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许睿、李海洋。
田文昌
从老师到律师,从默默无闻到被誉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田文昌是我国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领军人,亦是我国不可多得的在教学、科研、办案各领域均有丰硕成果的“学者律师”,更是传播律师执业新技能、新理念、新使命的“播种者”。
在代理案件中发现律师价值
“我这一生的职业都是歪打正着,原来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做律师,甚至没有想到自己会接触法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
“最值得回忆的是在我当老师时兼职律师办理了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件。”田文昌说。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田文昌就已经认识到我国的法律教学理论和实务脱节的问题比较严重。他在代理了一些案件以后,找到了理论和实务结合的路径——把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紧密结合能够非常有效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那时,田文昌受理的几个案件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例如被指控贪污诈骗受贿的大兴安岭企业家死罪到无罪案、河北承德企业家18年有期徒刑无罪辩护案、他作为原告之一代理发起的全国首例航空公司误机集体索赔案等。这几个案件花了他三年多时间,但都有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更好地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选择这些别人做不了、不爱做的案件去研究,田文昌没有任何的功利心。他认为,“这些案件有一定代表性,是有价值、有难度的教学素材,能让理论教学与实践很好地结合,通过这些案例能够在授课的过程中为学生讲解得更具体更生动。”
“更有价值也更惊心动魄的案件就是控告大邱庄禹作敏案,这是当时涉及我国第一个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的案件。”田文昌告诉记者。田文昌在冒着生命危险让禹作敏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他的名字,也让他更直接地感受到了律师对社会正义所发挥的作用。
田文昌通过办理案件声名远扬后,并没有停止脚步,他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参与立法、建言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行业建设之中。
“这些年我参加过一些立法和司法改革的工作,包括律师法、刑法、刑诉法的修改等。我有理论知识基础,同时又掌握大量的实际案例,因此参加这些立法、修法活动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提出更具体的问题来。参与立法和司法改革是我实现律师价值更重要的一部分。”田文昌表示,办好一个案件可以拯救一个人,而通过个案的研究去推动立法、司法的改革,推动律师制度的建设,可以更好地弘扬社会正能量,更好地用法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田文昌特别强调了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任务重,需要有更多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参与进来,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起到推动立法和司法改革的进程。”在田文昌看来。
田文昌表示,律师不能仅仅着眼于办好一两个案件,而要善于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归纳、总结、思考、提升,这样才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推动行业规范、制度完善等。
法治社会建设律师不可或缺
“律师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力,在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田文昌谈及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时这样说。
谈及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话题时,田文昌表示:“纠正冤假错案重要,防范冤假错案更重要。现实中,存在律师的意见被忽视和排斥的现象。”
田文昌表示,我国律师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在面临挑战的同时有着更大的前进空间。田文昌认为,一方面,从自身来讲,律师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律师队伍刚刚走过一个生成期,还处于初级状态,所以律师自身需要不断修炼和提升来适应环境。另一方面,虽然和过去相比,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可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但离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需要国家和社会认识到律师行业的重要性,不断改善律师的生存空间和执业环境。
田文昌举例说,“比如现在刑事辩护律师的活动空间依然受到限制,会见难、调查难、法庭辩论难等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说起律师对于社会的重要性,田文昌提到了自己曾写过的文章——《让律师堂堂正正在法治社会立足》。他在文中写道:“建设法治社会绝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对法治结构的搭建。一个没有律师的法治结构是残缺的,一个排斥律师的法治环境是扭曲的。在一个畸形或变异的法治大环境中,法治建设的发展则会发生停滞、偏离、甚至倒退。其实,保护法治环境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理由并无二致,排斥律师的结果必然是破坏了法治环境的‘生态平衡’。”
田文昌为此呼吁:“律师要对自己的定位有正确的认识,同时社会也要理解并善待律师,如此才能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和彰显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律师执业规范需要新的理念
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仍在不同程度上面临会见难、阅卷难、材料提交难等问题。
田文昌分析其中原因时表示,除了社会对律师的认识仍有偏差之外,也是律师行业理论和实务脱节的根本原因,从而导致一些律师的职业技能非常欠缺,加强职业培训对于提升律师职业技能显得很有必要。
“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到现在都还没有认识到,以为学了法律,就可以做律师,甚至就可以做法官、做检察官,实际上这还远远不够。”田文昌告诉记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一个入门的门槛。其实,职业的基础是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是说懂了法律知识就可以做律师。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基本上都接受过专业培养,他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技能。在他看来,我国的刑辩队伍里不乏佼佼者,但还需要更加正规化的严格训练。
为此,田文昌带领团队,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为平台,针对刑辩律师,以培训职业技能为目的,展开了师资研修班的培训。
“师资研修班的事情说来话长。”田文昌对记者表示。田文昌在借鉴国外的诊所式、面对面的技能培训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带领大家梳理总结了一整套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比如一个完整刑事诉讼的过程,田文昌设计了11个专题,共计400个学时。教学方式是参与式的,不是讲授式和灌输式的,每个人都以直接参与的方式来接受培训。教学的过程就是用大量的实务案例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来充分讨论、充分演示、充分总结。为了保证参与度和培训效率,培训班一期最多不能超过30个人。关于培训的原则,田文昌明确了四句话:“身份不分主次,答案不设标准,人人高度烧脑,资源充分共享。”这四句话基本概括了培训班的特点。
当记者问及“第一期为什么叫师资研修班”时,田文昌解释称:“因为现在这套模式还没有师资力量,我们第一期30个人边学习边总结,把这套模式充分打造完善之后,这些人就是培训者。下一步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推广。”
“我希望这30个培训者能够像种子一样发芽、开花、结果,能够不断地培训出新人,再以更快的速度去培训一拨又一拨高水平的律师。”田文昌希望,经过这样系统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后,律师行业整体的素质和能力会得到很大提升,对于培养更多优秀的律师人才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年轻律师是未来中国律师行业的希望,也是中国法治的希望。”田文昌告诉记者,“40多年来,我国老一辈的律师铺路架桥、披荆斩棘、摸爬滚打、蹒跚前行,说起来很悲壮,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如果说要概括一下对年轻律师的希望,我认为也是16个字:‘珍惜成果、继往开来、提升素质、担起责任’。”
不仅如此,律师的社会责任同样少不了。律师经常置身于利益漩涡,要有“常在河边走坚决不湿鞋”的自觉,做到洁身自好,涵养职业道德,恪守职业伦理。国家有法律法规,律所、律师也有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不仅是良知、制度层面的要求,更是保护自我、规避职业风险的要求。“律师如果没有社会责任,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律师。希望新一代的年轻律师更能够认识到这一点。”田文昌语重心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