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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马琳琳律师代理恒大房产索赔案取得胜利
发布时间:2022-01-07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马琳琳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的恒大房产索赔案取得艰难胜利,当事人成功收到回款。


  案情介绍


  当事人于2020年5月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恒大集团旗下的某处商住房,并支付了4百余万购房款。但此后由于开发商一再拖延办理网签,当事人敏感的感觉到房屋也许存在隐藏问题,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才惊讶的发现开发商已将该房产进行了融资抵押贷款。当事人的产权处于极大的不稳定状态中,继续履行将导致巨大风险。而开发商并未如实告知并继续催缴购房尾款,同时各种“口头”承诺其会在短时间内办理网签。而事实上,直到开发商最后承诺期2020年10月31日也未能如约履行。于是本文笔者于2020年11月初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并于12月对恒大旗下的该开发商提起正式的立案申请。自此,开启了为期一年的维权救济之路。


  漫长的开庭等待


  本案正式立案时间是2021年的1月中旬。本以为像其他案件一样,过了春节之后便会安排开庭,可第一次接到法院开庭的电话,便已经是半年之后的事了。


  在此期间,随着恒大危机的升级以及各种关于恒大破产的负面猜测,让本案的结果变得难以预测。由于负责本案的法官腰脱严重,需要休假,手上的案子积压,因此在审限即将到期时,我们才等来了开庭的通知,此时,已是2021年6月了。


  一战告捷的庭审


  庭审当天,面对我方出具的完整的证据,恒大的代理人基本处于放弃抵抗状态,草草1页的证据目录已说明问题。


  在庭审之前,我方进一步查询到,此时的恒大开发商仍未将涉案房产解除抵押。庭上,恒大的代理人提出在出售房产时已告知该房产设立抵押的情况,但又无法举出其告知过的证据。至此可见,胜败已经分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对于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结合开发商出售房产时未如实告知抵押这一事实,我方的相关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同时基于开发商并未在其承诺日期届满之前履行网签的义务,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共计420余万元。


  惊险的判决


  时间到了2021年8月,开庭之后的一个月期间,经过多次催促最后终于法官确认几天后就能下判决。但在此的几天后,由于迟迟等不到判决,及时联系法官才得知,基于北京高院的裁定,凡所有涉及恒大的案子都将移送到广州中院进行集中管辖。但法官也表示,有可能我们的案子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需要再进一步确认。再一次,案件的结果变得扑朔迷离。


  又过了几天,再度拨通法官电话,终于得到了准确的消息,本案不在移送管辖范围内,判决即将下达。真是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必须说明的是,关于北京高院的那个裁定,并未对外公开,连法官本人也未看到原文,因此哪些案子属于被移送的范围,哪些案子不算,外界无法说得清楚。从沟通的细节来看,我们的案子有可能因为立案较早而躲过一劫。


  虚晃一招的上诉


  拿到判决后,正在我们为胜利的结果而期盼前方曙光时,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我们接到了法官的电话,说对方上诉了......


  接到了上诉状,基本是把一审的内容又重复提了一遍,毫无任何技术含量及新鲜观点。正因为这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上诉,我方判断开发商一方在恶意拖延。


  一筹莫展之时,法官通知我们,由于对方并未缴纳上诉费,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在收到法官关于撤回上诉裁定的那一刻,感觉胜利在向我们招手了。


  惊魂未定的执行


  很快,我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于我方在一审中申请了诉讼保全,很幸运,我们的胜利成果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此时的恒大,负面新闻缠身,天天有人唱衰,破产的揣测让我们依然不敢武断的认为想当然的可以拿到赔偿。


  就在提交了执行立案申请的第二天,幺蛾子再度出现。立案系统显示,案件被北京高院阻拦,需等高院审核答复后方可立案。只能说,我和当事人此时的心脏,要比当初强大了许多。


  几天后,查询结果显示,执行申请已被正式受理。此时已经是2021年11月。


  仍旧波澜的回款


  终于到最后一个环节,当事人对这充满波折的案件心态上处于躺平的状态了。觉得这最后一个环节,不知道还能有什么插曲。正在我们翘首以盼这个胜利成果的时候,当事人网上突然看到了公众号《财经冷眼》报道恒大进入破产清算。如果恒大一但进入破产清算,我们这还未执行到手的购房款极有可能被列为破产财产进行集中清算。此消息真是如晴天霹雳(见下图):



  等等,为什么恒大的破产会是央行来宣布?这太不符合正常程序了。于是进一步查询了相关信息,结果发现这是假新闻,该公众号为亲美反华媒体,其心可诛。


  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终于等来了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款的通知。准备好材料后,领款当天,当事人由于去过外地又未能提供核酸检验报告而被法院阻挡不让进入。经过努力后,终于及时的向法院提交了全部领款材料。果然,九九八十一难,差一个都无法取回真经!


  2021年12月21日,当事人终于收到了执行款。这一路经历,真是连小说都不敢这么编。


  至此,悬着的心,我和当事人都放下了。


  编后语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了涉案房产存在着抵押并且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开庭时。最后能在被告负面新闻缠身时依然可以全部执行到赔偿款,有赖于律师基于形势及时的为案件采取了保全措施。这也充分说明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诉讼律师,应更多的将精力放在证据的整理和搜集上,同时应更全面的考虑到案件的大背景,才可能从中掌握关键信息,决定结果走向。


  此外,也让我深感作为一个律师,不仅应在技术上指导身陷纠纷的当事人,更应具备朋友的心态去陪伴他们经历那些必须经历的磨难和不得不承受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