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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朱元霄律师成功辩护,“网络专案”嫌疑人获释
发布时间:2021-11-09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朱元霄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当事人的辩护人。经过两位律师的积极辩护,当事人被不批准逮捕,重获人身自由。


  一、接案之初,罪名扑朔迷离


  家属在国庆期间“慕名”而来,希望律师提供网络犯罪的专业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预约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根据会见情况,辩护人了解到,当事人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在案人员可以分为开发软件及使用软件的两类人,当事人是使用软件获取某网站优惠券获利的一类人,且获利最多。辩护人注意到,当事人涉嫌“侵入”的对象与《刑法》规定的犯罪对象明显不符。这类案件中,软件的具体运行方式对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描述不清,辩护人判断罪名在后续程序中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二、信息不对称,辩护遭遇障碍,锲而不舍终有成果


  为了获得更多的案件信息,辩护人多次与法制部门沟通获取承办人信息,但仅获得了承办单位的信息,辩护人于是要求承办单位提供承办人信息,却又屡屡受挫。最终辩护人采用在承办单位“守株待兔”的方式,“顺利”联系上了承办人。尽管承办人不愿透漏太多案件信息,但辩护人仍然获得了本案是“专案”的背景情况以及在案人员的具体数量。


  三、罪名变更,律师结合“计算机软件”特点发表意见,案件终获不批捕


  辩护人的取保申请被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将本案罪名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移送至检察机关申请批捕。


  在此期间,辩护人认为虽然当事人使用了软件,但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具有一定的从轻情节。辩护人甚至大胆推测,根据本案罪名变更的情况来看,获取数据的事实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最终,辩护人向检察官表示,使用某些软件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并举例说明,同时建议应当重点审查获取数据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如不充分则不构成犯罪。除此以外,辩护人还提出一些从轻处理的有利情节:当事人既未参与软件研发,也非犯意发起人,且多次表示愿意退赃退赔,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复制”数据,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可能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即使构成犯罪也没有批捕的必要性。检察官不仅耐心听取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还直言表示本就打算听完律师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批捕。这更坚定了辩护人坚持既有专业判断的信心。


  终于,在申请批捕的最后一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在辩护人陪同家属见到被释放当事人的那一刻,辩护人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京都律师的积极辩护,更是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