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批准正式发布。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参与了该评价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起草人证书。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引导和促进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能力、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建设合规文化。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团体标准,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等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标准,是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领域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但中小企业的合规经营并未有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标准。
随着国内外监管环境趋严,我国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持续深入,合规在我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正在呼唤专门针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标准的出台。
《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起草专家组的构成涵盖了司法机关、国内知名高校、标准院专家、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其中不乏ISO37301国际标准制定专家组成员,均有多年的合规理论与实践经验。
此前,国内尚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起草专家组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调研,突破了没有先例可循的困难,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空白。
《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后,意味着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