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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律政剧折射各国司法现状,看国内庭审众生相
发布时间:2018-05-16作者:印波,邓莉泓

  原文刊登于微信公众号“民主与法制社”,原标题《“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律政剧》

  《傲骨贤妻》终结之后,《傲战法庭》再度上线,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律政题材的美剧还有《波士顿律师》《金牌律师》等等。英国、香港和日本的律政剧也屡屡涌现。西装革履、谈吐讲究,对待法官大人毕恭毕敬,却为一丝胜诉希望据理力争,这样的大律师让无数法学院里的愣头青们正义感爆棚,纷纷表示未来要进军律师行。可是那毕竟是外法域的影像资料。

 

  相比之下,我国令人印象深刻的悬疑题材的影视剧,多为历史题材,且主要表现的是思维缜密、明察善断的神探形象和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大法官形象,例如神探狄仁杰和青天包拯等。言辞犀利、扭动乾坤的大律师形象似乎只出现在电视剧中,例如言情电视剧中所塑造的何以琛大律师。但可惜的是,此类剧集鲜少有律师出庭、法官断案的场面,更遑论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各方证人粉墨登场,事实真相千钧一发之刻水落石出的精彩场面了。为什么我们缺少域外那种激情澎湃的律政影视佳作呢?为什么我国刑事庭审在影视剧中,总如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美人始终难得一窥真容呢?

  折射剧情的现实

 

  在以古典自由主义为传统的普通法系国家,控辩对抗、武器平等的文化被极力推崇。举证质证阶段中精彩的交叉询问使律师获得了大放异彩的机会,缜密的证据体系、各式的技巧性发问、大量的合理怀疑最大限度地诱发公众对真相的好奇心。轰动一时的辛普森大案中律师对警察的盘问至今仍然为人津津乐道;精彩的庭审交锋被搬上大荧幕之后自然惊心动魄。尽管法律领域日趋精英化,也出现了大量外行难以掌握的术语,但是毕竟法律更像是一门艺术。法庭审理并非官僚技术的推进,而更像是控辩双方交锋艺术的展示。交锋的语言通俗易懂,便于透明司法的舞台和揭示民主的理念。剧情永远是现实的写照,在这样的法制现实中,律政剧自然成为炙手可热的剧集类型之一。

  相比之下,受大陆法系教义学说以及中华法系儒法合流传统双重浸淫的我国法律制度展现出了较少的交锋。以理性、科学为中心建构的法律职业体,加速了庭审的去平民化,相反被逐步垄断在具有一定法律专业教育背景的群体手中。复杂的司法考试、繁复的法律程序、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使得缺乏训练的外行人难以真正理解刑事诉讼程序进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通行的法言法语为公众设置的“语言障碍”更加重了公众理解法律的困难以及对法庭刻板、单调、枯燥的印象。

  法庭内外的众生相

  01证人

  我国的庭审现实中,证人不出庭几乎是一种常态。某基层法院分析了一年审结的411件刑事案件后发现,有证人证言的案件287件,审判阶段证人出庭的案件为3件,仅占全部案件的0.7%。证人不出庭不仅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当面向证人询问的机会,法官无法当面观察证人,直接言辞原则成为具文。更重要的是,不出庭的证人作出的书面证词的证明力可能被大大降低而难以得到采用。

  02被告人

  坐在被告席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形象往往是木讷、沉默,即使有心为自己辩护,却又常常无能为力。部分被告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经济状况窘迫,缺乏法律意识。即使主动申辩,也苦于没有证据支持。公诉人打包举证、一组证据一次质证;被告人仅靠大脑记忆,难以抓住证据的瑕疵和症结。大量案件由于缺少辩护人的帮助,被告人在质证阶段很难有效参与质证,无法实现有效辩护。

  03辩护律师

  近些年来的调研显示,刑事案件律师的参与率不足30%,更遑论有效辩护率。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没有律师参与的,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水平的严重问题。试想一场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既缺乏证人又无辩护律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毫无招架之力”,一场庭审在公诉人的“咄咄逼人”中迅速收场,这样的刑事诉讼如何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呢?即便有辩护律师在场,部分律师在法检面前像小媳妇一样,支支吾吾,有话不敢说,有证不敢举;见面一脸堆笑,不敢得罪,不敢怠慢,毫无义正词严之感。虽然无论是否死磕,最终辩护人的意见不被采纳的可能性均很大,委曲求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和顺应时事的智慧;仅从外观上看,这种不平等的对话催生的是庭审的无味、走过场,刑事辩护成为形式辩护。

  04办案人员

  尽管我们坚信国家公权力机关秉公执法,既不会滥用权力,也不会故意不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是韦伯描述的科层官僚制建构的组织体系下,办案人员容易机械化、去个性化,容易成为整个刑事案件装配线上的一颗齿轮,在形式上贯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对于部分办案人员而言,即便感受到具体执法中的个案不公,但是仍然机械适用着法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身处理性的牢笼中,却经常让外界无法去理解他们的选择。例如,深圳鹦鹉案,王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饲养了一些被认定为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并卖了两只,就被一审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再如,天津气枪大妈案,赵春华摆摊被巡查查获涉案枪型物9支,其中6支被鉴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一审法院判处了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人员严格适用法律本无错,但是这可能会背离公众的朴素情感。开弓之后似乎再也没有回头箭,无罪判决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无疑天方夜谭。即便一些案件反复斟酌确实没有达到起诉或裁判有罪的标准,也经常被反复补充侦查,尽全力做实案件,使得案件在一条所谓的正常轨道运行。法庭上,再也没有奇迹,也就没有精彩剧情。一些经过多年之后平反的冤案也很难说是依靠司法机关才起的作用,更非依靠律师说服办案人员;若非媒体的反复报道、公众舆论的一再愤慨,恐怕冤屈真的难以昭雪了。这样的故事不适合拍法庭剧,更不适合拍律政剧。

  让审判中心的理想照进刑事司法的现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无疑是大戏好戏的前奏序曲。以审判为中心无疑要确保庭审实质化,让庭审真正活起来、管起来、实起来。它强化了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杜绝对司法工作的行政干预,推动了直接言辞辩论、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有效辩护的改革方向。

  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场面将是怎样的一番图景?影视剧集描绘的戏剧化的控辩冲突,峰回路转、跌宕不平的情节转折只是表征,真理不辩不明,保障控辩双方在实质平等基础上平等武器、公平对抗,才是实现刑事审判公平正义之根本!设想在不久的刑事审判庭上,控辩双方竞相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违法所得的言辞证据在法庭上被排除,出庭证人的不实证言在律师的机智盘问下被戳穿;回放的录音录像追溯讯问全过程,讯问时间、画面内容、讯问笔录中的疑点成为主张证据瑕疵、质疑证据合法性的利器;在庭审中主导程序进程的法官虽处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却极少干预控辩双方的辩论和陈词,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敲下法槌;判决书洋洋洒洒数千字,对控辩双方的主张一一回应,昭示司法审判者不偏不倚的立场;有相当数量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或法律认定有误,手持宣告无罪的判决书而重获自由,喜极而泣!

  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律政剧

  审判中心主义给我们带来了庭审实质化的福音,与此同时,律师辩护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庭审中的交叉询问技术、举证质证、口头辩论的空间进一步拓宽,每场这样的庭审都是一部律政剧!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可以预见,庭审现场被搬上荧屏,小小的刑事审判庭,一屋之内的唇枪舌剑牵扯出数年前的一起惊天血案,在辩护人和公诉人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的交叉询问中同时叩问各自的良知与人性,真相最终在一轮轮剥茧抽丝的盘问中大白于天下,法官判决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平息一场疑云纷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