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又印发了关于《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明确网络主播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关部门频频发文,意在剑指整治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税务问题。
一、部分主播税务问题案件及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网络主播林珊珊_Sunny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2021年11月:网络主播雪梨Cherie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把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2021年12月:网络主播薇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2022年2月:网络主播驴嫂平荣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2022年6月:网络主播帝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2022年6月:网络主播徐国豪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218.96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2022年6月:网络主播范思峰
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二、主播税务问题常见情形
基于上述处罚案例,可见网络主播所涉税务问题的常见手法是: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设立企业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两种方式。
1.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
近年来,网络主播取得收入的方式在不断地迭代变化,从一开始的从直播平台取得底薪,演变为从直播平台获取打赏收入,获得广告分成,利用直播带货获取佣金和坑位费等。主播进行直播时一般无实体经营场所,因此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监管时难以确定各自的职责范畴。并且,网络主播主要依托于直播平台取得收入来源,而不同体量和规模的直播平台对于主播的管控力度,和税务代扣代缴的执行情况存在千差万别,因此此种方式税务机关往往难以核查。
2.设立企业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
主播利用企业,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此种方式主要基于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税率不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演出、表演、经纪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税率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统一计算缴纳,支付方有扣缴义务。而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税率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支付方无扣缴义务。因此,众多主播设立了各类有限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将直播佣金从个人所得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参照目前税率规定,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经营所得税率低于个人所得,并且经营所得还可通过各项企业费用进行抵扣,因此,如主播有大额的收入,对应的纳税额也会大幅度降低。
三、结语
纵观目前的监管态势,税务机关频频亮剑,严查各类主播的税务处理问题,众多头部主播被罚,而平台方对于旗下主播有主动管理及代扣代缴的义务,税务合规亦是平台方需重视的问题,下篇我们将分析直播平台在税务方面的合规风险以及对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