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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私募基金合规系列解读(四):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上)
发布时间:2022-11-22作者:杨荣、任视宇、陈宇

前言


  在本系列的前几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而除了基金份额转让外,基金的清算同样是私募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接下来的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的清算流程。


  基金清算是私募基金终止必经的程序,也是终结私募基金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对私募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点、核实、处理的过程。如果私募基金没有经过清算程序就终止,那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私募基金自身与其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无法有效终结,基金管理人将可能面临来自投资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还有可能因为未尽到管理职责、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而遭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私募基金的不同组织类型,即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清算需要遵循不同组织形式本身的清算法规规定,例如《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故而其在清算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流程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01 出现清算事由,开始清算


  02 确定清算组/清算人


  03 通知债权人、发布清算公告


  04 核算基金资产


  05 制定清算方案、编制清算报告


  06 完成中基协的基金清算备案


  07 办理工商、税务等注销手续


  08 保存基金清算材料


  一、确定清算的事由


  私募基金清算的原因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基于基金合同的约定。当发生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管理人或投资人均有权提出清算请求对基金进行清算并同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公司型基金的解散清算应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清算的法定情形,则遵循《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还规定了两种投资人决定清算的法定情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二、确定清算人


  当清算事由出现时,应先根据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确定清算人,清算人一般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担任。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合伙企业应当确定清算人。公司型基金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清算组、清算人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基金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基金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基金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清算组、清算人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或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型基金还应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对于基金清算发布公告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清算人应当审慎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实践中,很多基金常常因为主观上认为不存在债权人而未及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对清算组、清算人成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四、核算基金资产


  进入清算阶段时,基金应当已经从其全部投资项目中退出,基金财产应当已经全部变现,以保障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偿付基金的费用与债务,也便于向投资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时确实有项目无法完成退出,则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以便于之后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基金管理人需要注意未完成投资项目是否已妥善终止。待资金全数回收后,需将全部现金转回基金产品的托管账户。


  核算基金资产的工作主要包括:


  (1)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基金有多少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并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无法变现的进行估价;


  (3)清偿债务,收回债权;


  (4)清缴支付所欠的企业税款。


  #结语


  在私募基金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完成基金的清算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最关键的工作,本篇由于篇幅所限,下一篇文章我们将继续为您分享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