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露月律师、李志广律师代理的某派出所所长蒋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二审改判玩忽职守罪,减低量刑为一年二个月,实报实销,蒋某于宣判当日释放。
一、一审认定徇私枉法罪不成立,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一审中,由京都所柳波律师、张启明律师、张露月律师组成辩护团队,通过多次会见和阅卷、反复研判和商讨,确认全案无罪的辩护思路。一审中辩护律师从案件事实、证据角度出发,充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经审委会评议,一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徇私枉法罪不成立;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十起犯罪事实成立,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二、二审启动开庭,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判当日即释放
案件移送后,京都所指派张露月律师、李志广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开庭申请和新证据,在多次沟通、协商下,二审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辩护律师调整辩护方案,从新证据证实的蒋某职责、直接责任、所谓“汇报”没有明确“汇报”内容、滥用职权的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失以及本案其他证据佐证言辞证据存在重大虚假性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部分观点,认为一审认定的十起犯罪事实中,有八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同时认为,蒋某系工作中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蒋某于宣判当日即释放。
本案以此方式终结,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终极目标,作为辩护律师心中仍感遗憾万分。但相较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刑期,已经有了大幅度减低,家属对京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认可。
京都律师,以专业追求卓越,用法律捍卫权利;以恒心坚守原则,用行动完成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