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国内动态
1.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行政处罚1148.83万
2.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举办促进劳动力市场竞争研讨会
2.欧盟:委员会就Illumina收购GRAIL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损害竞争
3.英国:CMA对摩托罗拉的Airwave网络展开调查
国内动态
1.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行政处罚1148.83万
原河南省工商局于2017年10月对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9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17年5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向原河南省工商局交办了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案件线索。2017年10月26日,原河南省工商局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2021年9月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1.苯酚原料药在含有苯酚的制剂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
2.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二)当事人在中国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当事人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超过50%。
2.当事人具有较强的控制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
3.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
4.下游经营者对当事人的依赖程度较高。
(三)当事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如下:
2014年1月以前,苯酚原料药的市场均价为127.47元/公斤。2014年2月,当事人取得苯酚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进而控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然后通过自行高价销售或要求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等方式逐步提高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垄断利润。经查,2014年,当事人采购苯酚原料药的价格多为260元/公斤,销售价格多为1000-1300元/公斤,较购进价格上涨达2.8-4倍,较历史价格上涨达6.8-9.2倍;2015-2017年3月,当事人指定下游苯酚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购买苯酚原料药,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从当事人采购均价为600-732元/公斤,销售均价为2572-6072.12元/公斤,较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达3.3-7.3倍。如,2014-2016年,江苏某公司向当事人采购苯酚原料药,当事人报价2800元/公斤,最终江苏某公司以2800元/公斤的高价从郑州某医药公司和安徽某医药公司购买。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苯酚原料药历年购销明细台账、部分医药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资料、西南制药二厂提供资料、原重庆工商局提取资料、部分苯酚制剂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资料、购销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
针对上述事实和证据,当事人主要提出了两方面意见:一是苯酚原料药具有易燃、高毒、强烈腐蚀性,需要专车运输,运输成本高;二是苯酚原料药国家没有规定最低或最高售价,可以理解为在没有法定限价的前提下,销售苯酚原料药价格高的行为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上述意见不能成立,主要理由是:一是当事人垄断行为实施前后,苯酚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仅为1.2倍,当事人及相关医药公司的流通费用等成本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苯酚原料药的销售价格明显超过正常上涨幅度;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对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不公平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四)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后果
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竞争,损害了苯酚制剂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1.扰乱了苯酚原料药的市场竞争秩序。
2.损害了苯酚制剂生产商的合法利益。
3.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意见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国内苯酚原料药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理。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一是当事人的行为对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的影响较小,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有限。二是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反垄断调查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三是当事人通过组织公司各层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1,651,770.21元;
(三)对当事人处以2016年度销售额939,661,082.61元1%的罚款,计9,396,610.83元。
以上金额共计:11,048,381.0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万捌仟叁佰捌拾壹元零肆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10/t20211029_336267.html
2.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5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10/t20211026_336068.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案
(3)SK资本第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西昆士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Seqens Group Holding)股权案
(4)新创建现代物流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收购全球捷运(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5)法国电力集团与忠利欧洲收益控股公司收购SCI OPG Avenue de France股权案
(6)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7)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与斯泰兰蒂斯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9)英国石油公司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0)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邻里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11)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与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2)瑞科银珍私人有限公司收购远洋资本中国物流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案
(13)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4)大象株式会社收购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15)佛吉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海拉公司股权案
(16)日铁物产株式会社收购三井物产I-Fashion株式会社股权案
(17)临海市沿海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8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沧州市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沧州市城管局在共享电动单车管理中,于2020年12月,以竞争性谈判比选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管合作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营成果,到期后乙方无违规操作、无不良社会反响且考核合格优先顺延”。
沧州市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21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管局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10/t20211025_336048.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举办促进劳动力市场竞争研讨会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7日,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6日至7日联合举办虚拟公共研讨会,讨论促进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和工人流动的努力。研讨会将汇集律师、经济学家、学者、政策专家、劳工团体和工人,并将涵盖反垄断与劳工交叉领域的最新发展,以及对通过竞争执法和规则制定保护和赋予工人权力的努力的影响。
一系列小组讨论、演讲和评论将讨论影响劳动力市场和工人福利的竞争问题,包括:在劳动协议中更多地使用限制性合同条款,包括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竞争雇主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对标活动;其他联邦机构在确保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以及“零工经济”中反垄断法与集体谈判努力之间的关系。将邀请小组成员讨论反垄断执法者可以采取的潜在步骤,以更好地瞄准执法资源,改善公共指导,并通过利用跨部门资源采取整体政府方法来确保工人和消费者的公平竞争。
司法部和FTC邀请公众就本次研讨会涵盖的主题发表评论。感兴趣的各方可以在即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在线提交公众意见,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FTC-2021-0057。
研讨会将在FTC网站FTC.gov上以虚拟方式和网络直播方式举行。研讨会的录音将在反垄断部门的网站和FTC的网站上提供。议程、发言人名单和访问网络广播的说明将在不久的将来在https://www.justice.gov/atr/events/public-workshop-promoting-competition-labor-markets上提供。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department-justice-antitrust-division-and-federal-trade-commission-hold-workshop-promoting
2.欧盟:委员会就Illumina收购GRAIL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损害竞争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发布公告称,Illumina(译注:基因测序巨头)收购GRAIL(译注:癌症早筛领域“独角兽公司”)违反了《欧盟合并条例》下的暂停义务,对此委员会采取临时措施来恢复和维持有效竞争。
2021年7月22日,委员会开始对Illumina和GRAIL拟议交易的影响进行深入调查。此后不久,即2021年8月18日,在委员会正在进行审查的同时,Illumina公开宣布已完成对GRAIL的收购。2021年9月20日,委员会向两家公司发送了一份异议声明,告知两家公司因其涉嫌违反《欧盟合并条例》规定的暂停义务,委员会计划将采取临时措施。
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根据今天的决定,委员会采取了具有约束力的临时措施。
这是委员会第一次史无前例地在经营者集中交易中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旨在防止相关交易对竞争产生潜在的不可弥补的不利影响,以及防止在委员会的并购审查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合并各方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整合。
特别是,今天通过的临时措施规定:
GRAIL应与Illumina分开,并由(一个)独立的经理人运营,完全为了GRAIL(而非Illumina)的利益。
Illumina和GRAIL被禁止共享机密商业信息,除非需要披露以遵守法律或符合其供应商与客户关系的正常过程。
Illumina有义务为GRAIL的运营和开发所需的额外资金提供资金。
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公平交易,因此不会过度偏袒GRAIL,损害其竞争对手的利益。
GRAIL应积极研究交易的替代方案,为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准备,即如果委员会宣布交易与内部市场不相容,交易将不得不取消。
这些措施对Illumina和GRAIL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委员会深入的并购调查最终结果出来之前,这些措施将在过渡期间适用。他们的遵守情况将由委员会批准的监督受托人密切监督。如果双方未能遵守任何措施,根据《欧盟合并条例》第15条和第14条的规定,其将面临高达其平均每日营业额5%的罚款和/或高达其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的风险。
与此同时,正如2021年8月20日所传达的那样,委员会将继续调查Illumina和GRAIL在委员会深入调查之前执行交易的决定是否构成违反《欧盟合并条例》,可能触及《欧盟合并条例》第14条项下的罚款。如果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Illumina和GRAIL有责任,可能会处以高达两家公司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
委员会还在继续对交易进行深入调查,并在2022年2月4日之前做出决定。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5661
3.英国:CMA对摩托罗拉的Airwave网络展开调查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5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布公告称,CMA已对摩托罗拉的Airwave网络展开调查,该网络是英国所有紧急服务部门使用的移动无线电网络。
CMA决定启动市场调查是在2021年7月开始的咨询之后做出的,该咨询提出了对摩托罗拉作为提供当前移动无线电网络(Airwave解决方案),并作为计划推出的新紧急服务网络(ESN)的主要供应商。
在CMA考虑了收集到的证据并审查了对此次咨询的回应后,一个独立的小组现在将调查该行业并决定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则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CMA担心英国所有紧急服务所使用的移动无线电网络的供应市场可能无法正常运作,从而导致客户和最终纳税人的服务成本更高。原因包括:
在就Airwave网络的定价进行谈判时,向内政部提供的信息不足(特别是与维护和更新当前网络所需的项目和相关成本有关)。由于这一点,以及Airwave网络对英国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内政部处于弱势谈判地位,无法确保物有所值。
由于摩托罗拉的双重角色,摩托罗拉有动力推迟或调整ESN的推出以使其有利,因为它目前从运营Airwave网络中获得了可观的利润。
Airwave网络于2000年由内政部委托使用,该协议将于2019年12月结束。此时,预计该网络将被关闭并替换为ESN,这是一种使用商用4G移动设备的新安全通信解决方案网络。
摩托罗拉与政府签订了为ESN提供软件的合同,两个月后,摩托罗拉于2016年2月购买Airwave网络,从而获得了双重角色。CMA批准了此次合并,部分原因是普遍预期Airwave网络将在2019年关闭。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opens-investigation-into-motorola-s-airwave-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