,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官司”源于一则消息

  2019年5月5日,企查查平台通过站内消息、“雷达监控”服务的监控日报,以及邮件等方式向其订阅用户推送了“蚂蚁微贷公司新增清算组成员应君”的信息,并将该等信息的风险级别列为“警示信息”。随后,多家自媒体发文称,“蚂蚁‘花呗’的资金提供者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微贷”)要开始清算了”,“蚂蚁金服清算重庆小贷公司,或冲刺消费金融牌照”。蚂蚁金服方面认为,该信息与客观数据和事实均不相符。故而蚂蚁金服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将企查查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民事诉讼以及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记者曾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发现,重庆蚂蚁微贷确实存在清算信息,清算组负责人为车宣呈,清算组成员还包括胡水清和应君。在清算信息满天飞的时候,《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向蚂蚁金服方面求证信息的准确性。彼时,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关于“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进行清算”的消息不实。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正常经营,经营状况良好。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指出,“自媒体引用的相关清算信息为2015年的历史信息。2016年初,我们已向工商部门提交终止清算,继续正常经营。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状态是‘存续’,为正常经营状态。”

  法院发出首个“诉前禁令”

  在蚂蚁金服提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基于案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该法院作出其首个诉前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企查查向平台用户推送“2019年5月5日蚂蚁微贷公司新增清算组成员应君”的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蚂蚁微贷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错误认识,导致公众对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经营能力、企业状况、资产安全等方面的不信任,降低了企业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了企业正当的商业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法院裁定,企查查应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散布与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的清算程序的信息,立即撤回在其经营的企查查平台内“消息中心”、“监控日报”板块中及以邮件形式发布、推送的有关蚂蚁微贷清算内容的信息,并在原有信息发布范围内以相同方式推送澄清信息。此外,法院要求在企查查平台首页针对其推送 “2019年5月5日蚂蚁微贷公司新增清算组成员应某”的行为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两申请人蚂蚁金服、蚂蚁微贷要求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消除影响的请求,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并无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从而驳回蚂蚁金服、蚂蚁微贷其他行为保全申请。

  杭州互联网法院“诉前禁令”发出后的7月2日,企查查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称,“我司认为蚂蚁金服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滥用行为”,“企查查坚持不去触碰、发布不实信息,对于所有的企业数据采取公正公开的发布”。
  (来源:国际金融报、新浪财经)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7-03/doc-ihytcerm1158263.shtml>

  国际动态

  1.日本佳能未依法申报,欧盟罚款2800万欧元

  当地时间2019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公告称,日本成像和光学产品制造商佳能公司(Canon)在向欧委会进行合并申报和批准之前,收购东芝医疗系统公司(TMSC)的行为,违反了欧盟合并控制规则,欧委会对佳能公司处以2800万欧元的罚款。

  2016年8月12日,佳能向欧委会申报了其收购TMSC的计划。欧委会于2016年9月19日无条件批准该交易。对于该笔收购,佳能使用了所谓“仓储”结构的两步交易结构,其中还包括一个临时买家。

  该交易的第一步,先由临时买家以800欧元的价格收购了TMSC 95%的股份,而佳能支付了52.8亿欧元购买了剩余5%的股份和临时买家股份的股票认购期权。该第一步是在向欧委会进行申报并批准之前进行的。第二步,在欧委会批准该交易后,佳能公司行使其股票期权,收购了TMSC 100%的股份。

  欧委会于2017年7月就此向佳能发出了异议声明,详细说明了欧委会的顾虑,欧委会认为佳能公司通过收购TMSC的交易结构,在向欧委会申报并获得批准之前已经实施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单独的应申报的交易。其中的第一步有助于获得对TMSC的最终控制,虽然实际获得控制权是在第二步发生的。事实上,佳能公司的第一步对获得对TMSC的控制权是必须的。实际执行第一步,使得佳能在向欧委会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之前已经部分实施了对TMSC的收购。因此,佳能公司违反了申报要求和暂停实施交易的义务。欧委会的此项决定不会对已经批准的交易产生影响。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19_3429>

  2.数字广告市场可能存在隐患,英国开始行业专项市场调研

  当地时间2019年7月3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宣布开始对英国在线平台和数字广告市场进行市场调研。

  CMA在公告中称,虽然在线平台经常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但实际上消费者通过向平台提供关注和数据来支付费用,而平台通过销售数字广告进行收入变现。随着在线平台的增长,数字广告的收入也在增长。英国消费者的数字广告在过去十年中经历了快速增长,占目前英国广告支出的50%以上,预计未来将继续强劲增长。尤其是谷歌和Facebook(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如YouTube和Instagram)在英国的在线广告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英国的大部分数字广告收入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分配。相应地,数字广告占这两家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

  英国主要的数字广告类型有三类:搜索广告、展示广告和分类广告。虽然本研究的范围涵盖了所有三种形式的数字广告,但CMA预计主要关注的是搜索广告和展示广告,这些广告占英国广告支出的最大比例。

  目前CMA其已经开始对英国的在线平台和数字广告市场进行市场调研。CMA着重评估与数字广告市场相关的三个方面:

  1)在线平台在面向用户的市场中具有市场力量已到何种程度,以及平台对消费者的影响;

  2)消费者是否有意愿、有能力对在线平台收集和使用其数据的行为加以控制;

  3)数字广告市场的竞争是否会受到平台所拥有的市场力量的扭曲。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cma-cases/online-platforms-and-digital-advertising-market-study>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d1b297e40f0b609dba90d7a/Statement_of_Scope.pdf>

  3.亚马逊收购外卖平台Deliveroo少数股权,为预防进一步整合英国叫停交易

  当地时间2019年7月5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对亚马逊相关实体及Deliveroo送达了一份初步执行令(Initial Enforcement Order)。CMA称有合理理由怀疑亚马逊和Deliveroo已经不再独立,和/或正在准备通过协议安排逐渐整合不再保持独立。因此,CMA此次的初步执行令旨在预防未来亚马逊对Deliveroo可能的进一步整合,并对股权收购和投资计划展开细致调查。

  管理亚马逊和Deliveroo业务直至确定诉讼程序

  除非事先得到CMA的书面同意,否则亚马逊相关实体和Deliveroo不得在指定期限内采取下列行动:

  (a)将Deliveroo业务与亚马逊业务进行整合;

  (b)转让亚马逊业务或Deliveroo业务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c)任何其他损害Deliveroo业务或亚马逊业务在受交易影响相关市场中独立竞争的能力。

  保持独立运营,不得进行业务整合

  除非事先得到CMA的书面同意,否则亚马逊相关实体和Deliveroo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下列行动:

  (a)Deliveroo业务与亚马逊业务独立开展各自业务,维持Deliveroo业务的独立销售或品牌标识;

  (b)根据各自的合并前业务计划,持续经营Deliveroo业务及亚马逊业务,并为Deliveroo业务及亚马逊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资源;

  (c)除日常经营外,不得对Deliveroo业务或亚马逊业务的组织架构或管理责任作出实质性更改;

  (d)维护和保护两个业务各自在英国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描述、范围和质量;

  (e)不得整合Deliveroo或亚马逊业务的信息技术、Deliveroo业务的软件和硬件平台基本保持不变,例行的变更和维护除外;等(节选)。

  同时,CMA还要求亚马逊相关实体和Deliveroo以及他们的子公司遵守本初步执行令。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cma-cases/amazon-deliveroo-merger-inquiry>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d1dd1cc40f0b609cfd974b6/Amazon_IEO.pdf>

  4.在线用户评价造假猖獗,德国展开专项调查

  近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卡特尔局)宣布对在线用户评价领域的问题开始展开询问调查。卡特尔局主席称“除了价格之外,在线用户评论是影响消费者在线购物的最重要标准。在选择医生、技术工人或餐馆时,许多消费者还依赖于互联网上其他用户的评论。 有迹象表明用户评论经常被伪造或操纵。 因此,我们部门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找出哪些审查制度特别容易被操纵或伪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存在违反消费者法的行为。”

  相关的调查和媒体报道已经表明,在许多情况下,在线用户评论不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由计算机生成的,或者因为撰写评论的用户得到了补偿而没有让消费者获得透明的信息。 如果不真实的评论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商业决策,这可能构成违反消费者法的行为。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卡特尔局将对几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进行口头和书面咨询,这些运营商均发布用户评论和/或提供用户评论服务。 调查结果将在稍后的报告中公布。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Publikation/EN/Pressemitteilungen/2019/23_05_2019_SU_Nutzerbewertungen.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2>

  5.IBM收购Red Hat交易获欧盟无条件批准

  当地时间2019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通过官网公告称其已经对美国科技巨头IBM公司收购Red Hat的交易予以无条件审查批准通过。欧委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产生竞争顾虑。

  Red Hat和IBM都向企业客户销售信息技术(“IT”)解决方案。Red Hat的经营主要涉及开源软件和支持服务,而IBM则积极参与各种企业IT解决方案,即企业IT软件、硬件和服务。

  欧委会调查

  w中间件和系统基础架构软件。拟议交易对IBM和Red Hat具有横向重叠的中间件和系统基础架构软件市场的影响。中间件是用于制作和操作企业应用程序软件的软件。欧委会发现,合并后的实体将继续面临来自所有潜在市场中其他参与者的显著竞争压力。

  w相邻市场。如果IBM或Red Hat将目前的市场力量传导至相邻市场,是否会存在竞争被削弱的风险。 特别是,欧委会评估了IBM是否可以通过降低与Red Hat旗舰产品Red Hat Enterprise Linux的互操作性来显着降低竞争对手产品的竞争力。欧委会的结论是,合并后的实体没有足够的市场力量来通过捆绑或降低互操作性来阻止或使其竞争对手边缘化。 此外,由于Red Hat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中立性,任何削弱这种中立性的策略都可能会损害Red Hat的业务,例如将客户、开发商和合作伙伴的焦点转移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开源解决方案上。

  w降低竞争。合并后的实体是否可能会降低对Red Hat源代码的访问权限和/或影响特定开源项目的开发,以便(实际或潜在)地缓解产品之间的竞争。欧委会发现任何此类策略都会引发开源的强烈不利反应,并且会对Red Hat的产品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欧委会也注意到此次收购的潜在有利竞争理由。尤其是IBM计划利用Red Hat的互补来进一步开发和提供开放式混合云解决方案。这将增加企业客户的选择,使得这些客户可以将工作任务更轻松地在内部部署服务器和多个公共云和私人云之间进行转换。

  因此,欧委会认为该交易不会引起任何影响市场的竞争问题,并无条件批准了本案。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19_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