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一位女士来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其丈夫,曾任职某大型公司高管,因前雇主举报职务侵占,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经侦大队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形成辩护策略,多次会见当事人,搜集分析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形成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京都律师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为当事人获取阶段性胜利的又一业绩。
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情况:
接受委托后,在疫情期间会见预约困难的情况下,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安排预约会见,目的是尽快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会见当事人,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针对的涉案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并且仔细聆听了当事人的自我辩解。辩护人初步判断,该案中当事人根本不存在职务侵占行为。
量身制定辩护方案:
初步了解涉案事实后,辩护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全面权衡各种问题,经过与客户方的沟通,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制定了辩护方案。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当时制定的辩护方案以及律师团队为了实现该辩护方案所做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形成律师意见:
在多次会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辩护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调查取证方向和线索,调取搜集了大量资料,特别是面对客户方提供的近三年的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团队日夜奋战,深挖细筛,不放过一丝细节,最终挖掘出大量对当事人有利的记录,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当事人没有职务侵占的职权,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更没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其获取的所有报酬都是经过公司董事长书面审批,经公开程序发放。
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12页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和近20项证据材料,客观充分,有理有据的提出律师观点,与检察官沟通,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同和肯定,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