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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家庭财富的防火墙 ——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隔离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5-07-31作者:宇文鸿雁 、牛星丽

  


  近几年来家族律师在中国大陆地区渐渐兴起,他们不是平常意义上的诉讼出庭律师,而是为家族企业处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的律师群体。中国的企业家,大都是五六十年代白手起家的创一代,他们或夫妻创业或兄弟联手,全身心投入到创业中去。在他们埋头奋进的几十年里,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在逐步完善,而企业家们在其家族企业管理中在仍然沿用“家庭式管理”: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为一谈;因同为企业股东的夫妻、兄弟之间的家事纠纷而引发股权纠纷就更为常见,企业家们往往由于缺乏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缺乏专业律师的建议而输掉了几十年的心血。


  分享一组数据:《2013年私人财富报告》统计:截止2012年,国内拥有可投资资产超1千万元高净值人群的“千万富豪”已超70万人,中国富人的基数已经远远超越人们的想象,手持大量财富的富人中,逐渐开始接受运用信托、保险等不同工具来筹划和设置不同类型的资产。同时中国的富人也开始学习西方的经验,雇佣专属的家族律师,为家族的资产运营和打理家族企业保驾护航。


  《2014年胡润全球富豪榜》数据显示十亿美元以上级别的华人富豪457位,平均年龄59岁,在未来的5到10年内,全国约300多万民营企业家面临企业财富传承问题。


  “创富”不再是首要目标,相对于工薪阶层企业家虽然很有钱,但过去几年,千万富豪的首要财富目标依然是“创造更多财富”。而2013年到2014年数据统计:“财富保障”已经取代“创造更多财富”及“高品质生活”和“子女教育”成为众多企业家首要关注的目标。


  企业家家族财富的保障首先要降低并解决家庭隐形的风险,当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风险时如何规避;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离;企业家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如何隔离等等这些风险将不得不面对。


  诸如很多企业家由于后院起火引发离婚纠纷导致家庭财产分割,或因疾病或意外死亡等事件产生继承纠纷引发家庭内战,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其企业经营随之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基本生活都失去保障;众多的企业家由于家事纠纷导致公司上市受阻,公司财产被查封,公司经营权丧失;甚至家事纠纷导致企业家陷入刑事案件等等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家族内斗,公司受损


  据媒体报道:2013年12月12日真功夫公司董事长蔡达标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14年5月5日真功夫餐饮有限公司与蔡达标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真功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会计账簿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查阅,将此期间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查阅、复制。


  至此,在华南地区引发广泛关注,因家事纠纷导致企业两大控股家族决裂而引发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告一段落。而也就这仅仅几年的时间,由于家庭纠纷导致的这场乱战不仅让蔡达标深陷牢狱,“真功夫”这个中式快餐连锁的第一品牌也被牵连的伤痕累累。


  朋友反目,资产受损


  同样在笔者代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是一位一线明星。某日朋友找到他,因企业流转资金不利向银行贷款,请求他在一份《保证合同》上签字为其经营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我的委托人碍于情面就草率的在合同上签了字。没想到就在合同签署后的短短几个月内,该企业资金链断裂,他的朋友亦卷款逃跑,贷款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其名下的所有资产。本案导致其名下的存款和房产均被冻结,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我的委托人不仅仅遭受官司的诉累,更加面临自有房产被拍卖的风险,导致其家庭财产受损。


  本案中,如该明星担保人以其闲置财产提供抵押担保,而非承担保证责任,将担保财产从其所有的家庭财产中剥离,那么既能帮助朋友又能保全自己。


  临危救急,家产流失


  另一案例中,温州某制鞋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因银行贷款困难,企业家将自己家的家庭资金(夫妻共同财产)输送到企业,后其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导致债权人集中讨债,企大部分资产变卖还债,优先偿还了银行借款和员工工资,家庭资产的注入由于注入设置结构不明晰,最终企业资金不足不得偿还,致使家庭最基本的开支都无法保障。


  感情破裂,纠纷升级


  而“夫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家庭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的案例就更为常见,笔者代理的一起股权纠纷的案例中,张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两人作为自然人股东以部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设立了伟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典型的夫妻公司。


  后夫妻二人由于家庭纠纷导致矛盾加剧,张某与王某协商将公司卖掉,平均分割转让款,张某得到王某口头同意但并未签字确认。后张某与第三人签订《收购协议》在拿到转让的款项后反目,拒绝支付王某相应的转让费用。王某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和第三人诉上法庭,认为《收购协议》未经王某同意,侵害其利益,请求确认《收购协议》无效。经法院查明,张某和王某虽然是夫妻,但是其作为股东出资财产是独立的。张某仅是伟业公司的一名股东,且第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伟业公司系张某一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故张某将伟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当依据伟业公司的章程约定,召开伟业公司股东会,并符合伟业公司章程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然而,张某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召开股东会,并征求另一股东王某对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张某与第三人签订的《收购协议》处分了王某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侵害了王某的股权和优先购买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第三人订立的《收购协议》无效。本案虽然王某通过诉讼挽回了经济损失,但也为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约定不明导致纠纷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代价。


  如上几个案例,或因家庭纠纷导致企业受损,或因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公私财产不分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均因公私混同所致;而大部分企业家都是第一代创始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经营的企业必须与家族财富分开,其把所有的家当都压在其苦心经营的“家族企业”上,在家族企业的股权设置上以及公私财产混同上没有风险意识,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或一旦因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引发离婚纠纷或继承纠纷而往往使家族财产被分割,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家自身倾家荡产同时又伤及企业。


  那么拥有和谐美满的家庭,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规划家族企业在家庭成员股东间的股权设置;注意企业家包括大股东离婚、继承风险等家事法律风险的防控;通过婚前财产设置与规划、婚姻夫妻财产约定制,公证遗嘱,企业股权设置,家庭财产保险理财等工具实现对企业和家庭财产剥离,做到公私分明,建立起家庭财产与企业财富间的防火墙,方能即保障企业家的家庭财富,亦保障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