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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彭吉岳律师办理3.2亿元职务侵占案,一审将指控金额“辩”掉2.5亿元
发布时间:2021-10-27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彭吉岳律师代理的一起东北某省知名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件一审宣判。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涉案金额为3.2亿余元,法院最终认定7600余万元,并且其中一项事实未被认定为犯罪。法院未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而是减档量刑,最终宣告刑比起诉书建议的量刑减少了1/3。


  一、“借钱”借出了刑事责任


  本案当事人为东北某省知名企业家、市人大代表、省十大杰出青年。早年间当事人以借款的方式对一家正在准备上市的公司进行投资,最后该企业因故没有上市,也没有能力归还相关借款,而企业老板也在留下绝笔信后音信全无。


  眼看着公司即将破产,几百名员工面临失业,当事人为了挽救危局,也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在公司管理层的支持下,当选为公司董事长开始着手恢复公司的生产经营。接手公司后的近十年里,当事人为公司偿还了大量贷款,投入了很多资金,同时也利用公司原有厂房设备和海底资源等作为生产资料进行营利。然而,也正是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被之前大股东指控利用虚增厂房改造工程、低价购买海底资源、低价租赁厂房设备、虚构海参购买事宜等共计职务侵占3.2个亿。


  彭吉岳律师在法庭辩论时形象的指出:本案就好比一个人好心为一个生命危急的病号输血,不料反过来使自己遭到了感染。


  二、异地侦查之问:公安机关接受上级部门指定管辖后,能否再次向自己的下级机关进行指定


  鉴于本案在当地的巨大影响,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专案组,并发文指定由另外某市公安局异地侦办。鉴于涉案事实众多,且涉及复杂的股权、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侦查机关还抽调了民商、金融知识丰富的专家协助办案。经过各方面缜密的侦查,案件鉴定意见、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工程结算文件就有几十本之多。


  但在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的气势之下,辩护人也发现其中一个重大问题,直指侦查主体的合法性。省公安厅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明确指定某市公安局办理本案,而某市公安局在接受指定后,又指定其下辖的某区公安分局管辖。彭吉岳律师认为这种“连环指定”的行为并不合法。一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属于市级公安机关侦查的范围;另一方面,只有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指定,而市级公安机关对于同级另一市指定过来的案件,无权再次进行指定。


  面对一些重大案件,办案机关越来越倾向于在整个辖区范围内集中优势力量专案组,以寻求和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辩护人进行势均力敌的对抗。但是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人员调配也应当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进行。


  三、专业辩护破局:九大阶段八十项工作重点的极致精神


  接受委托时彭吉岳律师还是倍感压力。因为涉案的事实多,周期长,并且涉及很多认知上很陌生的领域,如海底资源是什么,如何评估,对于一个从小生活在内陆城市,就没有见过、听说过海底物养殖的律师来说,想像起来都困难。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一切指控的基础只能是证据和法律。


  刑事辩护最重要的就是要吃透案卷,通过吃透案卷,摸清检察机关指控的思路;同时跳出案卷,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对行业不懂的地方借助专业力量辅助,做好庭前准备等等,彭吉岳律师就其本人多年办案方法总结为9大阶段80项工作重点,每个案件他都会一项一项对着80项工作重点比照,看看自己有哪些工作遗漏,付出得让自己感动时,也一定会感动别人!


  四、有理有据辩护,获得法官点赞


  本案中涉及四个基本事实,第一部分,就工程是否造假的鉴定意见,彭吉岳律师不光从鉴定人员的资质、检材的来源、鉴定的范围与证人证言中表述的范围的差异,还从测绘是否全面、评估底稿是否完整、鉴定方法是否合理等角度论述鉴定意见的问题,还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就专业问题向法庭进行解读。


  第二部分,关于海底物鉴定问题,首先根据海参、海胆生长特点,指出鉴定时间的重要性,不同的时间点意味着鉴定价值是不同的。其次,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意见里找出数据的问题,鉴定意见里包含了被告人主管企业期间投放的海参苗,不论多少,至少数据真实性存疑。还有,从鉴定意见中倒推被告人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也就是犯罪动机,按照指控逻辑,涉案的海底物将近一个亿,而被告人仅仅捕捞了1800余万,如果被告人真的有职务侵占的动机,为什么不“一网打尽”,提出种种让法院疑惑的地方。


  第三部分,关于厂房低价租赁的问题,除了对鉴定意见表达辩护意见外,重点是法律适用、法律理解的辩护,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低价租赁并不改变财物所有权,只是利用了财物的使用价值。换言之,公车私用也不能认为是贪污行为。这一辩护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该起事实最终没有认定,这样一来,涉及8000余万元的指控就被打掉了。


  第四部分,关于虚构海参交易侵占的事实,彭吉岳律师结合证据之辩与情理之辩,一方面,关于侵占260余万元海参交易款的事实,只有一个财务人员的证言,整个财务审批流程中没有任何上下级人员的证言,不合常理;其次,当事人经营多家公司,资产过亿,有什么动机偏偏侵占260余万元的海参款呢?


  案件开完庭,签署笔录时,法官对当时所有在场的人说:“我们见过很多律师的辩护,但是像彭律师这样有理有据,让人很容易接受的辩护还是比较少的。”连被害单位的代理人也认同彭吉岳律师的部分意见还是有道理的,足以说明付出到位后,足以打动每个人。当然,这需要时间,需要历练,经验的积累永无止境,如同我们的职业,是一个永无止境、需要永远探索追求的职业。


  五、一审结束,或许只是案件的开始,还需加倍努力


  2.5亿元犯罪金额的减少,不仅成功实现了减档量刑,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退赔义务,退赔3.2亿和退赔7600万是完全不同的意义。同时,法院也没有科处没收财产,这样就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财产,使其多家公司不至于因财产问题而濒临破产。虽然已有难得的辩护效果,但是或许又只是一个开始,在二审接下来的道路上,彭吉岳律师会加倍努力为当事人更大的合法权益而奋斗,不只是为了一个案件,也是为了全社会更好地法治环境,全体公民更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