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参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以下简称ICC China)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线上工作会议,并作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专题发言。会议由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部长喻敏主持。
在会议中,梁雅丽律师从立法背景、行业态势出发,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以及有效性评估方式进行了解读,同时,以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规案和中兴通讯公司反贿赂管理体系构建为例,展开论述了企业应当如何开展合规工作,搭建完善的合规体系。
梁雅丽律师在发言中指出,面对将来可预期的更加严格的行业监管,企业经营在常规业务、市场交易以及内部治理等方面,必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会出现更为严苛的规制手段。《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从修法条文和刑事政策看,当前立法司法均体现了“从严主调”,犯罪圈呈明显扩张趋势,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都更加倚重刑法发挥作用。企业合规不仅是涉案企业的应急之举,更是所有企业提升治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因此,梁律师建议企业应尽早自主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长久平稳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