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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缘——金杰
发布时间:2020-10-09作者:金杰

缘分,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有时一见而生,有时擦肩而过,有时如影相随。这个世界离不开缘分,任何事物都是缘分相连,谁或谁都是缘分的两头,在冥冥中便会彼此相牵。缘分,亦作缘份,《辞海》解释:缘分是因缘、机缘。缘,为梵语,经典解释为原因,它常常和“因”一起合称为“因缘”。缘分,是中国文化和佛教的一个抽象概念,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无形的连结,是某种必然存在的相遇的机会和可能。古人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他包含着某种机缘。熙攘红尘,有幸相识,是缘;茫茫人海,素不相识,一见如故,是缘;分别多年,不期而遇,是缘;可见缘分是一种自然,不是刻意的追逐。


  我与“京都”也可以说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似乎在京都诞生之前就已经注定了,它来源于我与田文昌老师相识的缘分。与田老师的缘分要追溯到1990年。初识田文昌老师,他还是一个教书匠兼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然而,“大邱庄案”让田文昌的名字,在中国大地上回荡,让所有的法律人都记住了田文昌的名字,也在我这个检察官的内心打下了印记。我一直相信,有缘的人成为好朋友或知己,无缘的人则是生命中的过客,这也许就是自然的,潜在的缘份。我与田文昌老师也许就是这种自然的、潜在的缘分。田老师被邀请为检察干部培训班讲课,我有幸亲耳聆听田老师的课,不仅受益匪浅,也从田文昌老师那一个个经典的案例中,感受到了中国大律师的魅力和风采!可以这样说,认识田文昌老师是我一生的荣幸,也是一种财富!从那以后,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跟田律师切磋案件,讨论法律问题。田老师做了我十几年的义务咨询师,什么时候有问题,拿起电话就跟田老师讨论。与田文昌老师既是朋友,也是老师。做律师的念头是田文昌老师给点燃的,这个念头在我的心里徘徊了十年。当我卸去检察官和法官的头衔,应田文昌老师之邀,成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时,也就很自然的与京都融为了一体。与田文昌老师相识,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也悟到田文昌老师的真传。在田文昌老师六十寿诞时献上了我发自内心的抒怀:催人奋进的脊梁!


  你向我们走来,


  脸上还是那样亲切、慈祥;


  眼里还是那样神采、飞扬;


  你向我们走来,


  腰板还是那样挺直、刚强;


  脚步还是那样轻盈、铿锵。


  你走过了六十个春秋,


  如同六十个年轮刻在参天大树上;


  你奋斗了六十个冬夏,


  如同将军驰骋在辽阔的疆场。


  你把全部心血倾注在法律的殿堂,


  你用自己的执着和倔强,


  为中国的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


  留下一笔厚厚的珍藏!


  当你站在人生的六十级台阶上,


  人们听到的——


  是你笑声朗朗,


  人们看到的——


  是你业绩的艰辛和辉煌,


  人们读到的——


  是你酸甜苦辣的故事,


  人们感受到的——


  是你催人奋进的精神和脊梁!


  京都,给了我一片新的天地。让我这个做了多年检察官、法官的法律人,感到了“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过去是在检察官和法官的位置去看待律师,现在是自己置身于律师当中,角色的转换着实让我调整了好长时间,让我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律师制度等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发达国家,律师是法官的摇篮,做法官必须先做律师,法官并不是越年轻越好,做法官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后才能正式审判案件。律师制度是否完善,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的重要标志之一。田老师常说,没有律师就没有司法公正。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律师制度是制约公权力的有效保障,否则就是一家之言了,何来制约?在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司法原则,是公正司法,确实保障人权,避免错案发生的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想真正贯彻到每一个实际的案件中并不容易。在处理案件中,一遇到疑案的时候,我们首先考虑的不是“从无”,而是怎么样实现“从有”。所以,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经常发生。纠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司法理念上的固有性,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阻碍因素,它无时不在影响着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上的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强调配合多,强调制约少。公安、检察、法院在处理案件中,是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长期以来,强调配合多,强调制约少。甚至在涉及某些疑案时,明知道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也要顾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某种利益关系,互相照顾,勉强定罪,以至于在有的地方,刑事拘留的案件一定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的案件就一定要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一定得做有罪判决。即使明知道不能定罪,也要想办法勉强定罪,做有罪判决,致使有些案件当事人申诉不止,上访不断。此外,在法律规定上,还缺少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制约主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应该明确规定是三个机关,四个主体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增强制约的有效性。


  担心国家赔偿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理念还很顽固。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难以做到疑罪从无还有一种担心,就是担心被告人已经羁押,一旦宣告无罪会引起国家赔偿,尤其是一些被告人羁押时间较长的案件,更是如此。因此,想方设法定罪,避免国家赔偿。经常出现的就是羁押多长时间判决多少刑期,或者重罪轻判,判处缓刑,或者想办法认定一个量刑较轻的罪名,宣判后就释放了,用这个办法消化羁押期限。熟不知,这种方式严重的侵犯了人权,这种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理念和做法,是现代司法所不容许的。在发达国家,宁可牺牲个案,也要保全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而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常常是为了保全个案,而损害了人权和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和刑事处罚结果,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让公众对法律和司法制度失去了信心,对司法机关失去了信赖,这种损害不仅在在短时间难以消除,更严重的是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摧毁,对法制的破坏是致命的,让有法不依成为了常态。新的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写进法律,正是一种司法的进步,但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切实的贯彻到底。“疑罪从无”真的很难吗?这是我们法律人的期待,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期待。


  京都,一个由田文昌老师带领一帮学子创办的律所,已经走过了20年的路程。回首走过的历程,无不浸透着京都人的心血和汗水,这期间的坎坷、彷徨、奋斗和坚持,都如同一刻大树,刻下了一道道年轮。刑事辩护,这个古老又有新意的话题,在京都的历史上,唱响了20年。在中国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京都人用执着和接力,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活力,打造了愈加成熟、更加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于是在田文昌老师的言传身教下,也历练出了诸如“京都刑辩八杰”式的刑事辩护专家,也出版了《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等书。律师既要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也要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在法官的眼中,律师应当是对涉及案件的相关问题研究的更深。有人说,眼睛看得到的地方叫视线,眼睛看不到的地方叫视野。京都一起步就已经展示出了不可阻挡的生命力,田文昌老师不局限于眼前和单一,他让京都的视野更宽,让京都的路子更广,让京都的事业更长远,于是京都向专业化、综合化、团队化的方向迈进。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律师制度的完善,中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正因为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有很多不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更多的当事人和单位需要法律的帮助,律师才有更广阔的发挥空间,才有更多的业务可以做、值得做,很有挑战性。挑战和机遇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礼物。作为律师,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穷尽所有合法手段,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的建设和发展,这也是我们做律师的时代责任。


  我与田文昌老师有缘,那是历史的自然,我与京都有缘,也许是历史的必然。我骄傲,我是一名走过检察官、法官之路的律师,我自豪,我是京都人。我很喜欢一首歌,歌名叫“缘分”,歌中唱到:


  就算前世没有过约定,


  今生我们都曾痴痴等,


  茫茫人海走到一起算不算缘分,


  何不把往事看淡在风尘。


  只为相遇那一个眼神,


  彼此敞开那一扇心门,


  风雨走过千山万水依然那样真,


  只因有你陪我这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