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瞿凯俊律师此前代理的史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史某及家人一道来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着"京都律师,律师精英"的锦旗赠与瞿凯俊律师,对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表达了感谢。
当事人及家属将"京都律师,律师精英"的锦旗赠与瞿凯俊律师
瞿凯俊律师认为,对史某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中贯彻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情节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没有羁押的必要,应当得到宽大处理。
当事人对京都律师的专业能力予以了充分肯定,对京都律师事务所表示高度认可。京都律师今后也会继续全力以赴、不负重托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案件概述:
犯罪嫌疑人史某系北京某高档酒店前厅接待部负责人,被指控和酒店销售部负责人共同接多家旅游公司的贿赂,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于2020年7月16日予以刑事拘留。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凯俊律师接受嫌疑人史某亲属委托后,前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并就涉嫌的罪名等到侦查机关了解有关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侦查机关案件将案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瞿凯俊律师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等因素,认为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轻微,不应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为此,瞿凯俊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应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材料。
2020年8月21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史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于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史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犯罪嫌疑人史某于当晚回到家中。
后该案件被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瞿凯俊律师在查阅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后,和主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了涉案情节轻微,不应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围绕事实与法律,结合涉案情节,剥丝抽茧、层层渗透,终获检察机关的认可,后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0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