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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系统上半年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进反垄断工作综述
2.青海省查办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
3.2020年8月24日-8月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一律不得出台
6.浙江为重点企业送反垄断“真经”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就更新银行合并审查分析征求公众意见
2.FTC附条件批准艾伯维收购艾尔建
3.博思格前总经理贾森·埃利斯Jason Ellis在澳大利亚承认妨碍卡特尔调查
4.矿物加工巨头芬兰奥图泰合并收购美卓矿机业务,印度附条件审批通过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系统上半年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进反垄断工作综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疫情防控之下,如何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反垄断在改革发展开放全局中的作用,交出一份亮眼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成绩单。
一、两促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基础条件。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上动脑筋、想办法。
(一)坚持靠前服务。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从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支持企业合规等方面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预期、促发展、保民生。
(二)提高审查效率。第一时间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反垄断接待工作安排,建立经营者集中案件网上申报受理和绿色审查通道,为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提供全程指导,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今年上半年,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217件,立案和审结时间较去年缩短20.9%和14.5%;收到境内外企业锦旗或感谢信11件。
(三)维护公平竞争。部署各地开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迅速对额温枪零部件、非接触式体温计、原料药生产企业涉嫌联合涨价限价线索开展核查,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四)加强政策支持。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明确对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合作协议依法予以豁免。指导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导,引导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高效响应诉求。公布反垄断业务咨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站公众留言等联系方式,明确在2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联系,积极回应各方诉求。今年上半年,接受电话咨询1400余次,办理网站公众留言96条。
二、两手硬: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发挥反垄断职责作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结垄断案件62件,罚没金额3.5亿元。
原料药、公用事业、建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集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案件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件,对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行为开出“罚没款3.255亿元”罚单。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研究产业发展规律,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收购迈络思等半导体、汽车、医药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4件,查处违法实施集中案件9件,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保障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力度,查处医药卫生、交通、住建等领域限定交易、地方保护等案件43件。
三、筑实基: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的创新潜力充分涌流,离不开建设高标准竞争规则体系。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强化竞争政策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总局指导组织各地多措并举,为市场竞争机制高效运转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组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制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就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起草原料药领域等反垄断指南,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二)强化竞争政策顶层设计。完成“十四五”竞争政策和反垄断课题报告,研究制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导海南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7月27日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批复支持上海、山东自贸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完善审查机制。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2020年工作要点。组织对2019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废止和修订政策措施近6000件。
(四)推动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积极参加中日韩、中挪、中以、中秘等自贸协定谈判,签署《金砖国家竞争机构负责人声明》。开展中葡、中新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磋商,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交流。与金砖国家竞争机构共同起草《金砖国家竞争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声明》,编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汇编》。积极筹备明年在我国举行的第七届金砖国家竞争大会等活动,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提效能:磨砺公平竞争利剑
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为了提升反垄断治理现代化水平,总局组织各地贯彻落实反垄断统一执法要求,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提升反垄断监管效能离不开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总局充分调动地方反垄断执法积极性,加强对地方反垄断执法的指导和监督,以制度建设促进全面深度融合,保障反垄断统一执法。
总局相关司局制定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模板,制定评估工作规则,持续规范和深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组织开展平台经济、商业银行等8个行业竞争状况评估,增强竞争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围绕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总局相关司局编写反垄断执法教材、执法手册和规章指南汇编,评选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编撰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国外反垄断经典案例汇编。同时,加快推进经营者集中办案系统和反垄断数据信息系统的优化改造,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迎来实施12周年。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表示,下半年,市场监管人将磨砺公平竞争利剑,着力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着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着力深化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奋力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国经济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2.青海省查办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
记者于2020年8月19日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查办了青海省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件。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5月23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对青海省民和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用户购买燃气壁挂锅炉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从2009年9月直至案发,与相关品牌壁挂锅炉经销商达成利益分配协议,利用其在民和地区民用管道石油天然气供气服务市场的独占地位,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品牌壁挂锅炉,否则以自行购置的壁挂锅炉未备案、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等理由拒绝接受用气申请,致使其它壁挂锅炉经营者无法进入民和县壁挂锅炉市场,限制了民和县壁挂锅炉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违反了《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案发后,为逃避调查,规避法律责任,当事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祁某某伙同他人将其负责的燃气服务部所有壁挂锅炉销售合同、财务账目、原始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转移并焚毁,造成该公司壁挂锅炉销售数量和金额以及牟取违法所得的证据全部灭失,严重阻碍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目前,祁某某等4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四十九和五十二条之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滥用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及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行为处以516.2万元罚款。
“由于该案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近10年,除涉案20余家房地产开发商外,还涉及万余户燃气用户,且该公司长期在民和经营燃气,一家独大,自恃其财力与控制气源的独占地位,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为此,该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历时一年半,走访燃气用户、房地产商、经销商600余人(次),获取证据材料62卷35000余页。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的查办,及时纠正、合理规范和明确指引了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通过整治,目前该县燃气器具经销商从过去的23户增加到47户。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3.2020年8月24日-8月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0年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8月24日-8月3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3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自贡大西洋特材有限公司收购江苏申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4)湖南谦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SPR ESC Holdings,L.P.新设合营企业案
(5)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与林德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与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7)Alcentra有限公司和高盛集团公司收购FatFace Group Borrowings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5.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一律不得出台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已全覆盖的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2年底前形成规则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执法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使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切实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靠实主体责任,做到应审尽审。甘肃省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未经审查不得出台或提请审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切实按照规定开展自我审查。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司法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各级政府及其办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以单个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我审查,并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是完善审查规则,夯实制度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优化自我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政策制定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删减审查标准。要严格遵守适用例外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滥用例外规定。要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内容。特别是要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丰富、人员配置较多且业务知识储备充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部门逐步实行由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复核。鼓励对拟以各级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认真贯彻落实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特定行业或领域政策措施影响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加强本系统内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是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各地各部门可自主选择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审查和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要定期开展评估清理。从2021年起,甘肃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定期清理,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发现并纠正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以文件抽查为主要形式的年度抽查督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被抽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并向各有关方面反馈整改情况。要健全举报处理及日常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6.浙江为重点企业送反垄断“真经”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财经委委员徐如俊,率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在渝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调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陪同参加调研活动。
近日,浙江省719家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现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辅导视频培训会的主会场及11个地市的分会场。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相关负责同志为与会企业上了一堂精彩的反垄断辅导课。
此次视频培训会是浙江省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首次面向全省重点企业进行反垄断辅导,采取线上反垄断培训、线下“会诊”模式。会议围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企业面临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设要求等内容,为企业答疑解惑。
据介绍,开展重点企业反垄断培训是推进落实《浙江省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辅导工作方案》的具体行动。除线上视频培训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根据企业规模、结构以及所面临的反垄断风险程度,选取部分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精准服务,组织竞争法专家走进企业上门“会诊”,培育一批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促进营商环境提质优化。
视频培训会上,通过对一件件典型案例剖析,授课人为预防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给予有效指导。
“以前对这块内容并不了解,现在对反垄断有了准确认知。今后我们企业开展并购投资等项目时,要注意避免因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而出现的经营风险。”浙江省机电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坦言第一次参加反垄断培训,收获颇丰。
之前,杭钢集团因资产重组控股权变动,但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内容不太了解。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集团顺利制定了相关合规方案。杭钢集团代表感触颇深:“对于大企业来说,很容易面临或者触及垄断风险。这次的培训辅导带给我们很多启发,可以运用到企业的反垄断合规建设上。”
浙江省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垄断风险,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等。“通过培训,不仅可以为企业学习法律法规厘清思路,还能够提高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的能力,健全企业反垄断合规机构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反垄断风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处长马利华说。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就更新银行合并审查分析征求公众意见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宣布,将对该部门是否应修订《1995年银行合并竞争审查指南》(“《银行业指南》”)以反映银行和金融服务业的新兴趋势并使根据反垄断法进行银行合并审查的方法现代化征询公众意见。该公告是该部门更广泛的努力的重要部分,越来越集中于保护金融市场的竞争,并紧随司法部反垄断部助理检察长马肯·德尔拉希姆(Makan Delrahim)最近关于该部门商品重组的评论和公告。
联邦反垄断法通常以与其他经济行业相同的方式适用于金融机构。但是,特殊程序适用于银行合并的竞争性审查。在反垄断部同时进行竞争性审查之后,相关的银行监管机构必须批准任何银行合并申请。在以往,该部门每年对大量银行合并申请的初始审查是通过基于《银行业指南》的审查程序,使用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门槛以及其他市场事实和条件进行的。此过程的目的是确定对竞争没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拟议合并,并使其迅速进行。如果银行合并申请引起潜在的竞争问题,则该部门可能会展开调查。在调查银行交易的竞争影响时,该部门采用了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联邦反垄断法和反垄断分析法,包括美国司法部《横向合并指南》中规定的分析框架。正如美联储和反垄断部“2014年常见问题”中所述,该部门对银行合并的审查是“独立的”,不受美联储和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的审查,以及“达到美联储HHI(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委派门槛的交易仍可能引起该部门的审查关注。”
尽管该部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10年修订了其《横向合并指南》,但自1995年以来,《银行业指南》几乎未发生变化。
公众评论
作为审查的一部分,反垄断部邀请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行业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向该部门提供有关该部门是否应修订《银行业指南》或更改其分析银行合并的方式,以反映金融服务和银行竞争的现代趋势的信息或意见。该部门已经并将继续与美联储和其他银行机构进行磋商,并将在决定采取最适当的行动方案之前审查并考虑公众意见。
(来源:美国司法部)
2.FTC附条件批准艾伯维收购艾尔建
经过征集公众意见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作出最终裁决,以解决艾伯维公司(AbbVie Inc.)以630亿美元收购艾尔建公司(Allergan plc)违反联邦反垄断法。
根据最初于2020年5月宣布的指控,拟议收购可能会损害目前在治疗胰腺外分泌功能不全(EPI)(导致食物消化吸收功能减退)的市场上的竞争,和未来在IL-23抑制剂(可同时治疗中度至重度克罗恩病和中度至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药物)的竞争。
最终裁决要求艾伯维和艾尔建剥离艾尔建的Zenpep和Viokase(目前销售以治疗EPI)给雀巢公司(Nestlé,S.A.)。艾伯维和艾尔建也须剥离艾尔建的与brazikumab相关的权利和资产给阿斯利康(AstraZeneca plc.)。Brazikumab是一种IL-23抑制剂,该抑制剂正在开发中,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3.博思格前总经理贾森·埃利斯Jason Ellis在澳大利亚承认妨碍卡特尔调查
博思格钢铁有限公司(BlueScope Steel Limited)前销售和市场总经理贾森·埃利斯(Jason Ellis)于当地时间2020年9月1日在悉尼的唐宁中心地方法院认罪,就其被指控教唆阻碍澳大利亚联邦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此次指控源于埃利斯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博思格和其代表的卡特尔行为的调查期间。
埃利斯对教唆两位博思格员工在关于他和博思格员工在与某些钢铁公司的会议中进行的讨论向ACCC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据表示认罪。作为埃利斯认罪的一部分,这些事项被汇总(“rolled-up”)为一项阻碍指控,被法院受理。“rolled-up”指控是指包含多于一项犯罪的指控。“rolled-up”是可以与被告达成协议并仅出于认罪的目的而进行的程序。
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Rod Sims)说:“这是个人首次因教唆阻碍澳大利亚联邦公职人员的调查而受到指控。”
ACCC针对博思格和埃利斯分别提起的民事卡特尔诉讼仍在联邦法院审理。在这些诉讼中,ACCC声称在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博思格和埃利斯试图教唆澳大利亚和海外制造商的多家钢铁分销商签订包含固定价格条款的协议。
由于此事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因此ACCC目前不会提供进一步的评论。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4.矿物加工巨头芬兰奥图泰合并收购美卓矿机业务,印度附条件审批通过
当地时间2020年9月4日,印度竞争委员会(下称“竞委会”)公告称,对全球矿物加工巨头芬兰奥图泰公司(Outotec Oyj,下称“奥图泰公司”)合并收购全球领先的工程技术公司芬兰美卓公司(Metso Oyj,下称“美卓公司”)矿机业务的拟议合并交易(下称“拟议合并”)附加限制性条件。美卓公司与矿产业务相关或主要为其服务的所有此类资产、权利、债务和负债(包括采矿、集料、矿产消耗品、矿产服务、泵产品和回收业务)均将被奥图泰公司收购。本次批准或将会进行修改,旨在消除拟议合并可能带来的反竞争影响。
竞委会认为拟议合并整合了印度铁矿石托板设备市场上两个实力雄厚的紧密竞争对手,并且:
a)限制印度该市场上的供应商数量;
b)降低相关技术和设备技术的创新强度;
c)维持双方在市场上的重要市场地位;减少或消除(在没有拟议合并的情况下将普遍存在的)竞争压力;
d)减少客户因美卓公司和奥图泰公司的独立竞争而享有的议价力;
e)鉴于没有及时和充分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可能对合并实体构成竞争约束,因此增加了进入者和竞争对手参与竞争的成本,并增加了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率;
f)拟议交易导致产生了强大的综合性的市场参与者;
因此,竞委会认为,拟议合并交易将减少竞争并赋予合并后的实体提高价格的能力等。
为了解决拟议合并而引起的竞争问题,交易双方提出了自愿的救济方案。竞委会注意到,交易双方提供的救济方案消除了印度铁矿石托板领域中交易双方之间的重叠,并有效地将美卓矿机的印度部分相关设备业务转让给合适的买家,从而维持相关市场的竞争。
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潜在的修改主要涉及转移对美卓相关矿机设备的全面的使用权利,包含相关的已注册的知识产权、一次性付款且无后续许可费。自愿救济方案将可能包含相关的内容。
(来源:印度竞争委员会)
反垄断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重点业务领域之一。本所律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践较早的一批参与者,在反垄断行政调查、反垄断诉讼、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反垄断合规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基于本所律师在反垄断领域的长期业务实践,京都反垄断团队得以与中国竞争主管机关实现顺畅、有效的沟通。京都反垄断团队还与国际主流律师事务所、经济学机构及产业专家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有能力为国内、国际企业提供反垄断监管、合规、诉讼等多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