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下午,北京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一行走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所”),就“《民法典》保理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北京律协副会长马慧娟,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秘书长阮国盛,副秘书长马迁、张星、雷玲及范亚光、张景胜等部分委员参加了研讨,京都所高级合伙人赵岐龙律师、肖树伟律师、公丕国律师、吕志轩律师参加了活动并致辞,活动由京都所高级合伙人赵岐龙律师主持,并做了《保理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主题发言。京都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与各位委员见面交流并合影留念。
北京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走进京都律师事务所
公丕国律师
公丕国律师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欢迎各位委员的到来,并感谢合同法专委会莅临京都所开展系列活动。他提到,《民法典》的法律实务应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他表示能够借助律师协会专委会的平台进行《民法典》的理解与应用,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市场规范,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马慧娟副会长
马慧娟副会长感谢京都所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她从民法典应用的角度表示每场研讨活动都是有价值、有深度、有收获的。从各个领域中不断储备知识,为自己充电赋能,是每个法律人都应有的学习态度。她希望通过此类系列活动能够和不同岗位的人结识、结缘、结友,并预祝此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肖树伟律师
肖树伟律师感谢各位委员的莅临指导,他表示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是最能集中体现民法精神的法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业务对律师的要求非常高,所以此次能与从事合同法律业务的律师同行一起学习的机会十分难得,希望在座的律师朋友不虚此行。
李学辉主任
李学辉主任代表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表示很荣幸“律所行”系列活动第三站来到京都所。他用四个“好”概括本次活动。第一,好事多磨,活动受到疫情影响不得已有所延后;第二,好客京都,京都所的氛围温暖,能体会到京都所作为综合性大所形成的历史积淀与人文情怀;第三,好景常在,希望在座代表在此次活动中收获颇丰,未来前途光明;第四,好人平安,时值平安夜,祝在座各位一生平安并祝活动顺利举行。
赵岐龙律师
赵岐龙律师就“《民法典》保理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作了主题分享。赵岐龙律师首先对保理合同进行简要概述,并针对实务中的焦点问题即基础合同虚假对保理合同的影响、债务人对保理人作出的放弃抗辩权、抵销权的承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是否可以并用,以及基础关系虚假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导致民事案件中止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吕志轩律师
吕志轩律师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进行分享。他强调,商业保理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地位不容忽视,相关行业监管规定陆续印发,目前,监管机关对于商业保理已采取名单制管理,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此外,吕律师提出,《民法典》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在已有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保理合同,从合同角度规范商业保理业务。我们在享受金融红利的同时也应当提升金融风险防范的意识,辩证的看待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吕志轩律师的讲解,与会人员对商业保理行业政府监管的重大意义有了初步认识。
活动合影
与会委员结合自身认识、执业经验,就保理合同法律问题畅所欲言、激烈讨论。最后,马慧娟副会长做了活动总结,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交流的积极效果,提倡律师要在学习的同时相互交流经验,对于疑难问题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促进业内交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