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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控五千余万诈骗到判决二十余万行贿
发布时间:2017-01-17来源:《京都律师》作者:邹佳铭

  2012年深秋,寒意渐浓时,我和田文昌老师接待了两位从外地来的客人。女士面露愁容,交谈之后才得知,其丈夫因为自家苗圃被征收,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金额有5400余万元。她曾多方咨询,被告知诈骗罪成立,这个金额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尤其是该案是纪委查办案件后移送公安机关的,辩护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她无法理解的是,明明是政府要征收她家的苗圃,补偿款也是政府评估确定的,怎么就变成诈骗了呢?在以泪洗面中煎熬一段时间,感觉走投无路之后,经人介绍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来找田文昌老师。最终由田老师和我一起承办这个案件。


  一、批郤导窾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征收的补偿款,应该是政府指定评估后双方协商的结果,能否成立诈骗值得商榷。但是本案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还是选择将辩护重点集中在案件事实。通过阅卷,我们发现和大多数案件一样,这个案件的指控主要是建立在言词证据之上。虽然被告人本人没有有罪供述,但是被征收方参与征收清点的员工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口供能够大致印证:被告人指示手下员工,并串通政府工作人员,在清点苗木的过程中虚报苗木数量和树径,涉嫌诈骗。这些言词证据使我们对于诈骗行为的辩护陷入困境,因为我们深知在现有注重庭前口供的司法环境中,要推翻被告人指使他人虚报的事实十分困难。但是我们也很敏锐地察觉到本案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严重的问题。


  据家属向我们反映,涉案的苗圃占地200亩左右,受让前该苗圃属于国家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先后投入两千多万,经营了十多年,里面有很多名贵的树木,但是侦查机关评估的苗木价值只有300多万元。这实际是司法实践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该鉴定涉及的是本案一个基本事实,即诈骗数额。如果这一基本事实不清,我们就像找出了一件破毛衣的线头,顺着这个线头理下去,这件破毛衣就可以引刃而解了。


  二、移樽就教


  确定将司法鉴定作为案件突破口之后,我们首先察看了苗圃现场。虽然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用于商业开发,夷为平地,但是被保留下来留作公园的部分,确实是林木葱葱,还有很多参天大树,家属说这些都是他们费尽周折,从江西、湖南等地买来的老樟树。有了这些直观认识后,我们更是坚定了从苗木价值的司法鉴定入手的辩护思路。


  本案司法鉴定中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关做司法鉴定时,征收已完成,苗圃已被大面积破坏,有一半以上面积的苗木都被移走或铲除,剩下的部分也因无人照看出现苗木死亡的情况,这就是说鉴定当时,鉴定对象已经不存在,那么司法鉴定就是不完整和不客观的。而且,从形式上看,鉴定机构和人员都不具备从事森林资产评估的资质,从内容上看,鉴定资料十分粗糙,结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为解决这个专业难题,我们寻找专家支持。我们问询到森林资产评估最权威专业的是以前下属林业部的北京某某资产评估公司,便登门拜访。可喜的是,通过咨询,我们了解到本案的司法鉴定从主体到程序,直至最终的结论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根本不能采信。可忧的是,该公司了解到本案的司法鉴定是通过司法机关委托的,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具复核意见。在感叹中国辩护律师取证难之余,我们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次和专家们沟通,消除他们的顾虑。最终我们以诚心和敬业精神打动了他们,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十分专业的复核意见,对本案的辩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直到判决之前,承办法官还打电话向专家们咨询本案的司法鉴定问题,专家意见在本案中体现出强大的说服力。


  三、锦上添花


  在向专家咨询森林资产鉴定的同时,我们也一直在思考,这么大一片园林被征收破坏前难道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家属拿来了一些照片,是被征收前他们自己拍照留念的,这些随意拍下的照片真实记载了那些曾在苗圃中存活过的美丽生命。对照司法鉴定的苗木品种,我们发现很多照片中的名贵树种并没有列入评估的范围,这些照片最后被呈交法庭,证明司法鉴定的不完整。


  由家属拍摄的照片我们联想到,能否通过卫星图像复原被征收前苗圃的真实景况呢?我们在北京找到了一家处理卫星图像的公司,通过定位他们查找到了卫星拍摄到的苗圃实景,从俯视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征收前苗圃绿树葱葱、层层叠叠。与被征收后的苗圃对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后者大面积的黄土裸露,保存下来的部分苗木的密度也比原来的明显要低。我们选取了政府清点苗木、政府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以及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的基准日这三个时间点,将这些卫星图像用一定的比例放大制作成三幅大图片。当我们在法庭上对比展示时,视觉的冲击效果十分明显,听众席上一片唏嘘之声。开庭后,同案的当地律师说:“你们北京律师做案件,把现代技术运用得淋漓尽致,效果太好了。”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的专家意见和庭审现场展示的卫星图像,本案中司法鉴定的不合法和不客观性昭然若揭,对本案定罪的基本事实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


  四、柳暗花明


  本案涉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通过阅卷我们发现本案的土地征用审批、公告、补偿等程序都存在明显的违法嫌疑。为此我们特意拜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的工作人员,咨询了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向法庭说明:本案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存在批准权限、征收依据、立项审批、公告程序、入户调查清点等一系列程序涉嫌违法。这就直接指向了本案成立的前提,因为只有在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前提之下,才能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之上双方协商补偿数额。在此前提下,以欺骗手段多获补偿款才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征地拆迁本身涉嫌严重违法,就不存在按照国家标准协商补偿的前提,这将对本案的定性有着直接、不容忽视的影响。虽然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未对此展开论述,但是对这一事实的深入研究,让我们对判决充满了更多信心和期望。


  一审法院十分重视本案,分两次共四天开庭审理,并在庭下对我们的证据进行了核实,终于在2014年5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尚无充分确凿证据证实诈骗数额,故指控该二被告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罪名不能成立。”并依据被告人给负责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贿送23万元的事实,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五、一波三折


  一审判决虽然推翻了诈骗罪的指控,但是并未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量刑,行贿23万元判刑10年,个中原因不言自明。被告以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定性错误,也向二审法院提出了抗诉。为减轻二审辩护的难度,我们在二审开庭之前依法向上级公诉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并且当面进行了沟通,我们专业而充分的辩护意见终于说服上级公诉机关作出撤销抗诉的决定。


  二审法院对本案也予以高度重视,虽然上级公诉机关撤销了抗诉,但是他们对一审的定性仍旧带有疑惑。承办法官就我们一审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与田文昌老师和我当面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虽然只是辩方就刑期提出上诉,合议庭仍旧对本案的定性进行了调查,在我们充分的证据、有力的说理面前,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后是一段长时间的等待,终于在2016年5月,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同年9月做出终审判决,采纳辩护人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应予改判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六、天道酬勤


  这个案件,没有轰轰烈烈的过程,也没有无罪判决的狂喜,但是作为承办律师,我们觉得比较欣慰的是,通过我们点点滴滴,踏踏实实的努力,把一个控方在涉嫌犯罪的行为上看似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案件,通过科学、专业的证据击破了控方证据的最薄弱环节,使得这个案件取得了最好的辩护效果。


  这个案件的借鉴意义就在于,辩护难是所有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是当我们能把辩护意见以一种专业、充分的方式展示给法庭时,这种说服力是十分有分量的。刑辩律师会承接各种类型的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带来新的挑战,我们永远无法穷尽所有的案件和问题,所以一定要秉持一种虚心求教的态度,不仅要有研究的能力,还要有向专业人士求教的精神。当我们以专业精神打通案件中的每一个屏障,就走出了一条通往最佳辩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