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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00期 | 美国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历史并购进行全面审查
发布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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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3.保险业协会:疫情期间车险严禁利用相关政策不正当竞争

    国际动态

    1.美国发出特别命令,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历史并购进行全面审查
    2.液体包装巨头Liqui-Box收购DS Smith塑料部门,美国要求产品线剥离
    3.西班牙美利亚酒店集团对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遭欧盟处罚667.8万欧元
    4.英国竞争上诉法庭否决Tobii上诉请求,拒绝将交易退回CMA重审
    5.蒙牛收购澳大利亚第二大乳业集团雄狮乳品,交易获澳洲审批通过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20年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1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02/t20200211_311450.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株式会社LG化学与通用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收购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案
    (3)佐川环球物流株式会社收购上海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4)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案
    (5)丰田金融服务公司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3.保险业协会:疫情期间车险严禁利用相关政策不正当竞争

    2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为: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函〔2020〕36号)》要求,更好地履行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职能,现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的支持力度,全力配合当地做好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保障期限的延长工作。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湖北省各地政府政策,对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保单制定保障期限延长的实施细则,协调各保险公司通过客服热线、公司官网等渠道做好消费者告知服务。

    二、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含湖北)号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在《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基础上,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照自行制定,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做好停驶期间的风险提示,停驶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明确停驶车辆范围和停驶期限,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并协调当地车险经营公司予以落实。

    三、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对疫情期间承保理赔服务加大便利措施,提升线上化服务比重,创新无接触快处快赔服务,开通车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和效率。对确有必要的线下业务,要严格做好卫生防控工作。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理赔查勘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关怀,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配合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和业务监督,严禁利用相关政策开展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http://www.iachina.cn/art/2020/2/18/art_24_104210.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发出特别命令,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历史并购进行全面审查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向五家大型科技公司发出了特别命令,要求它们提供有关之前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案》(HSR法案)未向反垄断机构报告的收购交易信息。FTC的命令要求谷歌母公司(Alphabet Inc.,以及谷歌公司)、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苹果公司(Apple Inc.)、脸书公司(Facebook, Inc.)以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提供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并购交易的条款、范围、结构和目的的信息和文件。

    FTC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6(b)项颁布了前述特别命令,该命令授权FTC进行无特定执法目的的广泛研究。该等特别命令将帮助FTC加深对大型科技公司并购活动的了解,包括这些公司如何向联邦反垄断机构报告其交易,以及大型科技公司是否正在对新生产品或潜在竞争对手进行潜在的反竞争性收购,由于所涉及这些收购低于HSR法案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无需向反垄断机构报告。

    特别命令要求收到命令的五家公司筛选出根据HSR法案规定未向FTC和美国司法部报告的相关收购,并提供与HSR申报和报告形式类似的信息。特别命令还要求这五家公司提供有关公司收购策略、投票和董事会任命、聘请来自其他公司的关键人员的协议以及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信息和文件。最后,特别命令要求提供与收购后产品开发和定价有关的信息,包括是否以及如何整合所购资产以及如何处理所购数据。特别命令将广泛地促进FTC对技术市场的了解,从而支持FTC积极且有效地执行其促进数字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项目。

    该研究将帮助FTC考虑是否应将更多的交易纳入合并前申报要求中。FTC计划利用从这项研究中获得的信息来检查收购趋势和交易结构,包括根据HSR法案规定目前无需进行申报的收购交易是否引发竞争问题,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的性质和范围。FTC还考虑借此更多地了解小型公司被大型科技公司收购后的经营情况。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02/ftc-examine-past-acquisitions-large-technology-companies>

    2.液体包装巨头Liqui-Box收购DS Smith塑料部门,美国要求产品线剥离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其已经要求奥林巴斯基金(Olympus Fund VI),其投资组合公司Liqui-Box公司(Liqui-Box Inc.)和DS Smith公司(DS Smith plc)剥离所有DS Smith公司在美国的乳制品、汽水、奶昔和葡萄酒袋装包装盒中袋(bag-in-box,或BiB)产品系列,促使Liqui-Box公司继续完成对DS Smith塑料部门的收购计划。如果不进行资产剥离,拟议收购将消除美国两家乳制品、汽水、奶昔和葡萄酒盒中袋的主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反垄断诉讼,以阻止拟议的合并。同时,该部门提出了一项和解方案,该方案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将解决诉讼中指称的竞争损害。

    盒中袋BiB是由工程塑料袋和附加的塑料配件组成的软包装,用于存储、保护、运输和分发各种食用液体。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起诉,Liqui-Box和以Rapak品牌经营的DS Smith是美国乳制品、汽水(例如苏打糖浆和其他饮料浓缩物)、奶昔盒中袋仅有的三大主要供应商中的两家。这两家公司也是美国仅有四家盒中袋供应商中的两家,它们以盒装葡萄酒的形式保存和分发葡萄酒。司法部称,Liqui-Box和DS Smith在这些盒中袋商品上的竞争导致了更低的价格、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服务,并促进了创新,从而促进了新盒中袋产品开发。根据起诉,Liqui-Box和DS Smith的塑料部门的合并将消除这种竞争,并可能导致价格上涨,质量和服务降低,并减少研发投资。

    根据拟议的和解条款,Liqui-Box必须剥离DS Smith的所有盒中袋产品线中与Liqui-Box在美国的产品线重叠的部分,包括乳制品、汽水、奶昔和葡萄酒盒中袋,以及在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和加利福尼亚联合市的生产设施,Rapak品牌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和资产,出售给TriMas公司(TriMas Corporation)或受认可的替代收购方。TriMas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制造商,活跃于消费品、航空航天和工业终端市场,已经销售了用于健康、美容和家庭护理、饮料和工业市场的各种包装产品。

    根据《达尼法案》(Tunney Act)的要求,拟议的和解方案以及竞争影响声明将在《联邦公报》中发布。在60天的意见征询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在为期60天的征询期结束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可能会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最终判决。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requires-divestiture-order-liqui-box-proceed-acquisition-plastics-division>

    3.西班牙美利亚酒店集团对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遭欧盟处罚667.8万欧元

    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西班牙酒店集团美利亚(Meliá)处以667.8万欧元(约为5096.92万人民币)的罚款,因该公司在与四家旅行社的协议中包含了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欧洲经济区的消费者根据其居住地实行了差别待遇,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规定。同时,欧委会结束了2017年针对四家旅行社的诉讼程序。

    2017年2月,委员会对美利亚集团与旅行社达成的酒店住宿协议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以评估它们是否包含根据客户的国籍或居住国对顾客进行区分的歧视性条款。

    欧委会的调查显示,美利亚集团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限制了酒店住宿服务的主动和被动销售。

    具体来讲,美利亚集团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合同的标准条款中包含仅对在特定国家/地区居住的消费者的预订有效的限制性条款。这些协议可能会限制旅行社在所有欧洲经济区内主动销售酒店住宿服务的能力,并影响了来自特定国家/地区居民消费者的直接要求,从而对欧洲单一市场进行了划分。结果,消费者无法通过其他成员国的旅行社获得全部酒店信息或以最优惠的价格预订酒店客房。

    美利亚集团与欧委会的合作超出了其法定义务。其明确承认了违法事实和违反欧盟竞争规则,并配合提供证据。

    因此,由于美利亚集团的积极合作,欧委会将对其的罚款数额降低了30%,最终罚款金额为6,678, 000欧元。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302>

    4.英国竞争上诉法庭否决Tobii上诉请求,拒绝将交易退回CMA重审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7日,英国竞争上诉法庭(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CAT)经书面审理,决定拒绝Tobii公司的上诉请求,并拒绝将交易退回CMA进行重新审查。

    2020年1月10日,英国竞争上诉法庭对Tobii的实质性申请、上诉许可和费用问题作出一致判决。判决作出后,Tobii及CMA双方书面告知法庭,双方均无法就判决的执行达成一致,特别是其中关于撤销最终报告中的某些章节,法庭是否应在最终报告中同意CMA关于部分原材料封锁的结论,以及关于费用的相关问题。双方未就相关问题申请听证,法庭也认为听证程序不是必要的,因此,法庭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就相关问题作出裁定。

    撤销最终报告中的部分内容

    Tobii认为,CMA救济方案中的调查发现及结论很大程度上基于对部分原料封锁评估后认为其达到实质减少竞争程度。而法庭经评估认为,CMA的该项结论缺乏足够的证据。经最终分析,法庭决定撤销最终报告中,直接针对由于部分原材料封锁对市场竞争的纵向效果的相关段落。

    请求CMA对部分原料封锁进行重新评估

    Tobii认为,就部分原料封锁效应的评估,法庭应该退回CMA进行重新评估。Tobii认为法庭已经认为CMA就该部分的评估缺乏充足的证据,而该项评估可能导致适用不同的救济方案,因此必须退回CMA就该部分进行重新评估。Tobii认为,合适的救济方案只能通过将案件退回CMA,进行进重新评估才能适当并充分解决问题。

    而法庭则分析认为,即便案件退回CMA进行重新评估,救济方案也不会显著不同。并且尽管在最终报告中,部分剥离救济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顾虑,但这些尚未提及的顾虑不会对法庭就部分原料封锁效应的评估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法庭拒绝了Tobii申请案件退回CMA进行重新评估的申请。

    上诉申请及理由

    Tobii认为,在市场界定时,CMA未能将Indi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而法庭不认为错误的市场界定会对分析交易对市场的影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做法是错误的。Tobii进而认为法庭主要存在以下三处错误:

    其一,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没有将其他类型的设备排除在外,以及随后基于错误的市场界定相应进行了竞争分析;

    其二,依赖CMA对市场份额的错误评估;

    其三,就CMA对分流比影响的评估和GUPPI分析,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结论。

    法庭分析认为,CMA就拟议交易是否会导致严重竞争损害的结论并不仅仅依赖于分流比估算值的精确准确性。相反,CMA的结论更是基于大量其他证据如客户证据、竞争者和内部文件的,结合多种证据得出合并双方为紧密竞争者的结论。最终,法庭认为Tobii公司指出的三项错误没有任何根据,因此拒绝了Tobii公司的上诉许可申请。
    (来源:英国竞争上诉法庭)
 <https://www.catribunal.org.uk/sites/default/files/202002/1332_Tobii_Ruling_%5B2020%5D_CAT_6_170220.pdf>

    5.蒙牛收购澳大利亚第二大乳业集团雄狮乳品,交易获澳洲审批通过

    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仔细平局对竞争的潜在影响后作出决定,不反对蒙牛公司(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对澳大利亚第二大乳业集团雄狮乳品(Lion Dairy & Drinks Pty Ltd,雄狮乳品)的拟议收购交易。

    蒙牛计划将收购雄狮乳品位于澳大利亚的生鲜奶加工设施,其中两个位于维多利亚州的切尔西(Chelsea)和莫威尔(Morwell)。

    ACCC调查了拟议收购是否会对从吉普斯兰(Gippsland)地区的奶农处购买生鲜奶的竞争产生影响。吉普斯兰地区是唯一一个当地加工设施最终由雄狮乳品和蒙牛所有的地区。

    蒙牛公司,通过一家子公司间接拥有Burra公司(Burra Foods Pty Ltd)的权益,该公司在维多利亚州的科伦巴拉(Korumburra)拥有一套正在运营的生鲜奶加工设施。

    ACCC调查发现,虽然Burra和雄狮乳品在获取生鲜奶方面存在竞争,但它们并不是紧密的竞争对手,调查结论显示奶农不太可能在二者之间进行转换。拟议交易的涉及的总量将相对较低,Burra和雄狮乳品合并收购的生鲜奶只占吉普斯兰地区不到25%,该地区还有另外两家大型生鲜奶收购商Saputo和Fonterra以及其他一些小型加工商。ACCC还发现,吉普斯兰地区的其他生鲜奶加工商拥有相当大的备用加工能力,为奶农提供了其他潜在的生鲜奶收购商。

    蒙牛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乳业公司。蒙牛的子公司拥有内蒙古富源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https://www.qichacha.com/firm_2bd7771d394c586bc557d40ef3872a2b.html>的43.35%的少数股权,而内蒙古富源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https://www.qichacha.com/firm_2bd7771d394c586bc557d40ef3872a2b.html>持有Burra公司的51.35%的股份。

    Burra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乳制品生产商和批发商,在维多利亚州吉普斯兰地区的科伦巴拉拥有一套生鲜奶加工设施。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mengniu-deal-to-buy-lion-dairy-drinks-not-opp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