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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高端洗护品牌“翻车”,划几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2-11-30作者:高琨

听说很多爸爸妈妈们最近有些情绪,高出普通牙膏若干倍的知名宝宝牙膏品牌,突然被报道某种重要成分含量不达标;更糟心的是,传说中的“洗衣液的‘爱马仕’”——LAUNDRESS品牌,发布公告称部分产品存在潜在微生物污染风险,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现有产品,随后该品牌正式宣布即日起召回涉事产品,这其中就包括多款婴儿洗护产品。


  事关宝宝的健康,LAUNDRESS召回事件直接戳中了爸爸妈妈们最为敏感的神经,一时间社交平台上有关该品牌的维权话题迅速成为了热点。那么,作为LAUNDRESS的消费者,震惊愤怒之外,从尽快合理的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呢?


  问题一:为什么要召回?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者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经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根据2022年11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180万瓶“THE LAUNDRESS”用品!今起召回》一文,联合利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什么是这家公司,我们下个问题里探讨)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召回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生产的“THE LAUNDRESS”洗衣液、柔顺剂、家庭清洁产品(其中包括多款婴儿洗衣液);召回原因是部分产品因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假单胞菌属指标偏高,在极端情况下假单胞菌属可能因口鼻吸入、飞溅入眼或通过破损皮肤进入体内,造成感染。


  从上述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LAUNDRESS涉事产品已经完全符合消费品召回的条件,故最终相关主体正式宣布召回相关产品。


  问题二:谁应当承担召回相关责任?


  LAUNDRESS产品属于进口消费品,其真正的生产者并不在中国境内,但根据上述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注册地在中国的联合利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却成为了产品召回者,这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进口消费品的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境外生产者未指定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故联合利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相关产品的进口商,依法应当在此次召回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三:责任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官方公布的信息,针对此次召回事件进口商公布的解决方案为:对于提供从该品牌中国官方渠道购买相关批次产品的凭证并寄回产品的消费者,经确认后提供换货和退款两种补偿方案,退款按照实付金额退款。


  该方案公布后,社交平台上很快就有公众对方案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消费者觉得是很高端的品牌,所以才信任,尽管售价很高也愿意买单,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仅仅退款根本不够啊,就应该加倍赔偿”,还有人认为“虽然售价高,但是为了宝宝能够用更好的才一直坚持购买,现在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想想就担惊受怕,品牌要赔精神损失费”。


  从主观情感上来讲,上述观点确实可以理解,作为长期以来打造“洗衣液中爱马仕”人设的高端品牌,突然间发生产品质量缺陷问题,作为消费者,特别是该品牌长期以来的忠实用户,情感上一定是备受冲击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到底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呢?


  首先,关于加倍赔偿即惩罚性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而在本次召回事件中,就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首先目前尚未看到涉及欺诈性行为的情况,故暂且不涉及三倍赔偿的问题,此外就笔者所查询的公开信息,也尚未看到有消费者因使用相关产品出现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等问题,故如果仅仅是因为购买了该产品,尚且也不涉及双倍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今后有消费者能够证明因为使用相关产品产生了严重健康问题(当然我们希望最好不发生这样的问题),则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仅仅是因为购买了此次召回事件的涉事产品,暂且还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如果有消费者能够证明因为使用该产品而实际发生了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况,进而又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当然我们也希望最好不发生这样的问题),则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四:联名品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在此次召回产品清单中,有一个产品类型比较特殊,即LAUNDRESS与某香氛品牌的联名洗衣液。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很多品牌通过与其他品牌强强联合、共同联名的方式以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而随着联名“赛道”的不断“内卷”,不少品牌开始逐渐在联名方式上寻求创新突破。此次LAUNDRESS与某香氛品牌的联名,即与常见的联名方式(仅在产品包装上印制联名双方商标等具有辨识度的图案)有所不同,在LAUNDRESS洗衣液产品中添加了该香氛品牌旗下某种香氛。


  不难看出,常规的联名方式下,联名品牌仅仅是出现在产品外包装之上,与产品质量本身没有关联,但对于此次LAUNDRESS品牌与香氛品牌的联名方式,其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洗衣液中融合了该香氛品牌的某种香氛,由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测洗衣液当中应当含有香氛相关的原材料。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召回时,联名品牌是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就目前笔者查到的公开资料初步来看,笔者个人以为目前故尚无明确证据可以证实联名品牌与产品质量有关。原因有二:首先,查阅该款联名产品包装上的产品说明,其中关于产品相关主体仍然仅标注了前述进口商,而并未标注该香氛品牌生产商;其次,最为重要的是LAUNDRESS品牌目前已明确公布召回原因,其中并没有提到香氛品牌的任何问题。尽管如此,此次召回事件仍然给各品牌提了个醒:创新联名务必要慎重,谨防联名产品质量问题给联名品牌带来经营风险。


  产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对于涉及婴幼儿的产品来说,产品安全问题更是极其敏感而不容小觑的大问题。在此次召回事件中,尽管截至目前尚没有看到消费者受到实质性身体伤害的案例,但是很显然原本十分信任的品牌居然出现了如此严重产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因此所受到的冲击和伤害可想而知。而作为全球知名公司旗下的高端品牌,LAUNDRESS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的良好形象经此事件后恐怕也变成了一个未知数,希望更多的品牌以此为戒,以产品安全为底线,严格把关产品质量。