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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直播平台合规系列解读(七):射幸游戏合规之上篇
发布时间:2022-08-05作者:林琳、程秋语、王琛、陈宇

前言


  射幸游戏,在直播平台中的表现主要是商家为了增加流量,提升用户参与度,从而设置的使用户可以获得偶然利益的游戏。用户在平台上参与购买后,系统会给出大小不等的回报性奖励,比如一些平台设置的“财神袋”活动,用户购买并向主播打赏“财神袋”的同时,自己也会获得数额不等的奖励,从而增强用户的购买热情。由于射幸游戏的玩法主要是以小博大,与赌博原理较为相似,且受众广泛,因而可能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其从事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直播平台在设置射幸游戏时应当注意有关法律风险,我们现将直播平台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简要分析如下。


  一、刑事责任风险


  1.洗钱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来源和性质,存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情形的,构成洗钱罪。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用户在直播平台将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法定上游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参与射幸游戏,再通过主播或平台提现,最终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则平台可能会被用户用于洗钱活动。在此基础上,如果司法机关发现平台存在实施或帮助用户实施洗钱行为的,则平台可能被认定构成洗钱罪。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如果用户在直播平台将除洗钱罪以外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参与射幸游戏,并最终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则平台可能被用户利用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活动。在此基础上,如果司法机关发现平台存在实施或帮助用户实施此类行为的,则平台可能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与传统赌博不同,网络平台经营者一般会发行虚拟货币或虚拟道具等进行游戏或活动,而不会直接使用真实货币,网上的押注、奖励等活动都是以虚拟货币或道具为基础的,其本身不具有价值,使用这些不具有价值的虚拟数据进行押注、获取奖励是不构成赌博的,而平台一旦通过提供兑换、交易服务,使这些数据能与现实中的财物进行自由兑换、交易,从而具有了财产性利益。因此,虚拟数据与现实价值能否进行双向自由兑换,成为区分一般网络娱乐活动与变相赌博活动的关键。故此,如果平台为用户射幸游戏所取得的虚拟货币或道具提供转换现金的服务,或者主播为了增加礼物流水、私下与用户进行兑换且平台明知而不加禁止,则平台可能涉嫌网络赌博犯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主要包括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等情形。


  因此,若第三方利用平台实施洗钱、赌博等犯罪行为,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等不作为情形时,将可能被推定为存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故意,在平台为上述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行政责任风险


  由于网络直播仍是新兴领域,监管机关除要求“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外,尚无专门的行政法规规制直播平台中的射幸游戏,考虑到行政机关针对网络游戏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后续直播领域可能会参照其作出类似规定,故我们列举针对网络游戏射幸游戏的行政责任,以供参考。


  1.吊销许可证


  依据《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的规定:


  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通报的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的互联网出版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其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安、文化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游戏网站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要求网站接入服务商暂停或停止该违法网站的接入,直至吊销违法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撤销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如果直播平台中的射幸游戏实质上具有网上赌局、坐庄设赌“抽水”等特征的,后续出台的政策存在吊销平台相关许可证件的可能。


  2.限期整改


  依据《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实际上,部分直播平台设置的射幸游戏与虚拟货币紧密相关,用户取得的回报性返利就是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所呈现,因此后续出台的政策可能禁止在直播平台中设置与现金或虚拟货币相关联的射幸游戏。


  3.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后续出台的政策可能会设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性规定,但需提示注意的是,上述办法已经废止。


  三、结语


  对于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治理层面始终保持重拳出击、高压严打的态度,在净网行动深度推进的现阶段,直播平台也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行为,进而牵连到平台的相关风险。为此,我们将在下一篇中针对直播平台提供相应合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