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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1.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2021年9月6日-9月1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反垄断改写中国互联网游戏规则
6.北京举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培训班
7.浙江丽水推出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管系统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发布关于纵向合并指南的声明
2.美国司法部起诉阻止美国航空和捷蓝航空之间史无前例的国内联盟
3.澳大利亚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被任命为国际竞争网络数字协调和亚太联络副主席
国内动态
1.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2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4年8月,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某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各市、县老龄办牵头组织推广,该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提供老年人保险保障产品及服务。2019年7月,上述两家单位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老龄办和该保险公司各市分公司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执法机构指出的问题,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进行整改,对上述规定和行为予以纠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要求各市在推广实施中不得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09/t20210917_334851.html
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3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城区运营的巡游车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国六标准甲醇汽车”;《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鼓励出租行业应用电动汽车促进电能消纳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单位、个人新增或更新购买产地为本市的纯电动出租车,给予一次性低谷时段用电和充电服务费奖励”。晋中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地产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辖区范围内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用车以及环卫用车等涉及政府主导或政府资金采购的公共服务车辆时,优先采购选用相应的地产车型”;《晋中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2号》议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等人员召开车型推荐征求意见会,协调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务于2020年12月20日前配齐118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区出租车更换过程中制定《2020年晋中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投入车辆承诺书》,增设限制性内容;组织地产出租汽车供应商等人员召开车型征求意见暨推荐会,确定晋中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车型为吉利几何A。晋中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出租汽车上户过程中,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为本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户设置前置备案条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宣讲《反垄断法》相关知识,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废止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鼓励出租行业应用电动汽车促进电能消纳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地产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违法文件,纠正了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做法。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了《关于晋中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及整改有关情况报告》。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的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结束调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09/t20210915_334781.html
3.2021年9月6日-9月1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9月6日-9月1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2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9/t20210914_334734.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收购CeramTec Topco有限公司股权案
(2)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
(3)ESSVP四号(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收购BOS有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股权案
(4)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Greenstone Holdco Pty Ltd股权案
(6)殷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高盛集团公司收购精鼎医药公司股权案
(7)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8)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9)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嘉兴鼎晖樽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股权案
(10)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收购Australian Integrated Carbon Pty Ltd股权案
(11)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辽宁益海嘉里地尔乐斯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
(12)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日立金属株式会社股权案
(13)传富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润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案
(14)吉宝莲花越南创业公司收购VN Prosperity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15)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16)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
(17)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及股权投资取得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
(18)上海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集团)有限公司与Fortuna Foods Pte.Ltd.新设合营企业案
(19)KPS资本公司收购泰莱公司部分业务案
(20)黑石集团公司收购Campaign Parent,LLC股权案
(21)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2)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23)DBS F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与Asian Gateway投资私人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收购Verified Impact Exchange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24)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5.反垄断改写中国互联网游戏规则
2021年,被业内人士公认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质性启幕之年”:从2月7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到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再到8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系列举措为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确立规则、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
在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同时,实操环节的互联网反垄断也在“动真格”,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
“有形的手开始发力,互联网的游戏规则要变了。”有业内人士感喟道,中文互联网的发展规则确实有可能被改写,但推进之路并不容易,涉及监管方式、尺度拿捏、技术难题等诸多挑战。
互联网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将给互联网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在规范和发展中走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反垄断之路?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这些社会关注的话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比较》杂志研究部主管陈永伟。
反垄断并非反企业,意在推进公平竞争
记者: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结合此前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受到处罚的案例来看,是否可以认为互联网反垄断首先针对的就是这些大企业?
薛军:近一年来,国家通过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的处罚,和进行经营性集中未按规定申报在内的常规案件的执法,让企业和公众明白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推进反垄断,并不是要去反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上有效竞争的展开产生了危害。反垄断的目标,则是要推动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有平等的、有效的机会来参与市场竞争。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效率评估。从长远来看,要分析它是否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消费者福利的增进,以及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单纯依靠静态评估,以为只要竞争行为让竞争对手受损了,好像就是不正当的。公平竞争执法不是保护固有利益,而是要保护竞争秩序,保证有效竞争的存在和可持续性。
许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大并不是原罪,大是规模经济。工业时代的规模经济能降低成本,规模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展现就是网络效应。
反垄断实际上有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份额判定,而较高的市场份额就其本身而言是中性的;二是判定有无从事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三是企业抗辩与针对垄断的合理性分析,要看其对行业相关方、消费者效用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这三个层次的判定缺一不可。而目前,不少人还主要停留在前两个层次进行判断。
李三希:反垄断的本质并非反对某家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还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
陈永伟: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更“大”是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的,但与此同时也可能抑制竞争。反垄断反的,主要是企业“大”了之后变“坏”,从而抑制竞争的这一面。
平台开放大势所趋,谨慎推进勿伤创新
记者:连日来,有关外链解锁的话题热度不断,这也是互联网反垄断近期的工作重点。
就在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了用户体验,也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举办的一场“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上,参会的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华为、小米、陌陌、360、网易等企业被要求在9月17日前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目前来看,平台间的开放和互联互通是否代表着未来应有的发展方向?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障碍?应如何克服?
李三希:互联互通的指向是比较宽的,既包括数据可携带权,还包括软件可操作性的互联互通。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要去解决反垄断里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之间的冲突,要进行权衡。
从事后的角度而言,当然是希望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互联互通,但是它一定会涉及事前激励的问题。不然没有企业愿意花费心力建设自己的平台,所以需要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是否开放,如何开放,应该给予更加审慎的利弊分析。
许可:在互联网反垄断中,要避免对必需设施的轻易认定。必需设施是工业经济时代上下游市场的一个关系概念,也就是企业如果占据上游,对下游市场产生控制能力,无法让下游市场企业与其进行公平竞争,那么其有可能被定义为必需设施。如果其他企业离开了这一必需设施,其市场竞争能力会受到极大损害。
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这种定义需要慎重。比如即时通信市场的确更高频一些,但其与社交媒体和信息分发市场并不存在明显的上下游关系,即时通信领域的成功也不意味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分发领域必然成功,因为用户注意力市场是很难被垄断的,而企业随时可以在移动应用商店建立自己的App。
薛军:我认为,平台开放不应仅仅局限于巨头之间,而是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享有一定的基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的考虑设置开放条件的权利,这些应该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个范围,其应遵循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和行业技术的创新这三点要求。国家要求企业进行平台全面开放,可能也要基于审慎的政策效果的评估。
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后者就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如果市场不对通过有效竞争获得的这种优势地位进行保护,允许别人来“搭便车”,那么企业创新的动力就会减弱。
陈永伟:所谓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一个平台开放的问题。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平台开放和封闭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互联互通一定要权衡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平台之间进行互联互通,性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
有些平台在功能上本身是互补的,它们之间不愿意互通,可能只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导致它们陷入了“囚徒困境”。对于这类问题,有关部门介入协调一下,让它们实现互通,无疑会提升社会的效率。
而另一些平台则是提供同质产品,且具有相互替代关系。这类平台之间的互通,不仅平台本身可能不愿意,而且即使互通了,也只会产生零和博弈的后果,对社会福利未必有正面的效应。对于这类情况,除非其中的某一方是具有必需设施性质,一般不应强行要求它们互通。总而言之,互联互通是好事,但也不能一刀切、一蹴而就,而应该实事求是,让能够互通的、容易互通的先通起来。
引领创新承担责任,寻求关键技术突破
记者: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我国的数字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在坚持平台经济规范和发展并重方面,有何具体建议?
薛军: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利用人口红利和基础设施优势,获得了较强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不过从真正的核心技术来讲,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互联网是没有边界的,未来世界必然是互联互通的。举例来说,阿里如果将来搞不好,亚马逊就会来做我们的生意。所以中央强调,对于平台企业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监管规范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要去引领全球技术创新,承担未来大国信息技术革命竞争中的发展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只是做点扶贫救灾之类的社会公益项目,而是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速技术研发与科学进步。
许可:中国移动互联网是超级App主导,彼此之间是超越自己细分领域的生态竞争。这种生态竞争的激烈性与活力性,对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有好处,不仅消费者从中得到较多的实惠,市场机制发挥得也较为充分,而且产品在商业模式领域都是世界级的。不过,尽管中国的超级App可以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但问题在于流量至上,把争夺用户当成主要发展方向,可能会造成恶性竞争,因此需要进行规制。
李三希:构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关键在于创新。近段时间国家的政策重心,就是要规范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让企业能够更加聚焦创新,在此基础上做大做强。过往中国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离不开国家电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搭建和相关优惠政策,未来可以采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面向国家的“卡脖子”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实现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来源:中国长安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1-09/21/content_12539385.shtml
6.北京举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培训班
7月26日,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培训班,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和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秩序研究部有关同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等专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论与实践、十四五时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目标等进行专业细致讲解,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夯实理论根基,提供具体方法,受到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和广泛欢迎。
参训学员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及时,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授课生动精彩,收获很大。一是全面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础理论和主要内容。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审查机制的健全、域外经验等方面全方位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内容,系统学习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和亮点。二是精准把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对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有了深入了解。三是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向。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力做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清尽清,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
北京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有关同志53人参加培训。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09/t20210914_334735.html
7.浙江丽水推出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管系统
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大数据局,响应数字化改革要求,研究开发“公平竞争智慧监管系统”。该系统在各成员单位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发文流程中设立“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实现自动提醒、智能搜索、科学考核,及时预警等功能,极大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效能。
自7月1日系统试运行以来,23个成员单位通过系统新发文件687件,牵头单位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审查文件2313件,其中3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部门已调整修改。丽水市将以推广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管系统为契机,打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新高地。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09/t20210914_334740.html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发布关于纵向合并指南的声明
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代理助理司法部长理查德·鲍尔斯(Richard A.Powers)于当地时间2021年9月15日发表了以下声明:
“司法部正在仔细审查横向合并指南和纵向合并指南,以确保对有损害的合并持适当的怀疑态度。这两份文件旨在为公众提供更透明的有关部门如何做出执法决定的指导。该部门的审查已经确定了值得仔细审查的指南的几个方面,我们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密切合作,以酌情更新指南。”
司法部将继续与FTC合作开展强有力的公众参与流程,以就改进纵向合并指南征求意见。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issues-statement-vertical-merger-guidelines
2.美国司法部起诉阻止美国航空和捷蓝航空之间史无前例的国内联盟
美国司法部与六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在当地时间2021年9月21日在马萨诸塞州提起诉讼,以阻止美国航空和捷蓝航空之间史无前例的一系列协议,两家航空公司将通过这些协议整合其在波士顿和哥伦比亚特区、纽约市的业务。民事反垄断诉讼称,这种被他们称为“东北联盟”的广泛合并不仅会消除这些城市的重要竞争,而且还会通过显着削弱捷蓝航空与美国其他地方的竞争动力而伤害全国的航空旅客,进一步巩固已经高度集中的行业。
东北联盟整合了美国航空和捷蓝航空在四个主要机场的业务:波士顿洛根机场、约翰肯尼迪机场、拉瓜迪亚机场和纽瓦克自由机场。航空公司承诺在网络规划的“所有方面”进行协调,包括飞行哪些航线、何时飞行、谁将驾驶它们以及每次飞行使用什么尺寸的飞机。两家航空公司还将分享在这些机场赚取的收入,从而消除相互竞争的动机。东北联盟还将允许各方共享他们的登机口和起飞和着陆授权。根据诉状,这种前所未有的联合将提高往返波士顿和纽约市的航空旅客的价格并减少他们的选择。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sues-block-unprecedented-domestic-alliance-between-american-airlines-and
3.澳大利亚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被任命为国际竞争网络数字协调和亚太联络副主席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Rod Sims)已被国际竞争网络(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ICN”)指导小组确认为新的数字协调和亚太联络副主席。他将专注于协调ICN项目和有关数字经济竞争的讨论,并将担任ICN指导小组与亚太地区ICN成员之间的联络人。
西姆斯先生将与ICN主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主席安德里亚斯·蒙特(Andreas Mundt)以及ICN的另一位副主席、南非竞争委员会委员特宾科西·博纳凯莱(Tembinkosi Bonakele)密切合作。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accc-chair-rod-sims-appointed-to-international-competition-network-r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