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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强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杨大民、温艳秋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2-07-06

近日,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温艳秋律师代理的著名演员唐国强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唐国强变更登记为第三人唐国强影视艺术(北京)有限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行为。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案例。具体案件事实如下:


  2017年1月24日,第三人公司冒用唐国强先生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其签名,签署了《股东会决议》、《转让出资协议书》等文件,进而向被告提供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最终经被告审查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该公司在将唐国强先生变更为股东后,紧接又向被告提出公司名称变更,将公司名称由“胜者公司”变更为“唐国强影艺公司”。


  但唐国强先生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与其签署转让出资协议的股东均不相识,对上述行为更是毫不知情。后经北京京安拓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涉案《股东会决议》落款“唐国强签字”处签名字迹“唐国强”与比对样本中“唐国强”签名字迹亦非同一个人书写。


  京都律师助力维权


  杨大民律师、温艳秋律师在接受唐国强先生委托后,经过全面分析案情,第一时间通过笔迹鉴定、证据调取等方式对证据进行了收集和固定,综合考量相关维权救济途径后,最终决定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但知名人士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的潜在危害结果将波及更广。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将知名人士身份信息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获得名人效应,使得公众、组织陷入错误认识继而造成财产损害。更甚者,还会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构成刑事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本案中,第三人公司就是如此,步步为营,先将唐国强先生变更登记为股东,进而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含有“唐国强”字样的名称,其不良用心显而易见。


  本案立案至今历时一年,疫情之下,两位律师多次奔波积极收集和固定证据,先后三次参加线上庭审活动,最终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唐国强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阻断了第三人公司假借“唐国强先生为其股东”之名对外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避免了其他公民、组织被诈骗的情况发生。


  法院认为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唐国强影艺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提交的申请变更登记材料虽然在形式上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上述申请材料中的《胜者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唐国强”签名并非唐国强本人所签,本案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上述签字系经唐国强授权所签。因此,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然对申请材料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其依据虚假申请材料作出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