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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59期 |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互联网领域九起经营者集中案被分别处罚50万
发布时间:2021-05-14

       国内动态


  1.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行政处罚5077.8万
  2.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分别处罚50万元
  3.反垄断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21届“中欧竞争政策周”
  4.2021年4月19日-4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6吉林举办“服务企业周”之“公平竞争”主题活动
  7.腾讯、字节等13家互联网金融巨头被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约谈
  8.广东高院:擅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或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9.茶颜悦色一审胜诉,共计获赔170万元


  国外动态


  1.西格玛-奥德里奇因在默克收购调查期间提供误导性信息而被欧盟委员会处以750万欧元的罚款
  2.欧委会就App Store的音乐流媒体提供商的规则向苹果公司发送反对声明


  国内动态


  1.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行政处罚5077.8万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于2020年9月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天药)、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制药)、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富海通)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办线索,2020年9月24日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天津天药等三家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电子数据等材料。调查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多次与三家公司进行了沟通,听取陈述意见。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向天津天药等三家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三家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三家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天津天药等三家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醋酸氟轻松软膏、酊水,外用适用于对糖皮质激素有效的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瘙痒性及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两家能够生产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企业,并从事国内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经销权,是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经销商。


  经查,本案涉及的三家当事人公司,分别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


  (一)三家公司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略)


  (二)三家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了划分市场、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略)


  上述查明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天津天药等三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


  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责令三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三家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4/t20210430_328493.html


  2.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分别处罚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


  3.反垄断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21届“中欧竞争政策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与欧盟反垄断合作水平,2021年4月19日,26-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21届中欧竞争政策周线上研讨会。双方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就公平竞争审查和国际援助审查、数字市场竞争执法以及数字市场竞争法规和政策措施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研讨,实现了信息互通、共同提高的目标。双方表示将继续深化中欧竞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gjhz/202105/t20210506_329190.html


  4.2021年4月19日-4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4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4月19日-4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3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4/t20210427_328311.html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


  (2)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合肥云鹤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股权案


  (3)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广州东风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股权案


  (4)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股权案


  (5)黑石集团公司与全球基础设施投资第四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收购Signature航空公众有限公司股权案


  (6)熙维资本合伙企业收购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7)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8)沙特阿美发展公司与Cognite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9)EIG珍珠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阿美石油管道公司股权案


  (10)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6吉林举办“服务企业周”之“公平竞争”主题活动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在长春举办“服务企业周”之“公平竞争”主题服务活动,旨在帮助企业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企业平等准入、公平竞争。


  活动现场,吉林省发改委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题进行解读;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围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主题和做好平台经济反垄断工作进行讲解;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及二道区分局围绕落实公平竞争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参加活动的人员实地观摩了长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现场,了解企业创新创业理念、运营模式、党建引领发展等方面情况;通过观看政策法律宣传展板,进一步了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活动主办方还组织座谈会,面对面了解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围绕本次活动主题,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项措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4/t20210427_328293.html


  7.腾讯、字节等13家互联网金融巨头被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约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金融管理部门指出,近年来,网络平台企业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同时也普遍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此次联合监管约谈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具有综合经营特征且业务规模较大、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暴露的问题也较为典型,必须率先严肃纠正。


  金融管理部门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网络平台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自身存在问题,对照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全面自查整改。开展金融业务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对于违规经营行为,金融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金融管理部门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金融管理部门要求,网络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自查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要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以让党和国家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同业尊重为目标,认真查找问题,稳妥有序抓好整改。自查整改期间,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和业务连续性。金融管理部门将与网络平台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将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金融管理部门表示,将始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一方面,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平台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巩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坚持从严监管和公平监管,一视同仁对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参加约谈的企业表示,将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工作,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到位。在全力保证金融业务合规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429/18865.html


  8.广东高院:擅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或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其中,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诉重庆猪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法院旨在通过该案说明“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


  精英商标所享有两个“精英”商标,核定使用在知识产权咨询、代理等服务上,并两次获评广东省著名商标。猪八戒公司与百度公司约定在百度网站进行关键词搜索推广(竞价排名)服务。


  猪八戒公司将“精英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百度网站下拉菜单中出现“精英商标、精英商标事务所、精英知识产权、深圳精英商标”,并在第一个搜索结果中显示“精英商标八戒知识产权”“深圳精英商标——八戒知识产权”等,点击该搜索结果即进入猪八戒公司网站。


  精英商标所认为猪八戒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并损害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猪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3万元,百度公司对其中5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两个商标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猪八戒公司将“精英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当,予以纠正。猪八戒公司还将“深圳精英商标”“精英商标事务所”作为搜索关键词,擅自使用精英商标所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改判猪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精英商标所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标所要求删除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损害进一步扩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未判决百度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当,予以改判。


  法院表示,本案为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本案判定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可能导致归属于权利人的交易机会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二是本案准确理解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效通知”的效力边界和证明标准,提出“只要通知清楚表达了侵权事实以及权利人的诉求,提供了权利证明,并送达对方,即为有效通知”,否定了百度公司长期以来“以网络用户投诉路径错误或不符合其内部处理流程”为由拒绝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做法,明确其义务范围,对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发挥积极的司法导向作用。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alqt/202104/342033.html


  9.茶颜悦色一审胜诉,共计获赔170万元


  “茶颜悦色”起诉三被告,索赔278万元


  2013年12月28日,吕良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凭借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而这种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


  “茶颜悦色”饮品之所以被消费者接受,自然离不开独特的创意与长期的宣传,这也让消费者看到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茶颜悦色”茶饮,因而形成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由此,“茶颜悦色”将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于2020年8月17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278万元。


  法院:多处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1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洛旗公司辩称,“茶颜悦色”的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而且茶饮料杯装潢多变,不具有稳定性,不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自己使用的“图片”字体是“静月体”,也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并非是“茶颜悦色”所称的其自创的“茶叶体”。凯郡昇品公司辩称,自己与洛旗公司系关联公司,未参与任何门店的实际经营,也从未许可授权或指导任何一家合作商开设店铺;自己负责洛旗公司及自己官网的设计和日常运营,二者网站上的广告发布内容均由凯郡昇品公司所提供。刘琼饮品店辩称,自己是在洛旗公司的指导、安排下营业,且和洛旗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责任应当由洛旗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所以,原告的商品装潢不应只局限于饮料杯,而是门店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清单、集点卡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系独特的整体营业形象。“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类似内容,与图片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泽军在2008年3月14日申请注册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至于原告诉称微博账户“人见人爱的我是一株草”及其他网站的虚假宣传,因主体非被告,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委托发布,对此不能归责于两被告公司。刘琼饮品店是长沙地区奶茶店,不可能不知晓原告“茶颜悦色”茶饮及其装潢情况。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凯郡昇品公司对此未予以授权指导,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


  此外,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原告开业至今并未有较为固定的图案,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洛旗公司辩称为静月体字,并已取得该字体著作权人授权,可以正当使用。在原告已经取得同类字体的文字商标以及将该字体用在装潢上且具有一定影响时,被告在后使用该字体用于装潢标识时应该予以避让,不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共赔偿170万元


  4月2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alqt/202104/342644.html


  国外动态


  1.西格玛-奥德里奇因在默克收购调查期间提供误导性信息而被欧盟委员会处以750万欧元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以下称为“欧委会”)对西格玛-奥德里奇(Sigma-Aldric)处以750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在欧委会根据欧盟并购条例对默克收购西格玛-奥德里奇的调查中提供不正确或误导性的信息。


  2015年4月21日,默克公司通知欧委会其收购西格玛-奥德里奇的计划。2015年6月15日,欧委会批准了拟议收购,但须剥离一定的西格玛-奥德里奇资产,这将解决特定实验室化学品市场中发现的竞争问题。


  在剥离过程中,欧委会获悉,一个名为iCap的创新项目与剥离业务密切相关,专门为剥离业务中包括的产品而开发。然而,该项目未向欧委会披露。


  该项目不仅没有在补救意见中披露和讨论,而且在答复具体信息请求时也隐瞒了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此外,欧委会发现有迹象表明,西格玛-阿奥德里奇提供不正确或误导性的信息是为了避免将有关项目转让给剥离业务的购买者。


  因此,向欧委会提供的陈述不正确或误导,妨碍欧委会对承诺的预期范围进行知情评估。欧委会只有在从各方收到所需的所有资料,特别是与研究和发展项目有关时,才能进行这种评估。这些通常是保密的,欧委会只能通过参与合并程序的公司真实和正确的陈述来了解它们的存在。


  2017年7月,欧委会发表了一份反对默克和西格玛-奥德里奇的声明,详细说明了其初步观点,即默克和西格玛-奥德里奇都违反了合并条例规定的程序义务。


  2020年6月,在听取了这些公司的发言后,欧委会决定放弃对默克公司的反对意见,只发表了《对西格玛-奥德里奇的反对补充声明》。它取代了反对意见,初步认定西格玛-奥德里奇故意或至少疏忽地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有关iCap的错误或误导性信息,违反了欧盟合并条例。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2181


  2.欧委会就App Store的音乐流媒体提供商的规则向苹果公司发送反对声明


  欧委会已通知苹果公司,其初步观点是,它扭曲了音乐流媒体市场的竞争,因为它滥用了其通过App Store分发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的主导地位。欧委会对强制使用苹果自己的应用内购买机制提出异议,该机制强制要求音乐流媒体应用开发人员通过苹果的App Store分发其应用程序。欧委会还担心,苹果对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施加某些限制,阻止他们向iPhone和iPad用户通报其他更便宜的购买可能性。


  反对声明涉及将这些规则应用于所有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与苹果在欧洲经济区的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苹果音乐"相互竞争。


  欧委会初步发现,苹果在通过其App Store分发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的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对于应用开发人员来说,应用商店是消费者使用苹果智能移动设备在苹果智能移动操作系统iOS上运行的唯一方法。苹果的设备和软件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生态系统",苹果控制着iPhone和iPad用户体验的方方面面。


  苹果的应用商店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也是iPhone和iPad用户唯一可以用来下载其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的应用商店。欧委会发现,苹果设备的用户对苹果非常忠诚,而且他们不容易切换。因此,为了为iOS用户提供服务,应用开发人员必须通过应用商店分发其应用,但须遵守Apple的强制性和不可协商的规则。


  欧委会的初步观点是,苹果的规则通过提高相互竞争的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开发者的成本,扭曲了音乐流媒体服务市场的竞争。这反过来又导致消费者在iOS设备上的应用内音乐订阅价格上升。此外,Apple成为所有IAP交易的中间人,并接管了计费关系以及竞争对手的相关通信。


  如果确认上述事实,这种行为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该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