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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课题组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研
发布时间:2022-08-04

2022年7月27日,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一行到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的“《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课题开展专题调研。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待了课题组的到访。双方就《信托法》修订及涉信托争议仲裁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调研座谈会现场)


  王承杰秘书长指出,贸仲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涉外仲裁机构,在信托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仅自2019年以来,贸仲受理信托及涉信托资产管理争议逾1500件,标的额近一千亿人民币。贸仲在过往大量信托案件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裁判经验,这无疑将为《信托法》修订提供重要参考。

 


(王承杰秘书长就贸仲及涉信托争议案件情况做专题介绍)


  调研组高度认可贸仲在信托领域的深厚积累,贸仲在信托领域丰富的案件审理经验,将为厘清信托制度中的争议问题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蔡概还首席就“《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的课题背景以及到访贸仲开展调研的专门考虑做简要介绍。他表示,本次“《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的课题成果将形成《信托法》修改草案的重要依托,将为下一步《信托法》的修改奠定基础。

 


(蔡概还教授介绍课题背景及调研目的)


  本次座谈会从仲裁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涉信托争议仲裁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课题牵头单位北京京都(天津)律师事务所柏高原律师介绍了课题具体情况并就信托受益权属性、资管业务的属性、资管业务中的投资者/委托人“越过”受托人向第三人直接提起仲裁的可行性以及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与贸仲专家同仁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贸仲相关业务负责人从立案审核、裁判标准等方面介绍了贸仲涉信托案件处理经验,并回答了课题组成员的提问。与会的三位贸仲仲裁员专家从仲裁庭裁判视角分享了对信托案件争议问题的看法。


  课题组调研成员北京京都(天津)律师事务所柏高原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树伟、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汤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证券信托部研究主管邓晰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邓婷、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部合规主审张笑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资深高级经理徐翔、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光勇、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然就信托受益权的性质、信托内部争议可仲裁性、股权信托中受托人义务的标准及免责、监察人和受益人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仲裁条款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信托法》修改完善提出了初步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仲裁在解决涉信托资产管理纠纷方面有专业、高效、保密的优势,期待未来通过制度设计使更多的涉信托资产管理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希望通过仲裁法治实践推动信托行业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