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的力量——一名北京律师的年度“刑辩手记”》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吉岳律师撰写的《辩护的力量——一名北京律师的年度“刑辩手记”》由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这本书展现了一名刑辩律师真实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作者选取了近期亲办的12起刑事案件,希望通过展示真实的刑辩手记让大家看到刑辩律师是法治天平中不可或缺的一端,无论是为“好人”辩冤,还是替“坏人”说话,都是在为人之为人应有的权利而辩,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应有的公平正义。近期,彭吉岳律师受邀走进《法律大讲堂》读书会直播间,谈一谈出版背后的故事,以下内容根据现场采访整理,因篇章受限内容有精简,完整版请观看现场视频。
1.您这本书名叫《辩护的力量》,这个书名该怎么去解读呢?
关于这本书的书名,我曾经想过很多名字,譬如《我来辩护》,但最后我决定使用《辩护的力量》。
这本书里面真实地呈现了我的办案过程,希望读者能够正确的感知刑辩律师介入之后案件的真实状况,大多数案件会呈现出积极力量,但在个别案件中我们的力量有限甚至体现不出我们的力量,当然这是多方面的原因所导致。所以书名的重点在“力量”二字,这里的“力量”并不代表刑事辩护始终是有力量的,实践中有的时候辩护也会有无力的时候。所以我觉得《辩护的力量》这个名字,最能体现我们工作的真实状况。
2.我看到您这本书的腰封上有一句醒目的总结:将心注入、专业辩护才是刑辩之道,如何理解?又该怎么去实现?
我记得刚刚加入京都见到田文昌老师的时候,田老师跟我说了一句话,“我们京都的律师就要有正规的打法”。这句话是要求,也是鼓励,更是期望。辩护的力量不是无源之水,正如运动员肌肉的力量来自于日复一日艰苦的训练。以我现在的感受来看,“将心注入”和“专业辩护”才是真正的刑辩之道。希望我们每个律师首先态度要单纯,接下来就是行动,必须要花时间付出实际行动,而且应当始终以专业辩护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辩护的力量》这本书里面,有一个案件与CCTV-2报道的新型诈骗案类似,这类案件经媒体报道之后,给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于造成了一个很难扭转的局面,我们办理的案件当时就被定性为诈骗罪。
但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定性还是有争议的或者说是错误的,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我在检察日报上看到了一个类似案例,为了能够说服我承办案件里的检察官和法官,我特地找到了检察日报案例的承办检察官和法官,还找到了这个案件的辩护律师,我专程向他们请教他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辩护思路,最后形成一份详细的报告,同时附上了相关司法人员的联系方式,递交给我们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但在和检察官沟通过程中,我得知他们关注的是另外一个在安徽合肥的诈骗罪案件,跟我们的案件有些相似。我又再次前往安徽合肥,找到了承办的司法人员以及律师,详细了解这两个案件之间的区别,形成专业的报告提供给承办检察官,后来也向法官详细陈述了这两个案件不同的地方。
就在这一次一次努力的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对我们庭前的沟通和意见还是非常认同的,尤其是我有一次和检察官沟通时,检察官说彭律师的意见我们的检察长是要看的,这是检察长提的要求。这个案件辩护律师共有几十名,而他们的检察长点名就是要看我的意见。
所以,专业辩护需要我们花足够的心思,用实际的行动去研究案件,当你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花了足够的时间和心思的时候,专业辩护的力量就自然而然的汇聚在你的身上。
3.这本书里面提到了大数据的思维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而且有一个案例中也用到了大数据,那具体这个案子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是怎么利用大数据思维来对办理的案件进行突破的?
在办案的过程之中,律师实际上更多的是在辅佐司法机关,成为他们的帮手,我们要把案子查清楚,把问题说明白。我们如果发现案件之中有些问题需要解决,除了用文字表达之外,用数据说话是最好的辩护方式之一。因为我们用文字表达的时候,可能产生多种理解,但是用数字表达,就只有一种结果。
在这本书的第一个案例,我当时检索了袭击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案例,实际上是不乐观的,但是我又进一步的整理发现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尤其是在主观方面,我运用大数据把类似的案例找出来,然后再在主观方面做进一步的整理。我认为也可能是当时我们整理的这份大数据报告打动了公诉机关,但这种工作作为公诉机关,他们的工作繁忙,而且我们关注的角度不一样,如果我们做律师不去做这样的工作,不去辅助我们司法人员,把这些问题揭示出来,很可能就失去了一个很宝贵的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最佳时机。
4.还想请彭律师来跟我们阐述一下这本书中提到的一个观点,正义是不能讨价还价的,为什么正义不能够讨价还价,您的理解是什么样的呢?
这其实是我的一位当事人给我带来的一种感受,我是替他把这句话说出来。这位当事人因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时他已经在看守所里面被羁押一年多,马上就能重获自由。但是他坚持自己无罪,慕名来北京找到我们上诉。期间检察院也抗诉了,并表示只要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也会撤回抗诉。在一方上诉一方抗诉的情况下,二审可以加重量刑。但是我们的当事人非常坚决,明确表示自己宁可承受更大的代价,也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坚持上诉。
我觉得真正的法治,不光是法律人在坚守,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坚守,我相信只有我们共同坚守的时候,我们的法治环境才会越来越好,公平正义才会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所以我当时就用了“正义不能讨价还价”,也是借此表达我当事人的情怀。
5.您在这本书里面还有一句话,“刑辩不是狡辩”,这句话可能也是您办理某个案件时的一个真实感受,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
这句话除了写给我自己,也想告诫更多的年轻律师,身为辩护律师,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的职责,义不容辞,应当尽心尽力地完成我们的使命。但是不代表我们可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失去我们基本的判断。
我从一开始就给自己设立了一个办案准则,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不当的幻想,我们律师也要说不。这不光是我们在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也是对我们当事人真正的负责任,不要在一个错误或者不恰当的方向抱有幻想,我相信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向辩护,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6.您之前是在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工作的,为什么放弃外企工作成为律师呢?
实际上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内因,一个是外因,内因是我是法律专业,所以我内心里面一直都有律师梦。外因是在德国工作的经历与感受对我影响比较大。
在德国工作期间,我发现德国很多企业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据统计可能只有5年左右。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除了德国人本身严谨、坚持的理念之外,他们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就是法律方面的合规意识特别强,无论是在国内发展还是向国外拓展,一定是法律合规先行。律师在德国对一家企业而言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价值,是特别受尊敬的一个职业。
这再次点燃了我心中的律师梦,希望能够让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更多的中国企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也向中国企业传播更多的外企文化理念。所以从德国回来后,我就毅然辞掉了外企的工作,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成为律师后,我发现企业一旦涉及到刑事风险,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巨大,甚至是灭顶之灾,所以我选择了刑事辩护和商事诉讼两个专业领域,希望能够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曾经在外企担任过高管的经历,帮助更多的中国企业,以期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
7.那我们想再问一下彭律师今后还有没有继续出书的计划?
近期有两本书正在写作的过程之中,当然我只是其中的作者之一。第一本是我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老师主编的,关于刑事辩护实务的一本教程,我参与了其中部分章节的撰写,现在基本上准备完毕,可能很快就能够出版发行。另外一本是西北政法大学正在主导的有关刑事辩护培训的一本书,我也参与了部分章节的撰写,现在正在撰写的过程中。之后呢,我也会积极向大家继续汇报我今后的工作心得,尽量把自己的一些工作经历、工作故事、工作思考,写成相应的书籍,向社会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